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澥浦镇十七房村水乡寻梦游步道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镇海区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9日
招标采购正文
澥浦镇十七房村水乡寻梦游步道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9 08:4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澥浦镇十七房村水乡寻梦游步道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十七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为区、镇财政补助,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十七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为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工程位于镇海区澥浦镇十七房村

建设规模:游步道总长约2000米。

工程建安费:9076991元。

招标范围:①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设计配合及咨询、现场设计管理等;②工程施工:新建彩色步道、沿路景观提升、北段游线道路白改黑约110米、特色石桥、入口节点、人行天桥、黄公祠景观节点、庙后南入口及设备采购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缺陷责任及保修服务;③工程总承包管理(含项目建设协调管理及配合)工作;④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105日历天。其中:工程设计部分工程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工程施工90日历天(含建设手续办理工期),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所经历的日历天数。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由具备上述①、②、③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中仅允许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相互兼任。

3.3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各方)、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在发布预中标公示前,将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各方)、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情况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有失信被执行信息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均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录入完成。

(2)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始的计算时间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者直接发包项目的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投标人(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投标人(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本工程要求指定承担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为牵头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年7 月 16 日16时00分

4.2我公司招标文件及附件全部以电子文本形式发布给各已报名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将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费用转账凭证、联系方式等,以压缩包附件的形式发至邮箱136524385@qq.com;代理工作人员将在收到后,第一时间将招标文件及附件发布给各报名单位。

4.3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单位应将资料费从公司的公司基本账户打出支付至以下账号,并注明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营业部

银行帐号:30010122000857176

4.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5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6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无须再次购买。提供报名资料时,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

5.投标保证金

5.1形式①:银行转账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80000

银行转账

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营业部

30010122000857176

形式②: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投保方式新增互联网投标,网址:http://jianxb.com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县(区)级及以上国有或商业银行出具。

5.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7月 28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采用形式①的应将银行转账回单编入投标文件中;采用形式②应将保险保单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现场提交招标(代理)人;采用形式③的应将银行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现场提交招标(代理)人。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担保服务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 月30 日9时00 分,地点为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具体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海分网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十七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人: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楼1911室

联系人:史麒丰、陈文昌

电话:87865993传真:87680182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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