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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SA21090)建附线(K28+174-K32+791段)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29日
招标采购正文

建附线(K28+174-K32+791段)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附线(K28+174-K32+791段)提升改造工程已由慈发改审批〔2021〕2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市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位于慈溪市新浦镇、附海镇,对建附线(K28+174-K32+791段)提升改造,西起樟新线交叉口,东至建附线路线终点。

2.2 建设规模:基本工程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总长4617米。(一)道路:(1)樟新线-新新路段(K28+174-K28+256)由原双向两车道改造为双向四车道,车行道路基宕渣换填路面重建;⑵新新路-神马路段(K28+546-K29+379)车行道路基宕渣换填路面重建;⑶神马路-郑家浦段(K29+379-K32+791),进行“白加黑”改造,现状路面破板病害处治后加铺沥青;(二)桥梁:沿线桥梁4座,半掘浦桥和洋浦桥进行上部改造,更换全部桥板;其余桥梁进行维修等。同步实施各类管线、交安设施、照明等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造价约4500万元。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及缺陷修复。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75分及以上;路面性能指标(PQI)达到90分及以上。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75 分及以上;路面性能指标(PQI)达到90分及以上。

2.6安全要求:合格

2.7计划工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

3.2 对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的资质要求: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1名。

3.3其他要求:具体详见附录 1-附录 5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网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单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中用数字证书(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招标资料每套售价50元,在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获取截止时间至2021年8月5日17时00分。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8月19日上午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 号)二楼第一开标室。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任选以下四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缴纳)

6.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50万元整,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2021 年8月18日17时前。

收 款 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子 帐 号:201000228967189000706

6.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投标保证保险金额50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014215)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921501)投保,且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具截止时间2021年8月18日24时前。

6.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50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宁波正大担保融资有限公司(0574—63019208)办理投标担保,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2021年8月18日24时前。

6.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四:

银行保函金额50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向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办理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必须有效,银行保函出具截止时间2021 年8月18日24时前。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8.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3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服务指南。

8.4 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单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需亮码及佩戴口罩,并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9. 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人: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地址: 慈溪市慈百路209号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四楼

联系人:胡工 联系人:施工

联系电话:0574-63009250电话:0574-63041902

传真: / 传真:0574-63010961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moc.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对未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

承诺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少于45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县

(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

本项目不作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被相关部门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 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 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 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 录入和公示。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具有公路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市政道桥]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年龄≤60周岁。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3、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项目总工

1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市政道桥]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

2、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安全员

1

1、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市政道桥)】初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年龄≤60周岁。

2、上述拟委任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上述人员年龄界定以开标日期为界限,至开标时间(含开标当日)年龄须小于或等于 60 周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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