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海月路6号、8号、10号、10-1号、12号、14号商铺3年租赁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16日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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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海月路6号、8号、10号、10-1号、12号、14号商铺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1ZL0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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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7-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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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370000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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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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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先生 0571-85085582,吴小姐 0571-85085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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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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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海月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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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海月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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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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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杭房权证上更字第080618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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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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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 |
建筑面积 |
7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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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号 |
杭上国用(2008)第0084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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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用途) |
商业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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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日期 |
2038-12-22 |
使用权面积 |
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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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海月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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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海月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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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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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杭房权证上更字第080618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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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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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 |
建筑面积 |
5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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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号 |
杭上国用(2008)第0084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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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用途) |
商业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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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日期 |
2038-12-22 |
使用权面积 |
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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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海月路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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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海月路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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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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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杭房权证上更字第080618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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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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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 |
建筑面积 |
6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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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号 |
杭上国用(2008)第0084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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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用途) |
商业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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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日期 |
2038-12-22 |
使用权面积 |
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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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海月路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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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海月路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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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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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杭房权证上更字第080618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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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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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 |
建筑面积 |
7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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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号 |
杭上国用(2008)第0084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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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用途) |
商业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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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日期 |
2038-12-22 |
使用权面积 |
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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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海月路1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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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海月路1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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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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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杭房权证上更字第080618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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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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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 |
建筑面积 |
13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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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号 |
杭上国用(2008)第0084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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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用途) |
商业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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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日期 |
2038-12-22 |
使用权面积 |
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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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2、原承租人对本次交易标的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次交易相关规则办理报名申请、报价手续,若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交易标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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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37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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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约3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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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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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次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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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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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条件 |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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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限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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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三个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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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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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不得经营扰民行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承租方需依法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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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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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文件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并同意: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且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承租方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已明确知悉并接受土地用途、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承租方必须在营业前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同意且承诺不因此提出任何索赔。 (4)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须承诺按该租赁房屋的用途要求为不得经营扰民行业,并不得改变该租赁房屋的用途。承租方应自行申领营业执照,从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记载的合法活动使用,不得利用或容许他人利用该房屋作任何违法或违反公德行为,也不得利用或容许他人利用该房屋做任何不利于出租方或相邻房屋的行为。 (5)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房屋交付: 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1)原承租人获得交易标的的,签订《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交易标的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 (2)原承租人未获得交易标的的,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自所有款项付清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出租方仍未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的,承租方可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付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场地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场地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5、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支付当年年租金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等文件,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限于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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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承租方还须提供担保人同意为其担保的书面材料,担保人对意向承租方履约房产租赁合同全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担保人签署的《担保合同》壹式肆份及担保人的以下材料: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②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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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13777379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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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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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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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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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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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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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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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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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六、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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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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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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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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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5000元/年(大写: 伍仟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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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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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 ||
| 附件3:物业装修施工安全责任书(样本).doc | ||
| 附件4: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书(样本).doc | ||
| 附件5:担保合同(样本).doc | ||
| 附件1:承诺函.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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