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龙泉市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整治提升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莲都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1日 |
2021年龙泉市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龙建招2021-48B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龙泉市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整治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1年龙泉市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整治提升工程立项申请的批复》(龙发改投资[2021]118号)、龙泉市交通运输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龙交许【2021】4号)及龙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2021年龙泉市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概算建安费进行调整的请示》的批复(龙交[2021]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龙泉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2021年龙泉市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整治提升工程位于龙泉市境内,项目主要涉及龙泉市境内89条农村道路(县道16条,乡道26条,村道47条,路线调查实施里程1125.545公里)钢质护栏和31条农村公路(县道15条,乡道10条,专用道2条,村道4条)沿线桥梁栏杆改造72座。其中:89条农村道路实施内容为设置路侧钢质护栏(护栏损毁修复)、沿线路基水毁段增设挡墙防护、路肩亏损处理等。经现场调查后,需增设钢质护栏69.532公里,片石混凝土挡墙1921立方米;31条农村公路沿线桥梁栏杆改造内容为桥梁栏杆改造、修复、增设安全设施等。经现场调查后,需整治提升桥梁72座,1723.4米。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2021年龙泉市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整治提升工程的路基、桥梁栏杆改造与修复、护栏修复等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完成和缺陷责任期缺陷的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合同段),计划工期为1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的经历,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7月01日至2021年07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02:30时至0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和图纸工本费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联系人:何淑亚,联系电话:0578-2789773、13884357820。 4.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其缴纳注意事项如下: (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包括:纸质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 1)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各类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保函开具对象为龙泉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企业公章(包括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2)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瓷支行 账号:2010 0001 5301 603 3)电汇方式提交: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中心账户,须注明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名称: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瓷支行 账号:2010 0001 5301 603 行号:402343900144 (保证金缴纳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汇票、保函(保单)等票据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账) (2)投标保证金退还按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本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了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7月2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411室。 5.3招标人定于 2021年07月 22 日09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ssggzy.lishui.gov.cn/lqweb/)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ssggzy.lishui.gov.cn/lq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若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泉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泉市广济街89号 地址: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 邮政编码:323700 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人:刘利平 联系 人:何淑亚 电 话:13587139335 电话(传真):0578-2789773(13884357820)
龙泉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2021年07月 01 日
备案单位:龙泉市交通运输局 备案时间:2021年 07 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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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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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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