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2021年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19日 |
发布时间:2021-07-19 09:0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海宁市2021年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项目海宁市2021年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经嘉公运〔2021〕7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补资金。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海宁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为1个合同段。G525平杭线K54+610~K60+060为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35米,路幅布置为:中间带3米+行车道2*7.5米+紧急停车带2*3米+护栏2*0.5米+辅车道2*4.5米+土路肩2*0.5米。大中修处治内容:1.K54+610~K57+160左幅,单幅计2.55公里,对行车道及紧急停车带(宽10.9米)铣刨5cm沥青砼面层,病害处治后加铺5cm SMA-13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2.K57+160~K60+060左幅,单幅计2.9公里,对行车道及紧急停车带(宽10.9米)病害处理后对面层进行拉毛,并加铺4cm SMA-13 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3.并修复和完善大中修路段的排水、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2本工程总投资约715万元,其中养护工程费663万元。
计划工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 2021年8月2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1年 10月24日。
2.3质量目标:竣(交)工质量评定得分90分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4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8月10日上午9:00时止 ,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注册的单位,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要求注册及办理)。
4.2招标文件及图纸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2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10日9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 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要素大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公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宁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人: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幢11楼
邮 编:314400邮 编:314400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573-87289813电 话:0573-87238807
2021年7月19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施工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标段 | 财务要求 |
| 施工 | 营运资金承诺书:承诺提供不少于 2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 业绩要求 |
| 施工 | 自2018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至少20000㎡(或2KM)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 |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2018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如以上提供资料未能体现项目建设规模、特性、人员等信息的,须同时提供项目发包人或发包人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能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开标时需提供原件以作备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 | 信誉要求 |
| 施工 | 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 施工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
| 项目总工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项目经理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或诚信信息系统公开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如以上提供资料未体现项目建设规模和人员任职情况的,须同时提供项目发包人或发包人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证明,以及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均必须为清晰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作备查。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 合同段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数量 要求 |
| 施工 | 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 | 2000型及以上(即额定生产功率160吨/小时及以上),在嘉兴市行政范围内 | 座 | 1 |
注:
1、投标人在嘉兴市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确定供料或租赁协议,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在嘉兴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可以和嘉兴市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单位或企业签订沥青混凝土供料或租赁协议,并明确双方承担责职;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单位如同时与2家及以上投标人签订协议的,与之关联所有投标人均作废标处理。
3、嘉兴市2021年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汇总表(2000型及以上)所属单位名录以嘉公运[2021]1号文件、嘉公运[2021]76号文件结果为准,如有补充以最新文件为准。
4、投标人在嘉兴市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与嘉兴市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签订沥青混凝土供料或设备租赁协议的,投标时需提供与所属企业相关协议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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