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浙江星辉铝轮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兰溪市兰江街道登胜路7号工业房地产及机器设备(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兰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29日 |
兰溪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29日10时起至2021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兰溪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VMiNjn&user_,户名:兰溪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对象浙江星辉铝轮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兰溪市兰江街道登胜路7号工业房地产及安装在浙江星辉铝轮有限公司厂房内的975(台/套/辆)机器设备。房屋所有权人为浙江星辉铝轮有限公司,证载登记房屋建筑面积为23925.74平方米,证载外房屋建筑面积为3839.07平方米,棚房建筑面积为5909.7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9905.4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2021 年5 月31 日位于浙江星辉铝轮有限公司厂房内,现场勘察清单确认机器设备数量为975(台/套/辆),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数量为976(台/套/辆),少一台汽轮重力铸造机,本次拍卖以实际清点数量为准,该批机器设备部分正常使用、部分闲置、部分已拆除未清理状态,设备外观一般,维修保养不详。因条件限制,未进行技术检测。出租未腾空,房地产与机器设备整体已由被执行人租赁他人使用。(详见评估报告及机器设备明细表)
特别说明:
1、房地产评估价以金衡房估(2021)S字第0601号评估报告为准,机器设备资产明细评估价以金华成评报字(2021)第0601号评估报告为准,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2、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回函如下:
一、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向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咨询预审竞拍资格。
二、竞拍前须向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属于工业生产性项目,与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相符、总体规划及功能布局相符。
三、该地块紧邻兰溪市殿山中心学校,竞拍前须充分考虑噪音、气味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盲目竞拍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竞得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建,新受让项目须通过项目预审,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业项目集体会审会议确定的标准实施。
五、联系人:章吉浩,电话:18357901376
六、联系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企业服务中心23楼2302室(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兰溪市发改委回函如下:
一、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一)经济指标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500万元/亩(具体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亩均税收:大于46万元/亩(具体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二)能耗指标
单位能耗增加值:小于0.19吨标煤/万元(具体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三)环境指标
单位排放增加值:大于8415万元/吨(具体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四)建设期限:取得所有权后一年内投产。
二、通用设备制造业
(一)经济指标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400万元/亩(具体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亩均税收:大于22.6万元/亩(具体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二)能耗指标
单位能耗增加值:小于0.26吨标煤/万元(具体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三)环境指标
单位排放增加值:大于10571万元/吨(具体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四)建设期限:取得所有权后一年内投产。
三、其他制造业
(一)经济指标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330万元/亩(具体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亩均税收:大于19万元/亩(具体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二)能耗指标
单位能耗增加值:小于0.33吨标煤/万元(具体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三)环境指标
单位排放增加值:大于694万元/吨(具体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四)建设期限:取得所有权后一年内投产。
二、权益状况:
拍卖对象房屋所有权人为浙江星辉铝轮有限公司,坐落为兰溪市兰江街道登胜路7号。
1.根据产权证明,拍卖对象权益状况如下: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17)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12472号 |
所有权人 | 浙江星辉铝轮有限公司 |
坐落 | 兰江街道登胜路7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330781001026GB00016F00010001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用途 | 工业用地/工业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39905.4㎡/房屋建筑面积23925.74㎡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8年06月04日止 |
附记记事 | / |
2.附记:
序号 | 所在层 | 总层数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 | 专有建筑面积(㎡) | 分摊建筑面积(㎡) | 竣工年份 |
1 | 1-4 | 4 | 工业 | 3382.68 | 3382.68 | / | 2011 |
2 | 1-5 | 5 | 工业 | 3634.81 | 3634.81 | / | 2010 |
3 | 1 | 1 | 工业 | 4216.67 | 4216.67 | / | 2009 |
4 | 1 | 1 | 工业 | 5485.15 | 5485.15 | / | 2009 |
5 | 1 | 1 | 工业 | 7206.43 | 7206.43 | / | 2009 |
合计 | 23925.74 |
3.他项权利状况:
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抵押权利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4.限制情况:法院查封。
三、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情况:
拍卖对象土地位于兰溪市兰江街道登胜路7号。土地使用权人为浙江星辉铝轮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39905.4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四至为东至兰黄公路,南临登胜路,西至宝龙路,北至未知道路。宗地地势平坦,与周边道路及厂区齐平,宗地形状较规则,地质坚实,利于建筑布局,有部分噪音及空气污染,水文状况较好,无特殊规划限制。开发程度为红线内外基础设施达到“五通一平”(通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
2.建筑物实物状况:
拍卖对象证载登记房屋建筑面积为23925.74平方米,证载外房屋建筑面积为3839.07平方米,棚房建筑面积为5909.77平方米。
证载登记建筑物实物状况:
1幢为综合楼,4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3382.68平方米,建成于2011年,一层层高约4.3米,二至四层层高约2.9米。外墙为涂料,铝合金窗,室内地面为油漆地面,内墙为普通粉刷,顶棚为普通粉刷,卫生间铺设地砖,墙面贴墙砖,部分墙面墙皮脱落,有霉斑。根据估价人员实地查勘,拍卖对象维护一般,可持续正常使用。
2幢为办公用房,5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3634.81平方米,建成于2010年,一层层高约4.0米(一层大厅挑空,层高约7.6米),二至四层层高约3.6米。外墙为涂料,铝合金窗,一层大厅抛光砖地面,墙面贴墙砖,2-5层地砖地面、部分铺设地毯,墙面部分采用隔离隔断,普通涂料粉刷,顶棚扣板吊顶。内设1条步行梯,水电设施齐全。根据估价人员实地查勘,拍卖对象维护较好,可持续正常使用。
3幢为工业用房,1层钢结构,建筑面积为4216.67平方米,建成于2009年,为钢结构坡屋面厂房,层高:顶高10.4米,檐高9.35米。外墙为涂料,铝合金窗,油漆地面,墙面为普通涂料粉刷,办公区玻璃隔断,顶棚扣板吊顶。根据估价人员实地查勘,拍卖对象维护较好,可持续正常使用。
4幢为工业、仓库用房,1层钢结构,建筑面积为5485.15平方米,建成于2009年,为钢结构坡屋面厂房,层高:顶高10.4米,檐高9.35米。外墙为涂料,铝合金窗,油漆地面,墙面为普通涂料粉刷,办公区玻璃隔断,顶棚扣板吊顶。根据估价人员实地查勘,拍卖对象维护较好,可持续正常使用。
5幢为工业、仓库用房,1层钢结构,建筑面积为7206.43平方米,建成于2009年,为钢结构坡屋面厂房,层高:顶高10.4米,檐高9.35米。外墙为涂料,铝合金窗,油漆地面,墙面为普通涂料粉刷,办公区玻璃隔断,顶棚扣板吊顶。根据估价人员实地查勘,拍卖对象维护较好,可持续正常使用。
证载外建筑物实物状况:
幢号 | 实际用途 | 建筑结构、层数 | 建筑面积(㎡) | 实物状况 |
6 | 工业用房 | 混合4层 | 1938.60 | 为模具厂房,其中厂房2层层高约为7米,楼梯间4层,层高约为3米,油漆水泥地面,墙面为普通涂料粉刷。 |
7 | 工业用房 | 混合1层 | 947.95 | 为铸造厂房,层高约为12.5米,油漆地面,情面为普通涂料粉刷。 |
8 | 配电房 | 混合2层 | 280.27 | 1层层高约为4.5米,二层层高约为3.5米。 |
9 | 门卫房 | 混合1层 | 67.75 | 层高约为3.8米。 |
10 | 门卫房 | 混合1层 | 28.00 | 宿舍楼前门卫房,层高约为3.2米。 |
11 | 工业用房 | 混合1层 | 259.35 | 为空压机房1层,层高约为4.8米。 |
12 | 工业用房 | 简易1层 | 70.85 | 为空压机机房2层,层高约为4.8米。 |
13 | 配电房 | 混合1层 | 43.20 | 层高约为4.2米。 |
14 | 锅炉房 | 混合1层 | 33.60 | 层高约为3.3米。 |
15 | 仓库用房 | 混合1层 | 17.08 | 为调漆仓库,层高约为3.2米。 |
16 | 锅炉房 | 混合1层 | 33.60 | 层高约为3.3米。 |
17 | 门卫房 | 混合1层 | 47.50 | 层高约为3.8米。 |
18 | 厕所 | 混合1层 | 21.32 | 层高约为3.6米。 |
19 | 垃圾房 | 混合1层 | 50.00 | 层高约为3.6米。 |
合计 | 3839.07 |
其它附属棚房:
幢号 | 名称 | 面积(㎡) |
20 | 电瓶车棚 | 398.20 |
21 | 污水处理棚 | 49.92 |
22 | 钢棚 | 781.20 |
23 | 简易棚 | 56.24 |
24 | 垃圾棚 | 44.08 |
25 | 钢棚 | 556.50 |
26 | 钢棚 | 800.30 |
27 | 钢棚 | 1303.73 |
28 | 棚 | 502.65 |
29 | 钢棚 | 1344.54 |
30 | 棚 | 72.41 |
合计 | 5909.77 |
生效判决文书:(2020)浙0781民初5250号
起拍价:3232万元,保证金:323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特别提示:1、工业用地不得转让自然人;2、该标的经济指标、能耗指标、准入行业、环境指标、建设期限等详见发改局回函链接;3、新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新受让项目须通过项目预审。
拍卖人对竞买人是否符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不进行审核,不构成对竞买人条件的限制。买受人成交后如有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等对竞买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过户及入园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别说明:参与竞买的企业须用自己企业的淘宝账户参拍,不能直接用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自然人的个人名义参拍。如企业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向本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可报名进行竞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由农润公司统一安排,请竞买人提前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288512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农润法拍”自助预约。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八、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相应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具体详情请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
买受人应在收到法院过户法律文书后及时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交易税费。出卖人应承担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在收到法院过户法律文书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过户,未向本院提交垫付出卖人税费票据申请退费的,本院将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卖人应缴金额,经审核无异后将税款直接划付税务机关。因买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办理过户或税款申报,可能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政策的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延迟过户产生的滞纳金及新的政策性障碍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不动产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新户难以迁进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竞拍人竞拍前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8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至法院,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竞拍。
十三、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9月29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兰溪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28580799903170492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物品;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本拍品的按揭贷款事宜,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前与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联系。联系人:董浩辉15058564128(工业房地产类);刘晓峰18329042499(个人房地产类);
2、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联系。联系人:王彩良13606792125/0579-88905136;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联系。联系人:李响18157925701;王巍慧:15345896503;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联系。联系人:杨建钢18167028879.
5、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方志珣18857969511(工业房地产类);王跃飞15058558160(个人房地产类)。
如本拍品按揭贷款的,除首付款外余款的付款时间可延长15日,但银行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贷款工作联系单及买受人已支付购房款的首付款证明。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和竞买人能否办理贷款由贷款银行审核确定。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兰溪市人民法院所有。
咨询、展示看样: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288512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农润法拍”自助预约。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电话:4009288512; 13819919540
法官咨询电话:0579-83854803 吴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监察室):0579-88927293。
联系地址:兰溪市横山路58号;
兰溪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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