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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68号汽轮国际大厦一层部分房屋2年租赁权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上城区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2日
招标采购正文
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68号汽轮国际大厦一层部分房屋2年租赁权 2021-07-02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68号汽轮国际大厦一层部分房屋2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1ZL069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7-0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07-16

出租底价

1205340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杭州市上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是

联系人及电话

颜先生85085596,陈女士85085587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68号汽轮国际大厦一层部分房屋

房屋坐落

庆春东路68号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09655656号

共有情况

规划用途

非住宅

房屋性质

建筑面积

870.13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

杭江国用(2009)第006292号

地类(用途)

商业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43-01-12

使用权面积

71.2平方米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属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杭汽管【2016】80号》已明确租赁房屋归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汽轮物业管理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汽轮物业管理分公司据此对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2、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68号汽轮国际大厦一层部分房屋,招租面积约629.01㎡,是杭房权证江字第 09655656号的部分房屋。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3、出租方同意为承租方提供2个车位,每个每月500元整,该费用按出租方要求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205340元/年

出租面积

629.01平方米

出租期限

2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为准

免租期

1个月

租金支付条件

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不调整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第一计租年度的2个月租金计收,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物业管理费自行按时交纳,水、电费每月按平方面积分摊,每月由出租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派专人按分表使用数额及损耗按比例分摊报承租方,承租方在规定期限内交给物业后集体统一缴付给供电局和自来水厂。若承租方逾期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杭州市供电局和自来水厂计算的滞纳金计算。

出租用途要求

银行营业办公使用,且不得经营餐饮、足浴、美容美发美甲、殡葬行业及其它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200000 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承租房屋前,须实地察看该租赁物业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等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并认可其已满足约定的交付条件。该物业的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即为交付状态。承租方承租期间,出租方承担对房屋及公用设施的修理及费用。 (4)承租方在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房屋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大厦的规章制度等。 (5)承租方承诺交易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原建筑结构及外墙,消防设施不准拆改。装修方案必须在施工前报请出租方和消防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自理。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予以恢复或保持房屋现状完好交还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装修物品充抵房租及转让抵押。 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时,所有权属于承租方的动产部分,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房屋、水、电、墙及装璜设施等不动产部分产权归出租方。 4、房屋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在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具体如下: ①原承租人获得本次交易标的的,原承租人签订《成交通知书》和《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约付清首期租金(扣除装修免租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为出租方已完成交易标的交付。 ②原承租人未获得本次交易标的的,承租方应按约定付清应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付手续。原承租人按原租赁合同和已签订的承诺书要求按时腾空房屋给出租方,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时,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交付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与租金及付款方式。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5、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能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支付未付部分租金的0.3%/天作为违约金,逾期三十天以上,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等文件,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限于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价各年累计租金之和的2%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金融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授权机构依法颁布的《金融许可证》】

踏勘安排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0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充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是

刊登媒体

杭州日报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元

附件下载:

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
附件1:承诺函.docx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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