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储出[2011]37号地块商业办公用房兼容公交用地项目配套公交站2层房屋(香樟街39号)5年租赁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6日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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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政储出[2011]37号地块商业办公用房兼容公交用地项目配套公交站2层房屋(香樟街39号)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1ZL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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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7-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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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1390000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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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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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叶小姐 王先生 0571-85085594,0571-85085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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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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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国贸集团东方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代为建造,目前已取得整体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尚未办理公交部分不动产权证,以上6家单位已于2021年6月18日同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移交协议。本次标的物所属地块为商业办公兼容公交用地,整体地块为出让,其中配套公交站部分为划拨,租赁范围为2层整层(具体详见附件1:租赁范围),租赁面积约1357.61㎡,该面积为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所得,若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质量、房屋内设施、设备等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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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39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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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约135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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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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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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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实际交付之日起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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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条件 |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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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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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15%(四舍五入,归整至万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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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电视、网络费用、公摊费等一切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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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及其相关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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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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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95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已到账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杭交所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承租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引进P2P或容易引起群体性涉及维稳的业态;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从事餐饮行业,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不得有人员居住、生活。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承租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未经出租方事先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4)已知悉:该标的物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本次标的物所属地块为商业办公兼容公交用地,整体地块为出让,其中配套公交站部分为划拨,承租方也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晓并自愿承担。承租方在进行经营活动前,应自行办理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工商、住建、消防、规划等)批准的执照、批复、许可等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因 使用租赁房屋合法经营任何有关业态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工商、住建、消防、规划等)批准的执照、批复、许可等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5)已知悉:若承租方需临时改变房屋(土地)使用用途,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相关部门是否批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6)已知悉:本次租赁房屋以现状进行移交,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及全部设施设备的启用、维修、保养、年检、更新、改造均由承租方负责。若现状或租赁期内因房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主体结构漏水、渗水及沉降等现象的,出租方需承担维修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若租赁期内出现因承租方装修、改造等原因造成的房屋(含主体结构)漏水、渗水及沉降等现象的,承租方需承担维修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也均由承租方承担。 (7)已知悉:本次租赁房屋的装修涉及的消防、规划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装修需按出租方要求进行装修书面报批(含装修投入及改造内容及费用,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2《经营性物产装修审批单(外部)》要求进行报批),待出租方审批通过,出具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施工,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8)已知悉:承租方如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对房屋结构、供水供电、消防系统、排水排污原有管道、线路、监控等进行改变、调整或扩容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批准后,向出租方提供详细的书面方案及装修、改造图纸,并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动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停工,如承租方拒绝停工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相关装修及改造、扩容等调整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方要求装修图纸经第三方确认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上述改变调整及房屋装修完工后,应通过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在房屋装修结束后需提供给出租方一套完整的装修竣工图。对装修、扩容后引起的所有风险一律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于是否满足扩容条件不做任何保证。 (9)已知悉:如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或违规使用而造成房屋损失的,应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承租方添加的设施设备及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由于承租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出租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承租方须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0)已知悉:承租方承租房屋后,租赁范围内的所有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换和安全责任以及相应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和缴纳。承租方拒不履行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已知悉:对于本次交易标的涉及租赁范围内统一水、电计量的,承租方需在该标的物移交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水、电分表(二级计量表)的安装,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消控设施/■其余附属设施、设备如在移交房屋时不能正常使用,该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义务由承租方承担。如移交时电梯处于报停状态,与此相关的特种设施设备的启用、检测及领取相关合格证等事项全部由承租方办理,与此相关的启用、检测、维修、保养等费用也均由承租方承担,并且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到期交还房屋时,保证租赁项目所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13)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租赁范围内涉及消防水管、消监控、弱电机房、配电间或相关公共设施设备区域,承租方承诺不对消监控、弱电机房及公共设施设备区域内的硬件、线路及系统进行变动或移位,一切功能及设施设备保持原样,并负责对该区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且不因此调整房屋租金。 (14)已知悉:租赁期内,若有公交营运单位入驻,承租方应在一个月内将租赁房屋与公交日常生产、营运区域进行分隔,具体分隔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实施,所有分隔措施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实施前承租方应将分隔方案报出租方书面批准,出租方的审批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租方应承担的责任。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擅自分隔或承租方未及时分隔的,出租方均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承租方拒绝整改或未按出租方要求整改到位的,均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由于承租方未采取分隔措施或承租方采取的分隔措施不当、管理疏漏等各种原因而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出租方在前述情形中实际承担了责任的,承租方同意无条件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15)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实行公证管理,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若租赁期内签订补充协议,仍需前往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参照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出具的为准)。 (16)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物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为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协议由承租方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在房屋移交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签订,物业管理基础服务包括现场设施设备(消控、水泵房、高配房、电梯维保、人防、空调维保等)、垃圾清运、门岗保安、24小时巡逻岗保安、日常小修、绿化维护等;相关费用(不含租赁房屋内水、电、空调等能耗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金额以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为准。 (17)已知悉:配套机动车停车位:本次交易标的物不提供免费配套停车位,若承租方有停车需求,可与出租方协商有偿使用。 (18)已知悉: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房屋的交接: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房屋及房屋的硬件、设施、设备以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付。 (2)承租方同意以出租方寄发的书面《交房通知书》内约定的交付日期(“交付日”)进行房屋交接。 (3)自“交付日”起,承租方为该租赁房屋租赁范围内安全管理、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须履行第一责任义务,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5、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一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等文件,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 6、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装修保证金:首年租金25%(四舍五入,归整至万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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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中企业法人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有效的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同时提供其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证明材料,不限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含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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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叶小姐 85085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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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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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95000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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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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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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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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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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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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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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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媒体 |
杭州日报 |
六、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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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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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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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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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000元/年(大写:壹拾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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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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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租赁范围.pdf | ||
| 附件2:经营性物产装修审批单(外部).pdf | ||
| 附件3: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 ||
| 附件4:承诺函.docx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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