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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峙引航基地护岸加固工程施工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26日
招标采购正文
长峙引航基地护岸加固工程施工
【信息时间: 2021-07-26 00:00 】【阅读次数:】【关闭】【信息来源: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我要打印】

长峙引航基地护岸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峙引航基地护岸加固工程由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舟发改审批【2021】20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人),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中国建设招标(http://www.jszhaobiao.com.cn/)、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宁波舟山港定海港区长峙岛西南侧。对长峙引航基地原护岸进行加固,加固范围 185m。护岸轴线在原护岸轴线整体向海侧外移 0~13m,护岸外缘线在划定的净用地范围线内侧 1m。护岸后方回填宕渣。护岸采用重力式挡墙结构,护岸基础采用φ800mm 灌注桩,桩基上部依次为底板、浆砌块石挡墙和挡浪墙。护岸顶高程 3.40m(85 国家高程,下同),挡浪墙顶高程 4.60m。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个施工标段。主要工作内容:护岸加固以及水电安装附属设施等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施工计划工期8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须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3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ztb.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电话:4008503300;QQ群:384041593 。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9时0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四楼开标 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 逾期上传的或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上传失败的或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投标人文件无法解密的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根据舟招组办〔2017〕15号文件,投标人需线上制作投标文件,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锁参加开标会议,除按规定时间在系统中上传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外,同时还须备一份按规定密封的、内容与系统中上传并经加密的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送达开标现场。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具体内容详见舟招组办〔2017〕15号文件,本次评标以电子评标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www.jszhaobiao.com.cn/)、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舟山市临城翁山路555号舟山港务大厦

联 系 人: 钱先生

电 话:0580-8260928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临城定沈路620号23楼

邮政编码:316021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80-8260928

传真:0580-8260928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承诺运营资金不应少于70万元人民币。

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地(市)级及以上支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自2016年7月 1 日以来,成功完成过沿海水运工程施工项目。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交通(水运)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结果为准;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人在投标公示时查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有水运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近5年( 自2016年7月 1 日以来)担任过一个沿海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港口与航道专业工程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运工程三级项目经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1、 水运工程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近5年(

自2016年7月 1 日以来)担任过一个沿海水运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 1.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 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结果为准。

4.人员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和任职,必须附发包人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交通(水运)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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