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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芝街道胡家潭清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绍兴-越城区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2日
招标采购正文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办事处建设的灵芝街道胡家潭清淤工程,招标申请已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现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有关内容如下: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灵芝街道胡家潭清淤工程;工程地点:越城区灵芝街道。

2、招标范围:指定河流区域的清淤,清淤约21322m3,具体详见测绘报告等文件。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4、招标估算价:约1002343元

5、资金来源:自筹。

6、质量要求:合格;计划工期: 50日历天。

二、投标报名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需要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须经省住建厅备案(省内企业不作要求);企业须完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分中心备案。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专业: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浙江省水利厅建设信息平台已公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3、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的绞吸船(自有或租赁均可);(2)淤泥堆放处置场地的证明,淤泥堆放全部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可容纳土方体积约21500立方米,堆放场地证明需提供工程所在地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村允许堆放淤泥的意向书原件。意向书须村、镇(街道)主管部门同时盖章有效。

4、报名资料要求:(1)企业介绍信、(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有效期内进浙备案证明、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投标人主体的基本信息页面截图(2021年度);(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社保证明;(4)报名者身份证及联系电话;(5)绞吸船须提供船舶检验证与所有权证,租赁的绞吸船须另外提供绞吸船合法的租赁合同协议;(6)有效的淤泥(垃圾)堆放意向书(见附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发送至微信号17858111962。如出现同一家投标单位重复报名的,以报名资料提交的时间领先者为准。

5、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微信转帐。(预抽签入围单位予以购买)

6、报名时间:2021年 8 月 3 日至 2021年 8 月 4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只接受网上报名,微信号17858111962,好友验证信息“XX公司(全名)”。

三、其他有关内容

1、报名结束后入围方法:

报名单位有3家(含)以上不足30家的,报名结束后购买招标文件。若报名单位超过30家以上,由业主、招标办、代理机构等部门共同随机预抽签确定30家单位参加投标,球号按报名表登记顺序代表各家单位,入围过程全程摄像,随机预抽签入围后,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入围的30家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未接到电话的单位,代表没有入围,请各家单位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保持电话畅通,预抽签入围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组织实施,预抽签入围时间为2021年8月 5日9点30分,预抽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办事处5号楼213会议室(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张市路口)。开标当日投标单位超过15家的,随机抽签入围15家单位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不超过15家则全部入围)。

2、投标保证金:无。

3、评标方法及标准:造价下浮率计分法,下浮幅度为8%~15%,最高得分中标。

4、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20天内付至合同暂定价的60%;结算审计(结算资料符合要求并合法清运堆积的淤泥)完毕后按结算审定价一次性付清。

5、防疫期间根据上级要求,开标时各投标单位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会议(即递交完投标文件后自行离场),开标过程全程摄像。

6、招标联系人: 单工 , 联系电话:17706759822;

招标代理联系人:周工 , 联系电话:17858111962。

四、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浙江建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8月 2 日

附件:

淤泥堆放(处置)意向书

乙方(投标人)因工程清淤施工需要,需在甲方提供的场地堆放(处置)淤泥,经双方写上一致,达成如下意向:

1、甲方同意将位于 (地点),可容纳土方体积约21500立方米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作为清淤工程的淤泥堆放(处置)场地。

2、甲方保证对所提供的堆放(处置)场地拥有使用权,不会因此引起第三方申诉。

3、甲方对乙方将要临时堆放(处置)的淤泥已作了解,确定不会造成堆放(处置)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污染及破坏。

4、乙方保证把淤泥堆放(处置)在甲方确定的地点,不乱堆乱放及破坏环境,如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见证单位(盖章)(所在地街道):

代表:

日期:

注:淤泥堆放点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可容纳土方体积需在6亩以上。灵芝街道将派员对签署意向的堆放(处置)淤泥地点进行实地查证核实,如不实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不接受其投标。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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