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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片区宜居改造工程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28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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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片区宜居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KFFFJSZ2021060007
工程名称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片区宜居改造工程
招标人名称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财政
工程地点 开发区原有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不涉及新增用地
工程规模 该工程拟对文汇街道的金林苑、学苑新村、蒋庄新寓、蒋庄新寓楼外楼、秋雨新村、日报社宿舍等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提升,改造所涉建筑面积为16.90万平方米。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方式合同估算价(万元)计划发包时间
KFFFJSZ2021060007001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片区宜居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公开招标 6901.71 2021-09-05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1/7/28
集中报名地点 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地址:http://223.113.107.9:9007/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集中报名日期 从到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开发支行;行号:102312002133 投标保证金帐号 9558851108000389709
计划开工时间 2021/9/5 计划竣工时间 2021/12/14
公告开始时间 2021/7/28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21/8/2 23:59:59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含)以上)或者([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设计·道路工程设计专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设计专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含)以上)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国监)·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其他](含)以上
企业业绩、信誉 良好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良好
其他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片区宜居改造工程已由以扬开管许发[2021]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片区宜居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 2.1.2 工程规模:该工程拟对文汇街道的金林苑、学苑新村、蒋庄新寓、蒋庄新寓楼外楼、秋雨新村、日报社宿舍等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提升,改造所涉建筑面积为16.90万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6901.71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9月05日,竣工日期:2021年12月14日 2.1.5 其他:详见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片区宜居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及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文汇街道的金林苑、学苑新村、蒋庄新寓、蒋庄新寓楼外楼、秋雨新村、日报社宿舍等老旧小区)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雨污分流、管网重建(333污水提质增效)、道路翻建、停车位、监控、路灯、房屋修缮、景观绿化等设施改造。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二)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三)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四)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如工程需要)。 (五)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六)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七)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小区内施工矛盾协调、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与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与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与(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0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04月01日至2021年06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6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 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6年1月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如为设计业绩,4000万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19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7月28日至2021年08月02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4.3 招标文件售价255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08月31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维扬南路108号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陈局
联系人:
电话:
电话:0514-8711677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y7362553@126.com
十、备注
备注: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2、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4、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

2021年07月28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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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zy736255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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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文件一览
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大小
1 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及附件.rar 5596736
2 招标文件正文.pdf 1682317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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