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国道至新昌大道公路建设工程(一期)文件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绍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2日 |
递交时间:2021-07-02 16:14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XCTYB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527国道至新昌大道公路建设工程 (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第二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10.3项、第2.2款、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新昌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第二号补遗书,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第一号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jxc.gov.cn/col/col1634736/index.html)并及时下载本项目补遗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人:新昌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一日 527国道至新昌大道公路建设工程 (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第二号补遗书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修改招标文件第二章第5.2款“三、第二信封开标”-(三)招标人解密。修改为: (三)招标人解密 招标人在公证及监督下抽取系数,系数抽取后,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 2.修改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0.2.2项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7)目: (17)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通过审查:未发生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未发生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未发生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3、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三、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条款”的“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中的“103.04临时占地”款修改以下内容: 103.04 临时占地 补充第4条: 4.承包人临时占地费用不得低于45万元,承包人所需临时占地如因政策等原因无法取得初步设计规划的临时占地,承包人须另行选址,则实际取得的临时占地费用少于3万元/每亩,发包人按照实际单价乘以初步设计图纸中的临时占地面积(不含路面拌合场占地面积)进行结算,如实际取得的临时占地费用高于3万元/每亩,则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结算。 4、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三、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条款”的“第203节 挖方路基”中的“203.05 计量与支付”部分内容修改为: 弃方运距区分免费运距和超运距,2km以内的弃方运距为免费运距,2km及以上为超运距。2km-15km以内运费标准采用定额组价法确定,超出15km的价格采用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市场运价计算。 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未缴、错缴、非基本账户缴纳、缴纳账户与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不一致【诚信库中基本账户必须填写正确、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填写不一致、账号中间有空格填写等)均认定为不一致】等情况都认定为“未缴纳”。 6、投标人应在本补遗书下制作投标文件。 |
| 递交时间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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