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站镇马站大道(北兴街-府前路段)改造提升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苍南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5日 |

马站镇马站大道(北兴街-府前路段)改造提升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MZZB20210630020
招标人: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
监督单位:苍南县马站镇招投标中心
招标代理: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马站镇马站大道(北兴街-府前路段)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业主为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马站镇马站大道(北兴街-府前路段)改造提升工程位于马站镇马站大道,北起府前路、南至北兴街。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工程预算造价约356万元。主要施工内容为:改造提升马站镇马站大道(北兴街-府前路段)道路长约221m,道路宽度由15m拓宽至22m,路面铺装、地下管道、景观照明、绿化提升(含府前路514m绿化)等工程,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2工期:200日历天。
2.3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无在建工程。
3.3其他要求: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②疫情防控期间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及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现场防控措施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予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县分网-乡镇及建设平台–交易公告(网址: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预算书、图纸资料等);投标人提疑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单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8日14:30,地点为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大型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7月6日17:00前。
5.4 答疑时间:2021年7月7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县分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阮先生
电 话:0577-64663030
传 真: /
招标代理: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 系 人:蔡女士
电 话:0577-68882000
传 真:0577-68882001
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
苍南县马站镇招投标中心
2021年6月3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 地址:苍南县马站镇朝阳路98号 联系人:阮先生 联系电话:0577-64663030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鑫鑫财富中心1幢601室 项目负责人:蔡女士 造价负责人:蔡先生 电 话:0577-68882000 传 真:0577-68882001 | |
1.1.4 | 项目名称 | 马站镇马站大道(北兴街-府前路段)改造提升工程 | |
1.1.5 | 建设地点 | 马站镇马站大道,北起府前路、南至北兴街 |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改造提升马站镇马站大道(北兴街-府前路段)道路长约221m,道路宽度由15m拓宽至22m,路面铺装、地下管道、景观照明、绿化提升(含府前路514m绿化)等工程,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 |
1.3.2 | 计划工期 | 200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企业要求: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无在建工程。 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项目班子成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1 人,质检员 1 人,安全员1人,共五人(不得兼任)。 5、其他要求: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 |
1.4.2 | 投标人其他要求 | 1、中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班组成员均不得有在建工程,若在公示期查证班组人员有在建项目则取消中标资格,且业主有权没收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2、无在建工程要求:①拟派项目班组成员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任职。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②曾在本单位其他工程担任职务被更换的,在原承担的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必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更换该职务的书面证明原件; ③除上述情况规定外,在其他工程项目上任职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通过验收为准); ④上述所指“通过验收”标准是指经当地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备案的工程,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未按上述要求在资格后审资料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以及若查有在建的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 |
1.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
1.5.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 |
1.6.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7.1 | 分 包 |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1.8.1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及资料下载时间 | 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预算书、图纸等 请予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上下载。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在2021年7月6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公司 | |
2.2.2 | 招标人澄清时间 及投标截止时间 | 招标人澄清时间2021年7月7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8日14:30 | |
2.2.3 | 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的时间和方式 |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经苍南县马站镇招投标中心备案后,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县分网(网址: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进入“乡镇及建设平台-答疑与补充”下载。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上述内容,不须做收到确认。 请各投标人关注网站上的补充答疑,已公布的补充答疑投标人未查看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 |
2.3.1 |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 同本章前附表2.2.2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 | 同本章前附表2.2.3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工作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提交方式:银行转账; 2、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用直接向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在本工程开标前到达规定账户,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且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 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苍南农商银行马站支行 银行账户:201000207135957000006 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 注:①对于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②保证金汇入时需备注栏注明下“马站镇马站大道(北兴街-府前路段)改造提升工程投标保证金”; | |
3.5.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年 | |
3.5.2 |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
3.5.3 |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要求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年 |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年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线加盖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1、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资格审查要求必须提交的有关材料原件壹份。 |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起密封; 证书原件单独密封。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马站镇马站大道(北兴街-府前路段)改造提升工程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收件人: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点: 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大型会议室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7月8日14:30 开标地点: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大型会议室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2% | |
7.4 | 合同签订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十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工程造价 | 本工程标底造价为人民币3555386元; | ||
本工程采用 计税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本工程税金取值为9%,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图纸交底 | 中标单位在图纸交底时,如施工图纸中确实存在不明确的部位,经设计单位确认加以补充,并按规定调整;如若中标单位未提出在施工图纸中不明确的部位,全部由中标单位施工,造价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 |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进行图纸交底,中标单位若未提交书面材料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 |||
注意事项 |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①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单;②开标现场投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见附件6);③浙江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招标文件资料工本费1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3、投标及开标活动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派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人员身份符合性审核确认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必须持有并出示开标现场投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如委派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开标现场投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法人签署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保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且已到账方有效,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社保证明电子查询打印件时可替代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投标施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则须提供该施工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内的有效社保证明)】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单位进行现场身份验证,只有通过身份验证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才予以接收。 4、有意向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和预算书等内容仔细核对标底造价,如标底造价存在误差(包括错算、漏算、少算)的,投标人应在答疑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中标后该误差部分不予调整。 5、本项目考勤制度为施工现场打卡,中标人拟派班组人员每月打卡次数必须严格按照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条款执行,若未达到相应次数的招标人有权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并终止合同。 6、投标须知的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 ||
疫情防控期间现场防控措施 | 为做好马站镇马站大道(北兴街-府前路段)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编号:MZZB20210630020)疫情防控期间项目招投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严密细致、措施到位,确保招投标活动便捷高效、平稳有序,根据“少接触”的原则。招标会议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如下,所涉及单位及参加会议人员应积极配合: 一、现场防护措施 1.每家投标单位只可委派1名本单位人员(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时须携带有效证明材料、正确佩戴好口罩并携带开标现场投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见附件6)。 2.开评标会议现场建立登记问询制度。招标人、代理机构按照疫情防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核对健康码、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近 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及国外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 3.开评标现场听从代理机构安排,按照指定位置就坐(每人间隔一个座位就坐),不得聚集喧哗并随意走动。 4.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评标场所消毒制度。开评标场地配备消毒器具,使用前后,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招标活动的评审专家、中心监督人员、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5.开标结束后,各投标人代表离开开标现场,但应保持通讯畅通。 6.严格落实执行现场开标及评审法律规章制度。 二、响应预案 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 2.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主要症状:咳嗽(症状严重,干咳为主,伴有痰音,喘息,影响睡眠) ;发热(高热持续72小时以上) ;全身精神差,食欲差;潜伏期2~14天,平均7天等。遇到有以上相应症状者,应劝(送)其去医院就医。并立即报告上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隔离、消毒、疏散等措施。 3.若有发现疑似病症,第一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疑似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不得延误。 4.开标室、开标现场、评标室有人员出现疑似症状,除劝(送)其去医院就医外,尚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同其直接接触的人员,应到医院体检; (2)场所进行封闭消毒; (3)确诊为新型肺炎病人,则对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有关场所实行封闭消毒,现场禁止人员进出,实行隔离。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三、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期间现场防控措施不足之处应严格按省、市、县防疫政策及相关文件执行; 2、投标现场须进行体温测量,如体温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机构)的数据为准; 3、投标人在递交标书等阶段健康码出现红码、体温出现异常等情况,可能引起投标文件被拒收或出现隔离情况,所导致的各种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业的;
(1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各级人民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息为准,查询信息与法院出具的文书不一致的,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中第(11)—(17)目规定的情形,仅指“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分公司、办事处及其他分支机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工程是否组织踏勘现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中标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非主体、非关键部位)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工程预算书;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县分网进入“乡镇及建设平台-答疑与补充”(网址: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由于文字表达不清或有多种解释而未明确规定,投标人又没有在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拥有最终解释权,由此而导致投标人不中标或中标后产生不利因素,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以补充说明的形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该补充说明将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县分网进入“乡镇及建设平台-答疑与补充”(网址: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公布。据此发出的补充说明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补充说明如对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不做修改的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发出,如果补充说明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将在苍南县马站镇招投标中心备案,并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县分网进入“乡镇及建设平台-答疑与补充”(网址: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均以在苍南县马站镇招投标中心备案的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为准。
3. 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资料由投标文件、证书原件两部分组成,具体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3.1.1.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法人到场除外。(详见本章4.2.6规定)
3.1.1.2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格式见附件):
(1)封面;
(2)工程标底认同书;
(3)投标函;
(4)资格后审申请书;
(5)投标人一般情况、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般情况、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
(6)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原件);
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
6)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
7)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上无标注单位或所标注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须出具有效社保证明(有效社保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且已到账方有效,若投标施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则须提供该施工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内的有效社保证明,若项目技术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的须出具有效的公司聘用合同)】
8)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书;
9)三类人员证书如在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若有);
10)拟派项目班组成员在建变更资料(若有);
11)浙江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相关证明资料;
12)承诺书(附件-4);
注:①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且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密封在证明材料原件封袋内并附原件清单)
②企业提供的电子证书(电子证照)予以认可,扫描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注:按各建设厅现行规定要求执行,电子证照批准件在招标过程中,亦可以使用。)
③已按建市[2014]159号资质标准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可以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查询的,可以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涂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且盖单位章。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县分网(网址: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各投标单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项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汇至到达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保证金专户,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且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3)拒绝接受投标书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3.4.4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天内无息退还;其余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对中标人进行公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无息退还。
3.5 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与证书原件一起密封。
3.5.1 需要提供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且盖单位章。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证书原件单独密封。投标人应在标函密封袋上清楚地分别标明“投标文件”、“证书原件”字样。投标文件需用封袋包装,加贴封条,封袋和封条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接收人和递交人均需在收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2.6投标文件递交人员应为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应材料递交;(详见前附表须知)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由代理公司主持;
5.2.2 本工程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应达到三家及三家以上,才可开标。否则应视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而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2.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核对保证金到账情况;
5.2.4本工程开标前,随机抽取2名投标人代表对所有的投标文件及数字号码球进行检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情况及号码球的完整性】
5.2.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开启(先送达的先开启);
5.2.6开启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对记录内容签字确认并抽取代表自己的号码;(号码球的数量即为投标人的数量,号码球不放回式抽取)
5.2.7由招标人代表在8、8.5、9、9.5、10、10.5、11、11.5、12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中标下浮率K%的K值;
5.2.8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代表投标人的号码,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审查;
5.2.9开标结束。
6. 评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
7. 合同授予7.1 中标人的确定
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公示期2工作日)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办理中标备案手续前,招标人有权对拟中标人的以下情况进行核实:
招标人在中标公示之后,可以对拟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班组人员、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也可以书面咨询拟中标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投标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的行为,将视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7.2.1 中标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投诉的,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发布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县分网。
7.2.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苍南县马站镇招投标中心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7.2.3工程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组人员)的变更须严格遵守《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办法(试行)》(苍政发【2021】10号),项目经理(或总监)除因疾病、死亡、长期出国、脱产学习、职务变动、调离原工作企业、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执业注册证书依法注销等不予变更。施工、监理和业主单位不得擅自进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变更。符合以上变更条件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业主同意盖章,报主管部门备案。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或总监)资格条件应不低于原项目经理(或总监)资格条件和业绩条件,同时须提供在该单位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7.2.5拟派的班组成员均不得有在建工程,否则不具备中标资格,若在中标后经查证有在建工程,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者认为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
(3)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一、异议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应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只采用通过书面形式。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发改委等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解释权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2 弄虚作假投标行为的认定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3 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3)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4)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5)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6)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7) 不同投标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18)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0.4 招标、评标、中标无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要求 |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三类人员”A类证书审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款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以到达马站镇人民政府招投标保证金专户为准; |
不良行为 | 投标单位不得处于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 | |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 |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参加投标,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一致,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 |
投标工期 | 不得超过本工程的招标工期,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 |
盖章 | 投标文件相应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明标底随机抽取法。
2.评标程序
2.1评标的一般程序为: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中标下浮率、入围单位确定方法;
(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4)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书面询标。
(5)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6)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3. 评标
3.1 评标小组与评标
评标小组由招标人及监督部门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3.2.评标过程的保密
3.2.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3.2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期间接受评标小组的询标,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4.1评标程序及方法:本工程采用明标底随机抽取法,分两个阶段分别进行:第一阶段为确定中标下浮率和进入评审单位,第二阶段为投标文件的审查。
3.4.2 第一阶段为:确定中标下浮率和进入评审单位。
本工程的下浮率抽取范围为:8%-12%(包括上、下限),每0.5%为一档。
投标人按参加开标会议签到的顺序(先到先抽) ,每个投标人代表公开抽取代表自己的号码球(球的数量为投标人签到的数量,球不放回抽取)
由招标人代表在8、8.5、9、9.5、10、10.5、11、11.5、12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中标下浮率K%的K值;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的价格作为本工程的中标合同价。中标合同价=标底价*(1-中标下浮率)。
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代表投标人的号码,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的审查。如该投标单位在第二阶段审查过程中不合格的,则由招标人代表重新随机抽取一个代表投标人的号码球(剔除原审查单位号码球)进行资格审查,依此类推。
3.4.3 第二阶段为:投标文件的审查。
3.4.3.1通过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
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原件);
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6)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7)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上无标注单位或所标注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须出具有效社保证明(有效社保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且已到账方有效,若投标施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则须提供该施工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内的有效社保证明,若项目技术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的须出具有效的公司聘用合同)】8)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书;9)三类人员证书如在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若有);10)拟派项目班组成员在建变更资料(若有);11)浙江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相关证明资料;12)承诺书(附件-4);
注:①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且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密封在证明材料原件封袋内并附原件清单)
②企业提供的电子证书(电子证照)予以认可,扫描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注:按各建设厅现行规定要求执行,电子证照批准件在招标过程中,亦可以使用。)
③已按建市[2014]159号资质标准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可以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查询的,可以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4.3.2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其投标文件将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未通过本章3.4.3.1款资格审查条件的;
2)招标文件注明需要签署和盖章而未按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6)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工程标底认同书或未按规定要求填写的及填写错误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下浮率,且未声明哪个有效;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编制或关键内容错漏的;
9)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3.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通过投标文件审查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投标单位在第二阶段审查过程中不合格的,则由招标人重新随机抽取一个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剔除原审查单位号码球)进行资格审查,依此类推。
若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时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6合同授予
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中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组织重新招标。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3.8工程担保
3.8.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按自动放弃论处。
3.8.2若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9招标文件的备案
本招标文件已经苍南县马站镇招投标中心备案,未尽事宜将另发补充文件或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办理。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本工程施工合同格式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指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马站镇马站大道(北兴街-府前路段)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马站镇马站大道(北兴街-府前路段)改造提升工程 。
2.工程地点:苍南县马站镇马站大道,北起府前路、南至北兴街。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苍发改投立【2021】15号 。
4.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5.工程内容:改造提升马站镇马站大道(北兴街-府前路段)道路长约221m,道路宽度由15m拓宽至22m,路面铺装、地下管道、景观照明、绿化提升(含府前路514m绿化)等工程,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0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本合同在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 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2〕1 号);
3)《关于印发〈苍南县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苍住建 〔2012〕238 号);
4)《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意见》(建建发〔2013〕273 号);
5)转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302 号);
6)《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2 号);
7)《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 号);
8)《转发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299号);
9)联系单及变更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18) 60 号文件执行。
10)《转发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9〕88 号);
11)《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 [2019]92 号)
12)《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办法(试行)》 苍政发(2021)1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13)《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温建建〔2010〕316 号);
14)《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苍规建〔2011〕46 号);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苍南县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文本及电子光盘;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场内外边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材料运输道路开通及施工道路与城区道路开通,包含城市交通管制协调承包人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永久性限制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工程量按发包人认可的,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进度计划、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督促工作,对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审核和签认;工程结算复核签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前7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一)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二)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所需供电、供水、电讯线路由自行解决,发包方配合;施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通讯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三)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定后由发包人提供
(四)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按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技术交底
(六)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七)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另行协商解决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及质量控制相关记录、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图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各肆套(要求计算机出图)。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文本资料及电子光盘。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一章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适用。
第二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由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及形象进度情况。
第三章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并承担费用。
第四章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支付,因承包方未及时办理等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第五章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六章施工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作好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第七章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做好现场清洁卫生工作承担费用。
第八章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施工现场作好安全警示和安全保卫工作,因安全防护工作不到位引发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及相应的责任;施工中的相关资料必须由承包人归档上报(竣工图须提供电子版本) 。
第九章其他:双方另行协商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到位率要达到投标工期的80%以上(按每月得30天数计算,每月到达不少于24天),累计到位率达不到投标工期80%的,项目经理每少一天罚扣2000元人民币;在合同约定到位天数内,单月累计不到位少于等10天的,项目业主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当月累计不到位多于10天的,项目业主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并报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责令整改;监管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两次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承包人因上述行为被主管部门约谈两次的,视为承包人不按照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且情节严重,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上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可取消承包人12个月参加苍南县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未到位违约处理。
3.2.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更换每次按20万元/次罚扣,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项目组人员变更须严格参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办法(试行)》(苍政发【2021】10号)文件执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14 天内,逾期视为未到位,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的违约规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同意后,更换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按项目班组人员到位率的担保处理办法处理。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制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员)更换每次按10万元/次缴纳违约金,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必须在同意后变更前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违约金。项目组人员变更须严格遵守《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办法(试行)》(苍政发【2021】10号)文件执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人员未到位处理。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5.4款执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6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价款2%(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供),期限自提供担保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还,退还不计利息。
其中履约担保分配如下:
①工程质量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35%,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格为止,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按不合格部分造价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还须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的1.75%的质量违约金(包括在履约保证金内)。
②工期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30%,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书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按时竣工的责任:工期提前不奖励;每延期1天,罚人民币20000元,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算。工期按规定的投标工期(经发包人签证延续的工期自然延续)。
③人员到位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25%,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以考勤管理为准。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到位率要达到投标工期的80%以上(按每月30天数计算,每月到位不少于24天),累计到位率达不到投标工期80%的,项目经理每少一天罚扣2000元人民币;项目部其他人员累计到位率要达到投标工期的80%以上(按每月30天数计算,每月到位不少于24天),累计到位率达不到投标工期80%的,每人扣款1000元,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到位率以考勤为准。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业主有权视工程具体要求增加相关工程管理人员。
④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10%,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发生违约,发包人一次性扣其履约担保和本工程的文明措施费,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的上述规定。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全过程监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造价控制等工作。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要求提出建议;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事项应事先向建设单位征求意见;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有权停工整改.返工;其中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工程索赔6、开工、停工、复工令;7、其他发包人认为需要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按苍规建[2012]45号《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100%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种,自通过验收养护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缺项部分质量必须达到《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办法)》要求。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并经业主认可。
大树须注重加强支护,能抵抗12级及以下台风,一切费用及风险均含在报价中。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5.3.2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苍住建(2012)2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责任(包括夜间施工照明,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并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1.4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苍规建[2011]46号《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苍住建【2012】238号《关于印发<苍南县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第7.5.1款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工程正式开工日期从中标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令后第7日开始计算。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竣工,工期提前不奖励,工期每延期一天,罚人民币20000元,尾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罚款总额不超过中标总造价的3%,否则扣除本工程的工期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就因工程延期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7.6 不利物质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4.1款执行。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8.1款执行。
9. 试验与检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
10. 变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1款及招标文件执行。
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经业主单位签字并盖章后方有效,未经业主许可擅自施工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4.1款及招标文件执行。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受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实际结算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8款及招标文件执行。
11. 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工程包干风险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计入投标报价中。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自行考虑,已在报价中进行了综合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国家及地方下达的有关定额、费率及政策性调整文件;2、材料价格;3、机械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施工期内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如有变动均不予以调整;4、人工费。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参照11.1第3种方式执行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10天内支付施工合同金额的10%。(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扣回)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每月需支付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回预付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2018计价依据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2013版)及相关省市文件。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每月25日前将该月已完工程量及进度款报表提供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认可后,据此支付该月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进度款,并按同比例扣回预付款。当本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款(增加与减少项目价款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价款作为基数)的80%时,将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待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应归档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待审计部门结算审核确定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核定价的90%,养护期(养护期一年)满后(苗木存活率要达到100%)付至结算核定价的98.5%,余款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养护期满后开始计算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质量保修金)。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得移作他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如承包人抽走用于本工程的资金,且影响了工程的实施,按承包人违约处理。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12.4.2条款规定程序提交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2.2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2.5款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3.1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8天内。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
2)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
3)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
4)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7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做出审核意见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修正结算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当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交修正意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5)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
6)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核减率或核增率超过百分之五的,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
14.2.2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执行。
14.2.3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养护期满后12个月后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1.5 %的结算价;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递交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方式:施工单位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结算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养护期满后12个月后起计算。在养护期内死亡的苗木,中标方应无偿补栽好,对补栽的绿化保活期仍为12个月。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1.1。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按通用条款12.4.4。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根据项目价值双方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发出施工进场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承包人未调遣人员、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场进行施工准备;且承包人在半个月内未响应发包人的要求。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发出施工进场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承包人必须调遣人员、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场进行施工准备;若承包人在半个月内未响应发包人的要求,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 天内完成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保险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责任险等。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本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监理人等,除发包人方人员外)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7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21.1材料、机械及人员施工进场时的现场处理、干扰(行车干扰、周边道路或建筑影响等)解决及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2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须经现场监理及发包人代表的签字确认。
21.3本次工程中的绿化部分,中标方必须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养护12个月,待全部苗木成活后再移交给招标单位。在养护期内死亡的苗木,中标方应无偿补栽好,对补栽的绿化保活期仍为12个月。
21.4本次工程施工总工期为200日历天,但部分苗木须根据季节气候要求种植,故施工单位中标后须综合考虑此项风险,及时合理安排工期并上报业主、监理同意后实施。
附:另册(电子版图纸网上下载)。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马站镇马站大道(北兴街-府前路段)改造提升工程
投
标
文
件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编制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工程标底认同书
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
我公司详细研究了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单位编制的马站镇马站大道(北兴街-府前路段)改造提升工程的标底,标底总价为3555386元。我公司根据施工图纸、相关定额、文件和企业内部工程测算,进行了详细分析,对该项目由业主代表随机抽取下浮率作为本工程的中标下浮率无任何异议,对本工程的标底编制无任何异议。现按招标文件规定,本公司认同本工程编制的标底,愿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并对本公司作出的承诺承担履行义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投 标 函
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
我公司详细研究了马站镇马站大道(北兴街-府前路段)改造提升工程 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并进行了周密的现场勘察。现按招标文件规定,根据本公司综合实力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工程投标书,愿意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投标工期为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由同志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竣工结算时均按中标下浮率执行。如能中标,我公司将及时签订并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并承诺百分之百履行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包括质量、文明施工等)。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 期:年月日
资格后审申请书
致:(招标人名称)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投标申请人名称)(以下称“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本申请书附下列内容的相关文件、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原件复印件:
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原件);
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6)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7)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上无标注单位或所标注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须出具有效社保证明(有效社保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且已到账方有效,若投标施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则须提供该施工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内的有效社保证明,若项目技术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的须出具有效的公司聘用合同)】8)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书;9)三类人员证书如在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若有);10)拟派项目班组成员在建变更资料(若有);11)浙江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相关证明资料;12)承诺书(附件-4);
3、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们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证明资料的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投标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5.1资格后审合格的申请人的投标,若投标时有提交资格后审更新资料,须以投标时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更新资料得到证实为前提。
5.2你方保留修改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后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
5.3你方保留拒绝不符合资格后审合格条件和任何迟到的申请以及纠正对资格后审做出的错误判断(评审)的权利。
5.4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发现我方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的权利。
5.5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由于我方投标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使得我方资格已达不到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权利。
6、如果我方获得投标资格,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中途不会放弃投标,否则,视为违约,愿意向招标人支付投标担保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并同意从已提交的投标担保金中抵扣。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履行资格后审申请做出的承诺,包括资金、拟派往实施本项目工程的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法律责任。
7、我们确认如果我方投标,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和与之相应的合同将得到签署。
8、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和准确的。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表1
投标人一般状况
投标人(盖章)
1 | 企业名称 | |
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 |
3 | 代表处地址 | |
4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
5 | 注册地、注册年份 并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准备原件核对) | |
6 | 主营范围 | |
7 |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 并附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另外准备原件核对) | |
8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注:1、所有投标申请人都须填写此表。
2、主体工程和关键部分不得分包,如果投标人拟分包,则这些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也须填写此表。
附表2
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状况
投标人(盖章):
1 | 项目负责人姓名: 性别: 职称: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
2 | 注册建造师专业: 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附证书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三类人员”B类证书(附证书复印件): | ||||
3 | 上两个年度是否获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附证书复印件): | ||||
4 | 工作简历: | ||||
5 | 近 三 年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 ||||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时间 | 工程质量 | |
6 |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管理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及正在参加投标的工程项目情况必须说明) | ||||
注:1、所有投标申请人的注册建造师都须填写此表。
2、附相关证明资料。
附表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盖章):
1 |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 ||||
2 | 性别: 年龄: 职称(附证书复印件): | ||||
3 | 工作简历: | ||||
4 | 近 三 年 在 建 和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 ||||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时间 | 工程质量 | |
5 |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 ||||
注:1、所有投标申请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都须填写此表
2、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表4
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
投标人(盖章):
姓名 | 拟任岗位 | 年龄 | 性别 | 专业学历 | 职称 | 上岗证书 | 安排上岗起止时间 | 备注 |
1、我单位拟派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安全等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均已列入本表; 2、列入本表的人员,一定保证开工后到位,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均属违约行为,擅自更换或不到位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或投标承诺处理。 | ||||||||
注:附上述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附件-4
承 诺 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以下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示,愿承担一切责任。若有任何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不良行为公示等有关处理。
1、我公司在本工程的招投标各个阶段提供资料及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均为真实有效。
2、我公司严格执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关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和规定,如不能按规定报备的同意无条件放弃中标。
3、我公司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三类人员A类”证书被吊销或暂扣等情况。
4、我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
5、我公司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正处于公示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或限制参加投标。
6、我公司若有串通投标、哄抬标价行为的,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被记录信用档案,接受温州市建设或苍南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7、我公司如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行为的,以及有发生本承诺书内容行为的,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同意取消今后一年至三年内参加我市(县)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
8、我公司承诺拟派本工程所有班组人员均无在建工程,若经查处有在建项目,我司承诺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且无异议。
9、我公司承诺拟派本工程所有班组人员出勤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执行,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同意业主一切处罚。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授权委托书(开标时随身携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 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开标、询标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附件6 开标现场投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开标时随身携带)
姓名 | 户籍所在 地 | 身份证 号码 | |||||
单位名称 | |||||||
项目名称 | 开标时间 | ||||||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
个人健康情况 | |||||||
体温是否正常? □正常 □不正常 | |||||||
当前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健康异常情况? □有 □无 | |||||||
有无其他不适?£有 □无 | |||||||
是否与确诊病例接触?□否 □是 | |||||||
是否在最近14天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否 □是 所在(途径)地: 前往时间: | |||||||
最近14天是否存在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境外人员接触情况?□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
本单位拟派上述人员参加本次开标活动,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信息有误或缺失,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参加人员(签名): 单位(公章): | |||||||
注:1、由招标人或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测量体温”后进入投标现场。
2、投标单位应严格落实参投人员的健康申报和真实性承诺制度,如实填写本表,以下人员应自觉回避: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出现发热(超过37.2 度)、咳嗽、胸闷等症状的,来自(途径)重点疫区且隔离未满 14 天的。
3、如现场两次复测体温大于 37 度的或健康码为红黄色的人员,应及时离场。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