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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山镇翻石渡工业园区道路及景观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鄞州区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6日
招标采购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姜山镇翻石渡工业园区道路及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翻石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翻石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翻石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鄞州区姜山镇。

2.2建设规模:对工业区内长度约800米路段进行路面板块修复、道路白改黑、增设排水设施等改造,同时提升1.7公里道路两侧、节点的景观绿化。

2.3项目总投资:约940.16万元

2.4工程招标控制价:8545160元【包含建安工程费、设计费】,其中: 1)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8311500元;2)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33660元。

2.4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2.5.2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6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 ,施工工期70日历天】。

2.7安全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或由以下(1)(2)资质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98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的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证明)的时间为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资料不予认定,若无法提供政府认可的官方网站上公示的中标公示或工程特征、类型等无法认定时,投标人还需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相关备案资料及发包人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不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注: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2)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完成录入)。

(3)施工负责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施工负责人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5)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单位须具有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设计单位须具有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且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6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翻石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鸿安大厦2502室

联系人:苏婷婷

联系电话:0574-87707752、13738410861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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