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Q21069)慈溪市农贸城附属用房经营权网络竞价公告须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慈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16日 |
慈溪市农贸城附属用房经营权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21069
受慈溪长三角市场群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市农贸城附属用房16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慈溪市农贸城总占地289.89亩,总建筑面积30.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33万平方米(包括主交易区7.94万平方米,商务楼2.81万平方米,酒店用房2.49万平方米,其他附属商业用房10.09万平方米),地下7.47万平方米。此次出租区域包括农贸城现有附属交易区及其他(商铺部分)和商务办公楼区,总建筑面积约92664.71平方米,其中:附属交易区及其他(商铺部分):76193.29平方米;商务办公楼:16471.4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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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坐 落 |
建筑面积(M2) |
第一年经营权 底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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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农贸城附属用房16年经营权 |
农贸城一期(3号楼1层) |
4457.88 |
2105.33 |
600 |
|
农贸城一期(3号楼2层) |
4653.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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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一期(3号楼3层) |
4789.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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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一期(3号楼4层) |
3188.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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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一期(3号楼5层) |
1638.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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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一期(4号楼1层) |
216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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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一期(4号楼2层) |
248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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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一期(4号楼3层) |
2485.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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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一期(4号楼4层) |
238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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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一期(4号楼5层) |
2041.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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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一期(5号楼1层) |
1736.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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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一期(5号楼2层) |
2412.49 |
|||
|
农贸城一期(5号楼3层) |
2424.84 |
|||
|
农贸城二期(6号楼1层) |
22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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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6号楼2层) |
2401.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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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6号楼3层) |
2396.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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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6号楼4层) |
236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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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6号楼5层) |
21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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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8号楼1层) |
1672.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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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8号楼2层) |
3095.93 |
|||
|
农贸城二期(8号楼3层) |
3440.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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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8号楼4层) |
43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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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8号楼5层) |
428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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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8号楼6层) |
9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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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贸城二期商务办公楼(14号楼1层) |
18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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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商务办公楼(14号楼7-19层) |
1376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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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贸城二期商务办公楼(14号楼20-21层) |
887.92 |
|||
|
农贸城二期(15号楼1层) |
3185.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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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15号楼2层) |
4814.16 |
|||
|
农贸城二期(15号楼3层) |
765.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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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15号楼4层) |
76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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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15号楼5层) |
593.14 |
租期:16年(含一年装修免租期),租赁起止日期:2022年5月25日—2038年5月24日。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至第六年享受租金优惠(即:第二年支付50%的年租金,第三年支付70%的年租金,第四年支付90%的年租金,第五年、第六年支付95%的年租金),第七年开始按成交价正常支付租金,并从第七年开始,以后每两年递增5%。每年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竞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团队具有承租或委托运营单体4万平方米及以上规模的餐饮娱乐经济项目的经验,或者具有承租运营包括写字楼、餐饮娱乐经济、配套商业等项目累计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上午9:00至8月12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0000000271,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2021年7月30日(工作时间)。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8月13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18368404393,张女士;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32252。
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7月16日
慈溪市农贸城附属用房经营权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21069
受慈溪长三角市场群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市农贸城附属用房16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慈溪市农贸城总占地289.89亩,总建筑面积30.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33万平方米(包括主交易区7.94万平方米,商务楼2.81万平方米,酒店用房2.49万平方米,其他附属商业用房10.09万平方米),地下7.47万平方米。此次出租区域包括农贸城现有附属交易区及其他(商铺部分)和商务办公楼区,总建筑面积约92664.71平方米,其中:附属交易区及其他(商铺部分):76193.29平方米;商务办公楼:16471.4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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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坐 落 |
建筑面积(M2) |
第一年经营权 底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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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农贸城附属用房16年经营权 |
农贸城一期(3号楼1层) |
4457.88 |
2105.33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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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一期(3号楼2层) |
465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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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一期(3号楼3层) |
478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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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一期(3号楼4层) |
318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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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一期(3号楼5层) |
163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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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一期(4号楼1层) |
216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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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一期(4号楼2层) |
248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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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一期(4号楼3层) |
248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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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一期(4号楼4层) |
238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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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一期(4号楼5层) |
204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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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一期(5号楼1层) |
173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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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一期(5号楼2层) |
241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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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一期(5号楼3层) |
242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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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6号楼1层) |
22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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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6号楼2层) |
240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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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6号楼3层) |
239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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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6号楼4层) |
236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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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6号楼5层) |
21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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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8号楼1层) |
167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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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8号楼2层) |
309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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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8号楼3层) |
344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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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8号楼4层) |
43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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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8号楼5层) |
428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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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8号楼6层) |
9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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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商务办公楼(14号楼1层) |
18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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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商务办公楼(14号楼7-19层) |
1376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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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商务办公楼(14号楼20-21层) |
88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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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15号楼1层) |
318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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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15号楼2层) |
48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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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15号楼3层) |
76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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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15号楼4层) |
76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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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二期(15号楼5层) |
593.14 |
租期:16年(含一年装修免租期),租赁起止日期:2022年5月25日—2038年 5月24日。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至第六年享受租金优惠(即:第二年支付50%的年租金,第三年支付70%的年租金,第四年支付90%的年租金,第五年、第六年支付95%的年租金),第七年开始按成交价正常支付租金,并从第七年开始,以后每两年递增5%。每年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竞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团队具有承租或委托运营单体4万平方米及以上规模的餐饮娱乐经济项目的经验,或者具有承租运营包括写字楼、餐饮娱乐经济、配套商业等项目累计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上午9:00至8月12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
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0000000271,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联系电话:63917692。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履约保证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特别说明:
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因不符合资格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于2021年8月16日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至本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三楼322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条件符合的,按竞价文件约定的时间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若竞得人未能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后不符合资格条件,则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九、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1年8月24日付清600万元履约保证金及中介服务费,并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2、竞得人按十六年租金成交价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其中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的比例支付,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0.75%的比例支付,1000万元-2500万元(含)按0.625%的比例支付,25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按0.5%的比例支付,5000万-10000万元(含)部分按0.2%的比例支付,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075%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并在签约之日付清;出租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
十、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2年5月24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一、有关考核及制约机制
(一)要求及考核
1、经营权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竞得人应向出租方提交项目建筑物及场地的整体改造方案(基础改造、装修投入和亮化等项目的改造),工程建安费用预算价不得低于3000万元。
2、项目改造方案必须具备以下内容:(1)改造完毕时,各楼层业态清单报出租方备案;(2)项目改造需符合项目定位:打造集“特色海鲜餐饮、主题餐饮、住宿、休闲娱乐、消费”为一体的宁波市级商业特色街区,逐渐形成集美食、旅游、文化、科技为一体的智慧商圈。
3、项目招商运营需符合项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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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业态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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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商铺 |
1F/2F:商品市场园区办公及展厅、海鲜主题餐饮、海鲜特色餐饮、烧烤/夜宵 3F/4F/6F:网吧、民宿旅馆、棋牌、足浴、KTV、浴场、美容康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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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商铺 |
1F/2F:特色餐饮、酒吧、银行、超市、副食品区 3F/4F/5F:网吧、民宿旅馆、棋牌、足浴、KTV、浴场、美容康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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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办公楼 |
快捷酒店+酒店式公寓+联合办公 |
4、本项目允许竞得人分割转租,但不允许整体转包。竞得人根据业态分布进行分割转租时,分割转租方案需向出租方备案。
5、项目必须在项目整体移交后2.5年内开业,要求开业入驻率达到70 %以上(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经营权租赁合同签订后项目整体改造方案及最终定位规划确定并经出租方认可,则为考核一通过,给予返还100万元履约保证金。
项目工程改造完成及招商启动,则为考核二通过,给予返还100万元履约保证金。
项目既定时间内达到开业标准,则为考核三通过,给予返还100万元履约保证金。
在规定考核期内未达到考核目标,出租方有权要求竞得人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出租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二)制约机制
1、项目整体改造提升工程建安实际费用低于3000万元(以第三方审计为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条款要求,则扣除5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结束后仍未完成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项目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开业及未达到约定开业入住率,则扣除5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在两个月内整改到位,若两个月后仍未开业或仍未达到约定开业入住率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项目不允许整体转包,如发生以上情形,则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二、创建及奖励机制
1、项目在约定开业时间前开业,开业入住率达到80%,将给予50万元奖励;
2、根据项目情况,对外招商引资的引进商户,符合招商引资政策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达到 10000万元以上的,将给予50万元奖励;
3、项目开业后,前三年整体税收达到 100万元及以上,200万、500万以上的,分别奖励 10万、20万、50万元;
4、项目在运营方面获得县市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等荣誉奖项,将地方及相关部门给予的奖励全额返还。
十三、其他条件
1、竞得人在竞价成功后需在园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的全资子公司(新成立的慈溪公司与竞得公司需为同一法人),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
2、标的成交后,由出租方在六个月内完成外围水、电、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达到交割条件后进入交割期。标的物业交割期三个月。
3、租赁期间租赁标的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场地、设备等的大小维修、维护、养护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出租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4、租赁期间电梯等设备使用权归竞得人所有,由竞得人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租赁期间水、电账户过户给竞得人。相关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由竞得人承担。
6、租赁期间改造、维修等项目的规划、消防、公安交警等审批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担,出租方需全力配合。
7、租赁期间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8、房屋租赁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9、竞得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竞得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10、经营权承租期届满时,竞得人装修及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到期后竞得人的装修及临时搭建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竞得人不得拆除所有不动产部分(包括与建筑物连体的装修部分)。
11、物业管理由竞得人自行管理。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项目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7月16日
合同格式
经 营 权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CQ21069
出租方:
承租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二一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 房权证 字第 号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 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至第六年享受租金优惠(即:第二年支付50%的年租金,第三年支付70%的年租金,第四年支付90%的年租金,第五年、第六年支付95%的年租金),第七年开始按成交价正常支付租金,并从第七年开始,以后每两年递增5%。每年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第六条 有关考核及制约机制
(一)要求及考核
1、经营权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建筑物及场地的整体改造方案(基础改造、装修投入和亮化等项目的改造),工程建安费用预算价不得低于3000万元。
2、项目改造方案必须具备以下内容:(1)改造完毕时,各楼层业态清单报甲方备案;(2)项目改造需符合项目定位:打造集“特色海鲜餐饮、主题餐饮、住宿、休闲娱乐、消费”为一体的宁波市级商业特色街区,逐渐形成集美食、旅游、文化、科技为一体的智慧商圈。
3、项目招商运营需符合项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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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业态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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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商铺 |
1F/2F:商品市场园区办公及展厅、海鲜主题餐饮、海鲜特色餐饮、烧烤/夜宵 3F/4F/6F:网吧、民宿旅馆、棋牌、足浴、KTV、浴场、美容康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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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商铺 |
1F/2F:特色餐饮、酒吧、银行、超市、副食品区 3F/4F/5F:网吧、民宿旅馆、棋牌、足浴、KTV、浴场、美容康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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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办公楼 |
快捷酒店+酒店式公寓+联合办公 |
4、本项目允许乙方分割转租,但不允许整体转包。乙方根据业态分布进行分割转租时,分割转租方案需向甲方备案。
5、项目必须在项目整体移交后2.5年内开业,要求开业入驻率达到70 %以上(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经营权租赁合同签订后项目整体改造方案及最终定位规划确定并经甲方认可,则为考核一通过,给予返还100万元履约保证金。
项目工程改造完成及招商启动,则为考核二通过,给予返还100万元履约保证金。
项目既定时间内达到开业标准,则为考核三通过,给予返还100万元履约保证金。
在规定考核期内未达到考核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制约机制
1、项目整体改造提升工程建安实际费用低于3000万元(以第三方审计为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条款要求,则扣除5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结束后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项目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开业及未达到约定开业入住率,则扣除5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在两个月内整改到位,若两个月后仍未开业或仍未达到约定开业入住率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项目不允许整体转包,如发生以上情形,则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七条 创建及奖励机制
1、项目在约定开业时间前开业,开业入住率达到80%,将给予50万元奖励;
2、根据项目情况,对外招商引资的引进商户,符合招商引资政策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达到 10000万元以上的,将给予50万元奖励;
3、项目开业后,前三年整体税收达到 100万元及以上,200万、500万以上的,分别奖励 10万、20万、50万元;
4、项目在运营方面获得县市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等荣誉奖项,将地方及相关部门给予的奖励全额返还。
第八条 其他条件
1、乙方在竞价成功后需在园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的全资子公司(新成立的慈溪公司与竞得公司需为同一法人),并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
2、标的成交后,由甲方在六个月内完成外围水、电、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达到交割条件后进入交割期。标的物业交割期三个月。
3、租赁期间租赁标的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场地、设备等的大小维修、维护、养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4、租赁期间电梯等设备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水、电账户过户给乙方。相关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改造、维修等项目的规划、消防、公安交警等审批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自担,甲方需全力配合。
7、租赁期间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8、房屋租赁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9、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10、经营权承租期届满时,乙方装修及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到期后乙方的装修及临时搭建建筑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所有不动产部分(包括与建筑物连体的装修部分)。
11、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标的成交后,乙方的 万元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十六年租金成交价交纳交易中介服务费,其中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的比例交纳,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0.75%的比例交纳,1000万元-2500万元(含)按0.625%的比例交纳,25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按0.5%的比例交纳,5000万-10000万元(含)部分按0.2%的比例交纳,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075%交纳交易中介服务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第十一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2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每期租金或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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