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22日 |
ZJAC67-2021-0001

杭州市妇女联合会 杭州市计划生育协会
关于加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妇联、计生协会:
婴幼儿成长驿站是依托社区(村)既有的邻里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等设施资源建立,以专属或共享固定室内场地的方式,向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等内容的服务场所。为加快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构建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切实改善婴幼儿养育照护的社区支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结合社区(村)公共服务功能,综合考虑场所面积、服务人流量、逗留情况等因素,因地制宜建设不同水平、特色鲜明的婴幼儿成长驿站。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规划统筹、宣传推广、管理维护和投入保障,以公益性服务为主体,支持开展有益于婴幼儿身心发展和有益于提升家长照护技能的各类活动,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发挥婴幼儿成长驿站的作用。
(三)坚持社会参与原则。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运用项目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婴幼儿成长驿站日常运行更为有序,服务内容更趋多元。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推动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服务辐射婴幼儿家庭,提升家长科学育儿能力,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区环境,引导婴幼儿和家长在参与和体验中同学习、共成长。力争到2022年底,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1家成长驿站,50%以上街道和乡镇拥有1家示范型的婴幼儿成长驿站;2025年底,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2家成长驿站,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有1家示范型的婴幼儿成长驿站。
三、建设标准
根据场地建设、设施配备、服务内容和日常管理要求,婴幼儿成长驿站分为基础型成长驿站和示范型成长驿站两类,具体见《杭州市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附件)。示范型成长驿站应具有辐射带动作用。
区、县(市)对建成的婴幼儿成长驿站实地验收,符合建设标准的纳入规范管理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卫健、民政、妇联、计生协会等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整体推进,加强城乡社区(村)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要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在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积极推动成长驿站建设纳入区、县(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对街道(乡镇)目标管理考核,推动将成长驿站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
(二)强化联动融合。要以儿保医生、儿童早期发展领域的专家和资深从业人员为主体,组建市、区(县)婴幼儿养育照护公益课堂师资库。围绕良好的健康、充足的营养、回应性照护、安全保障和早期学习机会5大主题,逐步形成标准化养育照护公益课程。各区、县(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成长驿站之间的指导与协调,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0-3岁婴幼儿健康管理为基础,以育儿学校为依托,有序组织成长驿站开设公益课堂,积极引导家长到成长驿站参与公益培训和亲子活动,提升家庭照护技能。有条件设置婴幼儿成长驿站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可利用儿童预防接种留观时间,开展健康宣教、亲子互动及育儿分享,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符合儿童之家场地、设施要求的婴幼儿成长驿站,可以整合资源,开展儿童之家建设与服务。
(三)注重规范发展。各区、县(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区域内成长驿站的现场核验、课程资源调配和人员培训管理。成长驿站建设与运营情况,实时录入市婴幼儿舒心照护平台。加强婴幼儿成长驿站的工作指导,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交流研讨、优秀案例分享等方式,对管理人员、志愿者、社工骨干等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推动长效运营。各区、县(市)要充分发挥基层各类组织的优势,合力推进落实婴幼儿成长驿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鼓励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参与驿站管理,组织有利于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各类活动。要积极探索长效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建设运营成长驿站。加大成长驿站服务的宣传推广,让婴幼儿家长参与其中并有所收获。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5月13日起施行,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杭州市民政局 |
杭州市妇女联合会 | 杭州市计划生育协会 2021年4月12日 |
附件:
杭州市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
基础型成长驿站 | 示范型成长驿站 | |
场地建设 | (1)首选一层,确有困难的可选二、三层; | (1)首选一层,确有困难的可选二、三层; |
(2)专属或共享室内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 (2)专属或共享室内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 |
(3)适合婴幼儿活动,符合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等要求。 | (3)适合婴幼儿活动,符合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等要求。 | |
设施配备 | (1)适合婴幼儿的玩具、绘本和游戏材料若干,安全性需符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 | (1)适合婴幼儿的玩具、绘本和游戏材料若干,安全性需符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 |
(2)儿童早期发展工具包和婴幼儿辅食制作教具各1套(可共享); | (2)儿童早期发展工具包和婴幼儿辅食制作教具各1套(专属); | |
(3)多媒体播放设备,《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家长手册》等养育照护知识宣传资料若干; | (3)多媒体播放设备,《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家长手册》等养育照护知识宣传资料若干; | |
(4)适合婴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固定或移动)1个,坐便器高度在0.25m以下; | (4)适合婴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固定或移动)1个,坐便器高度在0.25m以下; | |
(5)设置视频安防监控,配备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同出租房要求)1套; | (5)设置视频安防监控,配备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同出租房要求)1套; | |
(6)配备基本医疗物资和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等。 | (6)配备基本医疗物资和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等; | |
(7)配备具有标识、帘布、座椅、尿布台、垃圾桶和电源插座等设施的不少于6平方米的母婴室1间。 | ||
服务内容 | (1)亲子互动及陪伴活动每周开放5天以上; | (1)亲子互动及陪伴活动每周开放5天以上; |
(2)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每年举办6次以上; | (2)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每年举办12次,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提供科学、专业、系统的服务指导; | |
(3)签约医生开展健康宣教,提供个性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每季至少1次。 | (3)签约医生开展健康宣教,提供个性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每季至少1次; | |
(4)场地设施如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可提供临时托管服务(时间在1小时以内且同时托管婴幼儿不超过2人); | ||
(5)有安排义诊服务。 | ||
日常管理 | (1)固定时间免费开放,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公布服务时间和内容; | (1)固定时间免费开放,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公布服务时间和内容; |
(2)有专人管理,可专职或兼职,志愿者亦可参与管理;管理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六十周岁以内,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及传染病史,身心健康,持有《托幼机构人员健康证》,经辖区妇幼保健院上岗培训合格,具备一定的保育和育婴专业知识; | (2)有专人定时管理,专兼职均可,以专人为主,志愿者亦可参与管理;管理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六十周岁以内,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及传染病史,身心健康,持有《托幼机构人员健康证》,经辖区妇幼保健院上岗培训合格,具备一定的保育和育婴专业知识; | |
(3)制订工作人员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疏散示意图等管理运行制度,工作有计划安排,活动资料有留存; | (3)制订工作人员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疏散示意图等管理运行制度,活动开展有特色,工作台账规范; | |
(4)室内陈设、色调按照标准设置,婴幼儿成长驿站标识、婴幼儿养育照护宣教内容上墙。 | (4)室内陈设、色调按照标准设置,婴幼儿成长驿站标识、婴幼儿养育照护宣教内容上墙; | |
(5)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对同一街道(乡镇)基础型成长驿站有指导、有示范,专业资源共享。 |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 2021年4月14日印发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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