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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水陆寺巷8-3号4-6层房屋3年租赁权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下城区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11日
招标采购正文
杭州市下城区水陆寺巷8-3号4-6层房屋3年租赁权 2021-08-11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下城区水陆寺巷8-3号4-6层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1ZL098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8-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08-25

出租底价

429000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是

联系人及电话

王先生 0571-85085582,叶小姐 0571-85085594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下城区水陆寺巷8-3号4-6层房屋

房屋坐落

水陆寺巷8-3号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杭房权证下移字第0039842号

共有情况

/

规划用途

非住宅

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

651.88㎡

土地使用证号

杭下国用(2003)字第009335号

地类(用途)

综合

使用权类型

划拨

终止日期

使用权面积

127.3㎡

其他披露事项

1、若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承租方负责隔断装璜。

3、原承租人对本次交易标的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次交易相关规则办理报名申请、报价手续,若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交易标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429000元/年

出租面积

约651.88㎡

出租期限

3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无

租金支付条件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5%,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2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按《房产出租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经营(不得经营餐饮、超市及便利店、化工、公寓等项目,其他经营项目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为准)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产出租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2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产出租合同》及其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产出租合同》签署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已到账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4)已知悉:本次租赁权交易涉及的租赁房屋原承租人尚未搬离租赁房屋,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场地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产出租合同》。 (5)已知悉:承租方在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6)已知悉: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租赁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与他人合用或调换使用。 (7)已知悉:租赁期内,承租方承诺严格按照出租方确定的租赁房屋用途开展经营活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产出租合同》并不退换还承租方已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8)已知悉: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产出租合同》样本为准。 4、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交付之日为本次租赁权的起租日。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出租方若未能在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具体如下: (1)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其按约定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但租期从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原承租人适用) (2)承租方为原承租人外的其他人的,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将在原承租人腾退后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等原因导致延迟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同意无条件等待本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产出租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出租方若未能在约定的起租日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以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产出租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非原承租人适用)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 (4)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5、本项目承租方须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提交其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5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 2、意向承租方还须提供担保人同意为其担保的书面材料,担保人对意向承租方履约《房产出租合同》全部责任承担全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实缴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担保人签署的《担保合同》壹式肆份,同时提供担保人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章程及相应的内部决策,并提供担保人实缴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叶小姐 85085594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0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产出租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产出租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是

刊登媒体

杭州日报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附件下载:

附件2:《房产出租合同》(样本).docx
附件3:《房屋租赁期间消防、保卫、环保安全责任书》(样本).docx
附件4:《担保合同》(样本).doc
附件1:承诺函.docx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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