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科创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莲都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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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科创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LD【2021】087号 1招标条件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合作交流中心的莲都科创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代码为2107-331102-04-01-677314,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该项目装修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人。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位于莲都区括苍路168号数字经济双创园3号楼2F(门厅)-9F 2.1.2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628平方米,装修面积约4416.97平方米。项目以“为人才服务,为产业赋能”为宗旨,以汇聚高端人才、服务区域发展为目标,以人才创业孵化及人才服务为特色,打造一个集人才交流、项目孵化、技术交易、产品展示、项目路演、行政审批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投资总估算1500万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费、建设管理费、建设管理其他费、工程监理费、设计费、招标入围单位设计成果补偿费、预备费等)。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其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细化为: 2.2.1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 2.2.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设备采购除外); 2.2.3工程施工。包括所有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装修、建筑智能化、暖通、消防等); 2.2.4工程验收。负责各阶段、各专项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等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2.5工程移交; 2.2.6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 2.2.7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2.2.8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和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完成工程备案及其他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等。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由总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收取。各类检测应委托经发包人同意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且该检测机构已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3 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必须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预验收,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4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 3.1.2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以下其中一项: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b.具有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c.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d.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3.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 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3.4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 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解除合同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主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处于锁定状态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负责人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6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在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7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dweb/)下载招标文件。 4.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评标方式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丽水市勘察设计类、设备采购类项目“评定分离”招标评标操作细则 》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7联系方式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合作交流中心 招标代理: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莲都区大洋路120号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403号三楼 联系人:张海云 郑晓霞 联 系 人:泮良英 范俏燕 电话:0578-2121876、2025917 电话/传真:0578-2123412、2110755 邮编:323000 邮编:323000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8月9日 备案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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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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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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