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拍卖公告第二十期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镇海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16日 |
镇海法院关于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龙洋路13号103室的房地产
变 卖 公 告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9日10 时至结束。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龙洋路13号103室的住宅用房(详见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为51.79平方米(房产证号:镇城字第6-141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36平方米【土地证号:镇国用(94)字第0160318号】。
以上整体变卖,按现状交付。
起拍价:168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变卖标的特别说明:
1、本标的有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各一本。房地产面积以产权证原件登记面积及行政部门最后核准面积为准。
2、本标的现空置,可能有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拖欠,具体金额不详,成交后由相关方自行理直。
3、本标的含室内固定装修,室内床、柜子等家具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天井内若干木材不包含在本次范围内。交付时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需自行查看并承担相应风险。
4、本标的朝南处有围墙搭建约18平方米的天井系无证建筑物。法院对上述无证建筑物不保证其合法性及过户问题,如有关部门对无证建筑物依法处理时,买受人必须配合并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理。请竞买人在交付保证金前对无证建筑物等瑕疵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
5、本标的如有原有住户户口难以迁出等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6、视频、照片等相关附件系现场勘验日制作,仅作为参考,拍卖标的具体情况均以拍卖公告为准。
7、成交后拍卖余款请汇入本公告第八条案款资金专户(请勿汇入支付宝账号)。
特别提示,竞买人必须提前亲自现场看样(不看样不赞成参拍),自行了解标的物所有欠费等状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变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交付在变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变卖的,须在竞买开始4个工作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4个工作日前(截止4月2日16:00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法拍房”交易相关政策适用的备忘》中相关要求,“法拍房”受让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需按照宁波市限售政策规定限售两年。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3月25日起至2021年4月6日15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安排看样。统一看样时间:2021年4月6日14时-15时,看样地点: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龙洋路13号103室,请随带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即人民币168万元),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本次变卖适用线上报名,在变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人民币30万元),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1万元,起拍价即为变卖保留价。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房屋交易时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相关方自行理直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4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5天内(变卖结束当天开始计算)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案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28580299903039615),并电话告知本院0574-86377591,并在付清变卖余款的第二天【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光大路8号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室)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变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裁定书。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举报监督电话:【0574—8637802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4—8637759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龙洋路13号103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产证;3.土地证 | |
拍品所有人 | ***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1、住宅 2、出让住宅用地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有 | |
配套情况 | 室内均为住宅用途,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估价对象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龙洋路13号103室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为51.7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36平方米, 2.权证编号情况:房产证号:镇城字第6-1414号;土地证号:镇国用(94)字第0160318号。 3.限购情况:不限购。 4.税费负担情况:本次拍卖税费交付按照法院规定,税费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征收。 5.物业情况:不详。 6.所在楼盘情况:估价对象所在地周边为吉庆路、聪园路、龙洋路、海陆路等,附近有371路、372路、396路等公交线路经过,交通便捷程度:较便捷;周边住宅小区:西门新村、镇棉小区;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学校:西门幼儿园、镇海区中心学校;农贸市场:镇海西门农贸市场。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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