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拍卖公告第一百期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镇海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2月2日 |
镇海法院关于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龙洋路13号103室的房地产
拍卖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11日10 时至2021年1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龙洋路13号103室的房地产(详见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为51.79平方米(房产证号:镇城字第6-141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36平方米,【土地证号:镇国用(94)字第0160318号】。
以上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起拍价:168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本标的有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各一本。房地产面积以产权证原件登记面积及行政部门最后核准面积为准。
2、本标的现空置,可能有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拖欠,具体金额不详,成交后由相关方自行理直。
3、本标的含室内固定装修,室内床、柜子等家具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天井内若干木材不包含在本次范围内。交付时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需自行查看并承担相应风险。
4、本标的朝南处有围墙搭建约18平方米的天井系无证建筑物。法院对上述无证建筑物不保证其合法性及过户问题,如有关部门对无证建筑物依法处理时,买受人必须配合并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理。请竞买人在交付保证金前对无证建筑物等瑕疵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
5、本标的如有原有住户户口难以迁出等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6、视频、照片、等相关附件系现场勘验日制作,仅作为参考,拍卖标的具体情况均以拍卖公告为准。
7、成交后拍卖余款请汇入本公告第十二条案款资金专户(请勿汇入支付宝账号)。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4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超出时间不接收委托,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直接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1年1月6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1年1月6日下午15时-16时】安排看样,看样地点: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龙洋路13号103室。请竞买人随带身份证件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交付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由相关方自行理直。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之前与本院联系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86377591。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在2021年2月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案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28580299903039615),并于次工作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光大路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未经本院通知,请勿自行来法院。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须经法院批准,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四、以下贷款具体事项由竞买人与银行、贷款公司自行对接,法院仅提供咨询电话,具体操作、能否贷款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关于法院拍卖房屋提供银行贷款,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0574-86379857、86379859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沿江西路688号,联系人:陆经理。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镇海支行关于法院拍卖房屋提供银行贷款,咨询电话:0574-86251084、0574-55335290;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苗圃路185号。
3、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咨询电话:0574-86270320 13958206351;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镇海大道中段788号,联系人:梁经理。
以上贷款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法院仅提供咨询电话,具体操作、能否贷款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举报监督电话:【0574—8637802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4—8637759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龙洋路13号103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产证;3.土地证 | |
拍品所有人 | ***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1、住宅 2、出让住宅用地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有 | |
配套情况 | 室内均为住宅用途,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估价对象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龙洋路13号103室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为51.7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36平方米, 2.权证编号情况:房产证号:镇城字第6-1414号;土地证号:镇国用(94)字第0160318号。 3.限购情况:不限购。 4.税费负担情况:本次拍卖税费交付按照法院规定,税费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征收。 5.物业情况:不详。 6.所在楼盘情况:估价对象所在地周边为吉庆路、聪园路、龙洋路、海陆路等,附近有371路、372路、396路等公交线路经过,交通便捷程度:较便捷;周边住宅小区:西门新村、镇棉小区;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学校:西门幼儿园、镇海区中心学校;农贸市场:镇海西门农贸市场。 | ||
宁波二手房交易税费表 | |||||||||
交易类别 | 承受方 | 出让方 | |||||||
二手房 (房屋买卖) | 税种 | 计税金额 | 房屋类型 | 税率 | 税种 | 个人 | 单位 | ||
个人 | 单位 | ||||||||
契税 | 成交价格 | 非住宅 | 3% | 3% | 营业税及附加 | 非住宅 | 差额5.6% | 差额5.6% | |
非普通住宅 | 3% | 非普通住宅 | 两年内全额5.6%, 居住满两年按差额征收 | ||||||
普通住宅 | 普通住宅 | 两年内全额5.6% | |||||||
非家庭唯一住房 | 3% | 两年以上免征 | |||||||
90㎡以上140㎡以下 (家庭唯一) | 1.5% | 个人所得税 | 住宅 | 全额1%或差额20% | 无 | ||||
90㎡及以下 (家庭唯一) | 1% |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用负担个人所得税 | |||||||
经查询无法确认利润的按照普通住宅总房款的1% | |||||||||
印花税 | 成交价格 | 住宅 | 0.05% | 全额1% | 非住宅 | 全额2%或差额20% | |||
非住宅 | 全额1% | 经查询无法确认利润的按照非普通住宅总房款的2%缴纳 | |||||||
土地增值税 | 住宅 | 免征 |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
非住宅 |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
印花税 | 住宅 | 0.05% | 全额1% | ||||||
非住宅 | 全额1% | ||||||||
土地出让金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和房改房的 按规定交纳 | 土地出让金 | 农居房上市交易,按规定交纳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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