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鄞奉片区HS17-04-15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海曙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16日 |
发布时间:2021-07-16 12: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海曙区鄞奉片区HS17-04-15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1NBHSWGC0217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鄞奉片区HS17-04-15地块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106-330203-04-01-35746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东至鄞奉路,南至规划沿河绿化,西、北至规划支路。
2.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308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7735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85652平方米(其中自持9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083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及相应配套服务设施。
2.3本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35498.75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00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4698.87万元。
2.4计划工期:880日历天:
①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从开始工作日期至施工图审查合格之日,不包括审批时间及各类评审时间);
②施工工期85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5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包括桩基、土建(包括地下室及围护等)、安装工程(包括水电、消防、智能化等)、装修、室外附属(包括市政、绿化、景观工程等)等所有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国家、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或由以下(1)、(2)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1.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施工单位)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1.5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3.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提供近三个月(指2021年4月、2021年5月、2021年6月)缴纳的社保证明。
3.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近三个月(指2021年4月、2021年5月、2021年6月)缴纳的社保证明。
3.2.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近三个月(指2021年4月、2021年5月、2021年6月)缴纳的社保证明。
3.2.4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按“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2.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6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2.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条件的允许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与其他岗位互相兼任,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人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且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派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成员负责派遣设计项目负责人;3、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7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1年8月16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查看,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录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8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5.2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上投保”、“线下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汇款”或“信用最高等级免缴”,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注意事项:
(1)请仔细核对您的企业信息,如果账户信息不完善或不正确,请进入企业库中变更,避兔无法正常退款;
(2)确认投标段信息及支付费用后,提交订单;(3)系统为本项目分配了独立的保证金收款账户,如未选择“银行转账汇款”则无法获取本项目的保证金收款账户;(4)如果下单异常,无法获取缴纳账户,请联系系统管理员;(5)选择支付方式提交订单后将无法更换为其他支付方式;(6)若选择信用最高等级免缴请确认投标单位符合招标文件内免缴企业要求。
5.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采用银行在线投标保函形式的提交打印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 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8)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开标当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8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电梯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开标大厅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薛家南路412号
联系人:范大方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菁华路58号君安大厦A座2楼
联 系 人:黄栋慧、杨吉权
电 话:0574-87391898、13326126226、18367406706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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