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庆元县公务出行车辆社会化 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承诺入围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庆元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14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庆元县财政局委托,就2021-2022年度庆元县公务出行车辆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承诺入围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QYZFCG2021-006
二、项目名称:年度庆元县公务出行车辆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方式:承诺入围方式
四、项目概况
标项 | 名称 | 内容 | 备注 |
一 | 公务出行用车服务【9(含)座以下)】 | 浙江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的汽车租赁企业为庆元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小型客车公务出行用车服务,用于集中出行、会议用车及临时用车等;承诺报价是指单程、半日租车、一日租车、长途租车费用的报价,包括油(电、气)费等所有费用,不包含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司机食宿费。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按实支付,司机住宿费按标准支付。超时、超程费用另计(在报价明细表中填写)。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二 | 包车服务(9座以上) | 所在地为浙江省的客运企业或在丽水市有分支机构的客运企业为庆元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包车服务,用于集中出行、会议用车及临时用车等;承诺报价是指半日租车、一日租车、长途租车费用的报价,包括油(电、气)费等所有费用,不包含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司机食宿费。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按实支付,司机住宿费按标准支付。超时、超程费用另计(在报价明细表中填写)。 |
五、适用范围
适用于庆元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21年公开招标限额为400万元)以下的公务出行车辆服务,具体以同级财政部门发文为准。
六、协议有效期
即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七、承诺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或承诺在入围公告后30天内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供应商可登陆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进行注册,并按注册流程将书面资料提交营业执照注册所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复核备案;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及机构);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其他非法人机构可以参与承诺,但须出具以下有效材料:u0081上级法人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u0082上级法人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u0083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4、具有浙江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营运证或备案证;
5、标项一供应商自有营运车辆规模应在5辆(含)以上(提供《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浙江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汽车租赁车辆备案信息证明),标项二供应商自有旅游包车5辆(含)以上(提供《道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省际包车客运或市际包车客运),响应车辆实行公车公营的,企业作出相关承诺。p巡游、网约的出租车辆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租赁车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转包、分包。
八、总协调人
供应商必须设立总协调人,全权负责庆元县公务出行车辆服务项目以及后继事宜。总协调人必须由供应商的在职人员担当,提供总协调人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用户和采购单位与其进行联络。总协调人在协议期内有人事变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庆元县财政局、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履约的监督及违约罚则
按《2021-2022年度庆元县公务出行车辆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协议书》约定(见第四章)处理。
十、采购文件获取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采购公告附件中免费下载。
十一、承诺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承诺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8月4日9:00时前;
2、承诺文件递交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濛洲街222号4楼418);
3、逾期送达的承诺文件将不予接受;
4、承诺文件接收联系人:张玉萍联系电话:0578-6271187。
十二、评审时间及入围原则
1、本次评审时间:2021年8月4日9:00时前
2、评审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由5人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承诺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询问和比较等。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采购专家组成。
3、入围原则:采用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具体如下:
⑴供应商须符合本公告“七、承诺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资格条件;
⑵对供应商响应承诺情况,经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
⑶本次征集不设入围比例,原则上,符合入围资格条件的有效供应商即可入围。
十三、业务咨询: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张玉萍 联系电话:0578-6271187 传真:0578-6271187
地 址: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庆元县濛洲街222号四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庆元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桂菲 监督投诉电话:0578-6019125
地 址:庆元县濛洲街198号
十四、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承诺入围的解释权均属于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庆元县财政局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14日
附件信息:
","noticePubDate":"2021-07-14 16:18:10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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