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墩街道五塘横路路面中修工程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江东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29日 |
发布时间:2021-06-29 15:5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坎墩街道五塘横路路面中修工程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街道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位于坎墩街道,路线东起房黄路江东岸,西至浒崇公路。
2.2 建设规模:工程设计标准为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20km/h,路线全长1310m,现状为6m宽水泥混凝土路面,沿线无桥梁。本次对原路面进行破板修复后,统一对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沥青罩面,并对相应附属设施进行完善。
2.3 工程造价:2189131元。
2.4 招标范围:路面维修工程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
2.7 安全要求:合格
2.8 计划工期: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
3.2 对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的资质要求: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一名,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网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单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中用数字证书(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招标资料每套售价50元,在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获取截止时间至2021年 7月2日17时00分。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7月12日下午14时 30 分,投标 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 号)二楼第一开标室。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任选以下四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 4 万元整,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 2021 年7月11日17时前。
收 款 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子 帐 号:201000228967189000654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投标保证保险金额 4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014215)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921501)投保,且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具截止时间2021年7 月11日24时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 4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74—63019208)办理投标担保,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2021年7月11日24时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四:
银行保函金额 4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向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办理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必须有效,银行保函出具截止时间 2021 年 7月11日24时前。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
注: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日信用等级为准),AA级的投标人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cixi/)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8.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
8.3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服务指南。
8.4 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单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需亮码及佩戴口罩,并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9. 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宁波诚拓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横线坎墩段116号 地址:溪市白沙路街道天鸿大厦8楼
联系人:徐工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574-63276503 电话:0574-58980557
传真: / 传真:0574-58980557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moc.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公示。 |
注:对未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标段 | 财务要求 |
| / | 承诺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县(区、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 业绩要求 |
| / | 本项目不作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 | 信誉要求 |
| / |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3、投标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项目经理 | 1 | 1、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
| 项目总工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市政道桥)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以上人员信息均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并附“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出的相关人员信息资料,开标时,上述人员相应证书原件备查。
5.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的2021年2月、2021年3月、2021年4月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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