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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国中路238号房屋3年租赁权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8日
招标采购正文
杭州市建国中路238号房屋3年租赁权 2021-07-08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建国中路238号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1ZL070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7-0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07-22

出租底价

119068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无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有

联系人及电话

于小姐85085358 叶先生 86892316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建国中路238号房屋

房屋坐落

建国中路238号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商铺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9685938号

共有情况

规划用途

非住宅

房屋性质

建筑面积

72.48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

地类(用途)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使用权面积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建国中路238号,持有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9685938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招租面积为72.48平方米(租赁面积系证载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出租。

2、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19068元/年

出租面积

72.48平方米

出租期限

3年

起租日

自2021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4日止(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期不顺延)

免租期

无

租金支付条件

半年一付,第二年起的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个月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租金调整方式

第一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的25%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用房,不得经营餐饮、住宿、水产、棋牌、果蔬、计生用品及其他扰民行业,不得用于经营私人会所等高档消费场所。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6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担保书》(年租金20万以上签署)、《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其他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担保书》(年租金20万以上签署)、《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其他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半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商业用房,不得经营餐饮、住宿、水产、棋牌、果蔬、计生用品及其他扰民行业,不得用于经营私人会所等高档消费场所。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承租方违约。 (4)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其所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6)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7)租赁房屋面积为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8)承租方不得超过租赁业态范围改变经营业态,须合法合规经营。 (9)本次租赁房屋原承租人尚未搬离。原承租人已承诺若未获得本交易标的的,须在成交之日起一周内腾空场地给出租方,若出租方未能及时清退原承租人的,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起租日前交付租赁场地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4、交付: (1)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期不顺延。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出租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承租方即视为本次租赁权交付完毕。 (3)本次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按约定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 (4)若承租方为原承租人外的其他人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等原因导致延迟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同意无条件等待该租赁房屋清退,直至交付止,等待期间不得要求退回租金、履约保证金或修改《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明确租期起始时间,即以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非原承租人适用) 5、违约责任: (1)若承租方未能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担保书》(年租金20万以上签署)、《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其他交易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若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应及时如数补交,每逾期一日,承租方按每日按逾期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15天,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担保书》(年租金20万以上签署)、《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其他交易合同,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限于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按照如下标准收取: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2%计取。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5%计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内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陆先生 87223953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6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担保书》(年租金20万以上签署)、《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其他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担保书》(年租金20万以上签署)、《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是

刊登媒体

都市快报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2000元

附件下载:

1、承诺函4.docx
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1-2、4.doc
3、合同附件-担保书(年租金20万以上签署).docx
4、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上投).doc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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