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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何XX持有的杭州鼎立铜业有限公司36.98%的股权(变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西湖区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13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7月29日10时起60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何XX持有的杭州鼎立铜业有限公司36.98%的股权

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杭州鼎立铜业有限公司(简称“鼎立铜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746316108N

法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57号1606室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月3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矿产品、金银饰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机电设备、普通机械设备、汽车租赁服务。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736.57万元,起拍价:412.4792万元,保证金:82万元,增价幅2万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2.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等相关部门了解);

3.关于竞买人过户是否有条件限制,请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4.股权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主管部门;

5.以拍卖成交裁定之日为时间节点,成交裁定前该股权产生的分红及股息归被执行人所有,拍卖成交裁定日之后所产生的分红及股息归买受人所有;

6.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7.原股东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过户后同样适用于新的买受人,相关承诺或规定请买受人在竞买前向相关单位查询,本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8.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未决诉讼、财务、投资变动等事项,竞买人自行了解,自担风险;

9.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拍卖辅助工作。联系电话:400-883-1966。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标的物信息。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

1.有优先购买权人;

2.优先购买权人为该公司股东。

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652799510780522)。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2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6232 6527 9951 0780 52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中瑞信法服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

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400-8831966/0571-87393449(中瑞信法服)

0571-87396942(杨法官)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李同志,0571-87393387或1896900439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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