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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肇庆市辖区内高速公路视频网项目和城区主干道高清电子监控点位增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广东-肇庆-端州区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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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概况
肇庆市辖区内高速公路视频网项目和城区主干道高清电子监控点位增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肇庆市前进北路(略)号第十一层第(略)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略) (略) (略) (略) (略)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略)

1、标的名称:(略)

2、标的数量:(略)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内容

数量

交付使用时间

交货地点

最高投标限价

肇庆市辖区内高速公路视频网项目和城区主干道高清电子监控点位增补项目

一项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项目整体竣工并交付使用

采购人指定地点

¥(略),(略),(略).(略)元(大写:(略)

备注:(略)

2.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能只对其中部分货物进行投标,且要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

3.本采购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报价。

4.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4、其他:(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须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3)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的授权书;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获得广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以提供资格声明书为准(详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3.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以提供资格声明书为准(详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3.7.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栏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评审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在上述两个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并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该信用信息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之一。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视为无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略) (略) 日至(略) (略) (略)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略):(略) (略):(略),下午 (略):(略) (略):(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元):(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略) (略) (略) (略)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略)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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