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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横2021-49)横河镇镇级道路桥头跳车及破板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9日
招标采购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横河镇镇级道路桥头跳车及破板维修工程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横河镇。

规模及合同估算价:烛溪桥两侧、沿山线大岙桥两侧、翠屏桥两侧桥头跳车处理和湖西门寺门口、白彭线张山亭附近、白彭线东黄山路附近、彭南路等破板维修,合同估算价约68万元。标段: 1个。计划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12个月。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招标范围: 破板维修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一名。

3.3资格审查最低要求详见附录1-附录5。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网上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单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镇级平台)中用数字证书(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招标资料每套售价50元,在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获取截止时间至2021年 7月 14 日17时。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7 月 21 日 14 时3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横河分中心开标室(慈溪市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北附房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任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1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缴纳,不能二个及以上项目共同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2021 年 7 月 20 日下午17时前。同时投标保证金缴纳单备注栏及用途栏中注明:横2021-49。

收 款 人: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横河支行

帐号:201000096623399

6.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投标保证保险金额1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014215)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921501)投保,且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具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20 日24时前。

6.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1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74-63019208)办理投标担保,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20 日24时前。

6.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四:

银行保函金额1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向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办理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必须有效,银行保函出具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20 日24时前。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8.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3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服务指南。

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8.5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单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需亮码及佩戴口罩,并遵守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9.招标(代理)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横河镇龙泉路39号 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1288号

联系人:徐工 联 系 人:余工

电 话:13968260018 电 话:0574-63976705

传 真:/ 传 真:0574-63976705

附录:资格审查最低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投标人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投标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持有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龄≤60周岁。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项目总工

1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龄≤60周岁。

2、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安全员

1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和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年龄≤60周岁。

注:

1.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上述人员年龄界定以开标日期为界限,至开标时间(含开标当日)年龄须小于或等于60周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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