莘苑菜场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海曙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13日 |
莘苑菜场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118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莘苑菜场升级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107-330212-04-01-31936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莘苑路711号
2.2建设规模:拟对菜场进行升级改造。总改造面积为539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3340平方米,地下面积2050平方米
2.3工程招标控制价:7168200元【包含建安工程费、设计费】,其中: 1)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6931500元(含暂列金250000元); 2)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36700元。
2.4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报批(如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含临时菜场),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报批,以及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2.5.2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6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其中包含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50日历天】。
2.7安全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或由以下(1)(2)资质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公共建筑项目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证明)的时间为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
3.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项目经理的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公共建筑项目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证明)的时间为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注: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在系统中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施工负责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施工负责人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
(5)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单位须具有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设计单位须具有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派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成员负责派遣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月 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联系人:朱科迪、许爽、唐虹波
联系电话:0574-87298539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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