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十二圩路安置房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30日 |
| 十二圩路安置房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工程编号 | YZB201909010 | ||||||||||||
| 工程名称 | 十二圩路安置房工程 | ||||||||||||
| 招标人名称 | 仪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仪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自筹 | ||||||||||||
| 工程地点 | 仪征市尾邦路西侧,十二圩路北侧 | ||||||||||||
| 工程规模 | 30820.00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1/6/30 | ||||||||||||
| 集中报名地点 | 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报名处 | 集中报名日期 | 从0:00到0:00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00元 | ||||||||||||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仪征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10160801040006733 |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19/11/10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1/2/2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7/1 0:00:0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7/5 23:59:59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地基与基础工程三级](含)以上 |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
| 企业业绩、信誉 | 良好 | ||||||||||||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良好 | ||||||||||||
| 其他条件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 2020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1年03月至2021年05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 ||||||||||||
| 公告信息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十二圩路安置房(项目名称)地下车库基坑支护标段(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二圩路安置房 (项目名称)已由仪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仪征市发改委关于变更仪征经济开发区十二圩路安置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仪发改投资发[2019]9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仪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仪征苏中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 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地下车库基坑支护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仪征市尾邦路西侧,十二圩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 地下车库基坑支护和工程桩施工挤土效应防护 2.1.3合同估算价:约99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25日,竣工日期: 2021年9月22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项目编号为Sj-20020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0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03月至2021年05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7月01日至2021年07月0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 ; 4.3招标文件售价255 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07月12日9时30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仪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仪征苏中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仪征市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仪征经济开发区科研二路 地 址: 仪征市石桥河北路111号210室 邮 编:211400 邮 编: 211400 联 系 人:章越月、钱 凤联 系 人:卞 狄 电 话:15252700909、13852515858 电 话: 8341783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xml namespace prefix="o" ?
2021年06月30日 |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 地址 |
联系人 |
章越月 | |||||||||||
| 传真 |
电话 |
15252700909 | |||||||||||
| 邮编 | E-mail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地址 | 仪征市石桥河北路111号 |
联系人 |
朱莹 | ||||||||||
| 传真 | 051483417839 |
电话 |
051483417839 | ||||||||||
| 邮编 | E-mail | 364207086@qq.com | |||||||||||
|
资审文件一览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