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套旧空分设备(6000 Nm3/h、1#10000Nm3/h)及相关备件等一批废旧资产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2日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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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2套旧空分设备(6000 Nm3/h、1#10000Nm3/h)及相关备件等一批废旧资产 |
标的编号 |
HJS2021ZC0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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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7-0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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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6820000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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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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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颜先生85085596,陈小姐85085587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设备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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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物资 |
标的名称 |
2套旧空分设备(6000 Nm3/h、1#10000Nm3/h)及相关备件等一批废旧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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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 |
计量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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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山西 |
数量 |
一批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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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山西杭氧立恒气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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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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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曲沃县高显镇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区 |
注册资本 |
贰亿贰仟万圆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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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丰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021353675302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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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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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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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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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山西杭氧立恒气体有限公司2021年股东会临时会议决议(2021年2月8日)--关于处置6000和1#10000空分以及相关备件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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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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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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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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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股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审批流程---#2903738 山西杭氧6000空分及1#10000等资产进行拍卖处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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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2套旧空分设备(6000 Nm3/h、1#10000 Nm3/h)及相关备件等一批废旧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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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68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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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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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5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安全保证金(50万元)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待相应的成交价款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冲抵最后一笔成交价款)(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转让方申请,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知悉并同意: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迁、清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搬迁、清运及垃圾清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成交后,受让方须将6000空分厂房及附跨、水泵房、循环水池和1#10000空分的厂房附跨、水泵房、循环水池等建筑物厂房一并拆除,所产生的拆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及处置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政策许可、协调处理、相应风险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4)知悉并同意:受让方对交易标的在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的消防、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和杭交所、经纪会员无关。 (5)知悉并同意:受让方进场拆除前须提供具体的拆除施工方案和委托拆除协议,施工方案和委托拆除协议经转让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拆除,受让方拆除施工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若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进行拆除,并与其签署关于本标的拆除的委托拆除协议。 受让方已知悉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及《安全消防协议书》(样本)关于拆除施工要求等所有内容。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 5、标的交付: (1)受让方按时足额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安全保证金后方可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接。移交时间为所有款项付清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接地为本次标的展示地点,本次成交标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向受让方交付。成交标的的移交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由于本次交易标的已进行了公开展示,则受让方不能以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缺陷而向转让方、杭交所、经纪会员退货或要求赔偿,杭交所、转让方、经纪会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2)交易标的的移交为现状展示实物移交,移交时不再盘点。在移交时,转让标的清单所列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等仅供参考,如实际移交的实物有差异及数量或零配件有缺少,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差异及缺少的责任。 (3)受让方如在交接日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作对交接事项、范围和标的数量、品质无异议。 (4)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移交完毕之时起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应自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在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对标的移交的有关管理规定,转让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受让方不予进场移交,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受让方须在移交之日起80天内依照转让方的要求将交易标的拆除施工并搬离移交现场。 6、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能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视为受让方毁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受让方逾期付款的,每天按逾期额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资产交易合同》,不予退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3)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将标的搬离移交现场的,逾期应支付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转让方有权自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20天,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合同解除后,除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安全保证金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受让人自动放弃,无偿由转让方处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7、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及拆除的要求等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及《安全消防协议书》(样本)为准。 8、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若本次转让竞价成交的,受让方须支付成交价3.74%计的交易服务费;若本次转让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须支付成交价1.87%计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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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交易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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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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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时间:2021年7月14日、15日上午10点至下午4点。 地点:山西杭氧立恒气体有限公司厂区内 联系人及电话:张罡 18635746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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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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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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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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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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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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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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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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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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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媒体 |
都市快报 |
六、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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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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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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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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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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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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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安全、消防协议书(样本) .doc | ||
| 附件4、标的清单.pdf | ||
| 附件1、承诺函.docx | ||
| 附件2、 资产转让合同(样本) .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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