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虎山路489号部分房屋5年租赁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拱墅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4日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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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虎山路489号部分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1ZL0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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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8-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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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1200000(不含增值税)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拱墅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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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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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叶小姐 王先生 85085594 85085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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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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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虎山路489号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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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杭州市拱墅区虎山路4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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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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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74166号 |
用途 |
公共设施用地/管理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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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6613.00㎡/房屋建筑面积161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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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划拨/自建房 |
使用期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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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证载房屋建筑面积1613.65平方米,本次租赁面积为1562.09㎡(不含停车场监控室面积28.5㎡、北侧地下室出入口面积23.06㎡),租赁面积系证载部分面积,为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本次租赁权出租方将提供部分地面配套停车位。 3、本次租赁权出租底价不含增值税,本次房屋出租的增值税税额由承租方承担,并在支付租金时一并向出租方付清。目前出租方房屋出租增值税税率为5%,即本次交易的首年租金(含税金额)=首年租金成交价*(1+增值税税率)。租赁期内,如遇国家调整税率,增值税税率按国家标准变更。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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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200000(不含增值税)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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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56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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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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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次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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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2个月(实际交付之次日起2个月),免租期租金在首期租金(含税金额)支付时予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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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条件 |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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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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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不含增值税)的4个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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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物业管理费、能耗费、水电费、卫生清运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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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该处房屋的规划用途为管理用房,承租方确认租赁该场地用途为日常办公或法律规定的相关业态。不得对外从事餐饮服务项目以及产生环境污染和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商贸用房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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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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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5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含税金额)、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已到账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根据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74166号不动产权证载明,租赁房屋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管理用房,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本次租赁房屋要求的用途为日常办公或法律规定的相关业态。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已知悉: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监控室及管理用房建筑内部地下室出入口作为停车场配套使用,管理用房承租方须配合做好停车场承租单位的管理。 (6)已知悉:半山单元田园地块S42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项目有多家承租单位,承租方须知悉水电费按统一标准收取,电费0.9元/度,水费4.5元/吨,消防水费按年支付,均由出租方代收代缴。 (7)已知悉: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要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并自觉接受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8)已知悉:如该房屋及所属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依法征收的或出租方重新规划用途须提前收回该处房屋(部分房屋)的,承租方须在出租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退还该房屋,租金按实结算。 (9)已知悉:承租方的车辆进出须服从停车库承租单位的统一管理。 (10)已知悉:承租方应按照该处房屋用途的约定,自行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并保证所租赁的房屋仅作为其从事营业执照范围内经营活动的使用。 (11)已知悉:承租方需将该管理用房部分面积打造文化公益展厅,并定期对外开放。同时承租方需为出租方无偿提供场地用于举办区域宣传活动,且每年不少于10次。 (12)已知悉:承租方须知悉整幢房屋的卫生间应满足公共需求(含一楼、二楼)。 (13)已知悉:承租方不得对交易标的进行整体转租,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用途。如擅自改变该场地租赁用途,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本次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14)已知悉: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支付首年(不含增值税)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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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证载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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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 3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叶女士 85085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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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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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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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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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含税金额);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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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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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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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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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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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媒体 |
杭州日报 |
六、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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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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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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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承诺函.docx | ||
| 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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