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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龙招【2021】A63)龙山镇筋竹北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12日
招标采购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山镇筋竹北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关于同意龙山镇筋竹北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慈发改龙审批〔2021〕15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龙山镇三北片筋竹村。

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工程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路基宽度18m,设计速度30km/h,桩号为K0+000-K0+566.13,全长0.566km;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管线、路灯、交通安全设施等附属设施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造价约1200万元。

2.3计划施工工期:8个月(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从施工合同签订起到工程保修期满止,并提供档案资料移交和结算期服务)。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项目共1个标段,监理服务期32个月,其中施工工期8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具备交通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有公路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公路新(改)建工程或大中修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60周岁以下,无在建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网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单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镇级平台)中用交易主体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等。招标资料每套售价50元,在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获取截止时间至2021年8月17日17时00分。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 月25 日下午14时30分,投标人应安排“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三楼东开标室)。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任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0.5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8 月23 日下午17时前。同时投标保证金缴纳单备注栏及用途栏中注明:龙招【2021】A63【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申请人信息相符,请各投标单位采用网银(不能走同城)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收 款 人: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范市支行

帐 号:39509001040008033

财务联系人:马旦旦

联系电话:0574-63716150

6.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投标保证保险金额0.5万元,通过保险保单的形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投保,且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具截止时间2021年8月23日17时前。

6.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

投标担保保函金额0.5万元,通过担保保函的形式由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投标保函,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2021年8 月23 日17时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8.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3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服务指南。

8.4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单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需亮码及佩戴口罩,并遵守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9.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地 址:慈溪市孙塘南路4号永敬商务楼2楼

联系人:徐工 联 系 人:侯工

电 话:0574-63716139 电 话:0574-63898331

传 真:/传 真:0574-63898331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项 目

条 件

备 注

资 质

1、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业 绩

本项目不作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序号

监理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1、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具有公路行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公路新(改)建工程或大中修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1

自有

人员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扫描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含水印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仅限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的监理资格证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备注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近三年(自2018 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内容显示结果为准。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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