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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拍卖公告第十三期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镇海区 发布日期: 2021年3月5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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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法院关于中国供销集团(绥化)天泽粮食仓储有限公司60%的股权

拍卖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6日10 时至2021年4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中合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供销集团(绥化)天泽粮食仓储有限公司60%的股权。中国供销集团(绥化)天泽粮食仓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4日,企业住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兴福乡兴福村(03138),法定代表人:王明泽。截止2020年8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捌仟壹佰万元整。经营范围:水稻、玉米、杂粮及豆类收购;玉米烘干、粮食仓储;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及配件、农膜、蔬菜、水果、肉、禽、蛋、水产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等,详见《评估报告》。

本标的特别说明:

1、上述标的整体拍卖,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2、本标的可能存在中国供销集团(绥化)天泽粮食仓储有限公司未予提供而评估公司又无能力发现的本次评估范围以外的企业拥有的资产及负债,该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提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该公司的相关财务、经营等状况,包括已知或未知瑕疵,并衡量股权风险及价值;参与竞买视为已了解该标的物,接受该标的物所有瑕疵;法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3、视频、照片、评估报告等相关附件系评估日制作,仅作为参考,拍卖标的具体情况均以拍卖公告为准。

4、成交后拍卖余款请汇入本公告第十二条案款资金专户(请勿汇入支付宝账号)。

起拍价:4850万元,保证金:95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资质: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则竞买人也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4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超出时间不接收委托,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直接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2021年3月8日起至2021年4月1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咨询:赵女士(电话:021-53299157);看样咨询电话:0574—86377591(风险地区不建议现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询问相关事项。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交付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之前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86377591。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在2021年5月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案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28580299903059589),并于次工作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光大路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未经本院通知,请勿自行来法院。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须经法院批准,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四、以下贷款具体事项由竞买人与银行、贷款公司自行对接,法院仅提供咨询电话,具体操作、能否贷款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关于法院拍卖房屋提供银行贷款,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0574-86379857、86379859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沿江西路688号,联系人:陆经理。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镇海支行关于法院拍卖房屋提供银行贷款,咨询电话:0574-86251084、0574-55335290;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苗圃路185号。

3、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咨询电话:0574-86270320 13958206351;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镇海大道中段788号,联系人:梁经理。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举报监督电话:【0574—8637802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4—8637759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5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供销集团(绥化)天泽粮食仓储有限公司60.00%股权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泽粮食仓储公司的37.95%股权(出资额人民币3074.00万元)被执行法院冻结,22.05%股权(出资额人民币1786.00万元)已出质,质权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联合路支行。

权利限制情况

被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

中国供销集团(绥化)天泽粮食仓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4日,原名为绥化天泽粮食仓储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8100万元,其中:****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860万元,持有60%股权;王**出资人民币1620万元,持有20%股权;毛**出资人民币810万元,持有10%股权;姜**出资人民币810万元,持有10%股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0007331617XN;企业住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兴福乡兴福村(03138)。

2.限购情况:不限购。

3.税费负担情况:本次拍卖税费交付按照法院规定,税费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征收。

4.资产现状:

公司主要设备为输送机、谷物清选机、清粮机、粮食自动扦样器、通风笼、风机、电子检温系统等粮食仓储设备;集装箱翻转机、连体移动式集装箱吊车、铁路龙门吊、装载机等粮食运输配套设备设施;谷物水分测量仪、远红外分析仪、数字化色选机等粮食检测设备。公司拥有大豆精选塔一座、铁路专用线一条等附属构筑物。

公司主要房屋建筑物为仓储库房8幢,其中有证建筑面积55483.33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约17500平方米;办公楼1幢,建筑面积约1151.90平方米,为无证建筑。

公司拥有集体土地面积共计268436.20平方米,均坐落于绥化市北林区兴福乡兴福村。其中:6宗土地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其中绥集用[地籍]第00096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载使用权人为姜*,集用[2005]第0024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载使用权人为绥化市兴福粮食仓储有限责任公司),面积共计174437.70平方米;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共计93998.50平方米。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威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威远评报字[2020]32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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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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