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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国道至新昌大道公路建设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补充文件(一)

所在地区: 浙江-绍兴-绍兴县 发布日期: 2021年6月28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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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国道至新昌大道公路建设工程

(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10.3项、第2.2款、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新昌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jxc.gov.cn/col/col1634736/index.html)并及时下载本项目补遗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人:新昌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527国道至新昌大道公路建设工程

(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问:EPC业绩是不是联合体任何一方的业绩均认可,如找的设计单位有独立或牵头的EPC业绩是否认可?

答:设计单位有独立或牵头的EPC业绩予以认可。

2、问:本项目电子文件上传生成时,系统须填写工期单位为日历天,履约保证金金额是否保留小数?

答:工期约540日历天,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取整填写。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补充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0.2.2项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7)目:

(17)投标文件的雷同性分析通过审查。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中补充第4.1.10项第(22)、(23)、(24)、(25)目:

(22)承包人须严格执行绍政发〔2019〕19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6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8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张暨创建清新空气示范区实施方案》和《2020年新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新蓝天(2021)1号《新昌县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和发包人制定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符合当地环保要求,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及地方相关规定围挡作业(工地围挡高度不得小于2.5m均须安装雾化装置)、硬化道路(与外接道路的每个主路口100米范围均须硬化)、设置自动冲洗装置并落实专人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自动冲洗装置车辆冲洗装置和沉淀池)、及时洒水降尘作业(施工期间每个施工扬尘点洒水间隔时间须控制在半小时以内)、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专管员及保洁人员、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保持道路清洁无泥砂且每日不少于2次)。承包人须按照文件切实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理8个100%,施工现场100%封闭围挡、工地主要道路100%硬化、工地裸露砂土100%覆盖、运输车辆100%冲净和密闭、外脚手架100%安装密目式安全网、土石方及拆迁100%湿法作业、未施工土地100%绿化、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100%达标。承包人应至少设1名扬尘污染防治专管员和不少于1名的专职保洁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清扫、扬尘管控、检查、控制、报告。

以上因此增加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相关子目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3)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引》进行项目标准化建设,因此增加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相关子目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项目标准化建设包括但不限于:

①、建立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按照创建品质工程的管理要求,建立质量、健康、安全、环 境管理体系健全,承包人应提供本单位对本项目项目现场机构设立及授权文书。 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明确工作分工,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按照建设单位的制度建设要求,承包人应建立对应的制度并抓好落实。

②、临时工程方案及施工:按照质量、安全、环境以及标准化建设要求制定临时工程建设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批,经发包人审批通过后,按方案进行建设,完成后须报监理进行现场验收。工地试验室建设须按照试验项目、标准化建设、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工地试验室设计和建造。本项目临时工程的日常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③、进度: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编制合同段总体、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并实施对应的进度完成情况统计,并报监理单位审核。承包人在进度计划编制和下达前应检查计划和进度情况,并计算进度偏差情况,说明偏差原因。

④、人员管理:承包人应制定人员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建设管理机构、职责分工及负责人,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派驻现场人员,管理人员配备符合专业化管理要求;施工人员进场后应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承包人应建立管理人员岗位考核和培训机制,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能培训等活动。承包人应积极创建现场美丽班组,强化一线工人质量意识。发包人将塑造公路建设行业的“工匠精神” “美丽班组”创建情况纳入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的重点内容 。与年度施工标准化考评、劳动立功竞赛先进申报等工作挂钩。承包人应建立一线工人岗位考核、培训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要求进行检查和考核,建立工人学校,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能培训等活动。承包人应分析本项目形成职业病的活动和岗位,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包括健康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保险等,保护劳动者健康和权益。

⑤、原材料:承包人应按照合同及规范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原材料管理办法,对项目原材料进行管理。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本项目使用的原材料进行选择,并向监理办理报批手续。承包人应对需进场的原材料按照施工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检测合格后。并向监理办理报验手续,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应对进场原材料按照规格型号产地等不同来料按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和原材料管理法进行堆放,储存。

⑥、生产设备管理: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建设单位要求制定设备管理办法,按设备需求计划,制定设备管理制度,针对合同约定设备明确设备进出场计划。承包人按照施工方案合同文件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备配置,根据节能效果明显,专业化施工的原则,实现施工机械化、集约化和工厂化建造的要求,进行设备选型。当合同约定设备不能满足施工方案以及选型原则的要求时,应说明原因办理合同设备变更手续。

⑦、质量管理:承包人应遵循“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 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项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人员要求,落实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制定首件工程制或典型施工实施细则。制定项目关键工程的首件工程或典型施工计划清单和实施过程记录台账。承包人应制定质量检查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查自纠,执行工序自检、交接检、专检“三检制”;建立三检实施台账。开展工程施工质量风险评估,建立工程质量重点难点分析清单,质量控制、监测措施有效,实现质量风险可知、可控,对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清除到位。建立施工班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先进,确保实施。推行班组人员实名制管理,实名制应达到100%。 建立班组考核和奖惩机制,落实有力。推行班组首次作业合格确认制和清退制度,班组作业标准化。建立完善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优先选用认证产品,严格选用合同条款明确的主要材料选用规定,实施成品及半成品验收标识,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商品混凝土等质量实现可追溯。对于反复出现类似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落实方案,对于关键性部位的质量问题,应采用问题诊断、技术咨询、质量攻关等方法,确保质量问题有效解决。质量形成全过程记录真实完整、闭环可追溯,隐蔽工 程形成过程佐证资料齐全。

⑧、安全管理:承包人应进行项目总体的安全风险评估。合同段施工安全报备;评审通过后向建设单位备案。承包人应根据创建品质工程安全提升目标和指标,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建立安全培训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创建平安工地实施方案,落实安全管理专项实施计划,落实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设施、材料。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基础体系建设。实施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采用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化、信息化、闭环化动态可追溯管理, 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2).提升工程结构安全。树立本质安全理念,强化桥梁施工和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加强工程结构安全关键指标的实时监测与分析,积极应用智能预警技术,确保工程结构安全状 态可知、可控; 3).深化“平安工地”建设。加强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危险作业积极采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落实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工具化、定型化、装配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和风险预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针对性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施工安全; 4).提升项目工程安全处置水平。加强道路、桥梁等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工程巡查排险机制,提升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的有效性。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创建平安工地实施方案,落实安全管理专项实施计划,落实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设施、材料。

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项目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当对本项目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应当制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项目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承包人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结合工程实际和具体工程内容编制本项目、 “平安工地”创建的月度、季度、年度及总体计划和创建目标。做好动态检查记录台帐、过程达标、月度自查初评及季度、年度动态考核和报送工作,推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工具化、定型化、装配化,实施首件安全防护设施示范制。

承包人应动态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进行落实。标识防护、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应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加大巡查频率。

承包人应当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本合同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本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并据此进行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承包人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附安全验算结果,并经其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当经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还应当经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对于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对于需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在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审核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的书面论证审查意 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后的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再报建设单位审批。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经验收不得开工,承包人应对专项方案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化、信息化、闭环化动态可追溯管理。承包人应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和权益。承包人应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及时、完整、准确并做好记录。承包人应每月向发包人报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⑨、承包人应开展对生态敏感(脆弱)区域的重点监测,监测方案科学,监测点位布设合理,监测指标选取适当,设备配置合理。 施工过程的实施生态保护、修复。 文明施工管理精细,减少废水、弃渣、扬尘、油污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施工组织设计中车辆、机械、设备能耗控制及减排措施合理。

(24)承包人的视频监控系统应接入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系统平台,涉及的所有费用均不另行计量。

(25)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现有公路,影响交通安全和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补充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16.4款:

16.4 运输距离变化引起的调整。

因运输距离变化引起的予以调整,最终临时占地(钢筋加工厂、预制场、拌和场)与图纸不一致的,按临时占地(钢筋加工厂、预制场、拌和场)至本项目的直线距离计算,发包人仅对承包人第400章的钢筋及混凝土运输距离进行调整。调整方法:2km以内不予调整,按经造价主管部门审核的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预算文件为依据,仅调整运输定额,运输距离为2km至15km以内采用定额组价法确定,超出15km的采用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市场运价计算。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17.3.1 款(d)目修改为:

d、“1.4.1 施工环保费(常规)”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在每1/4施工工期支付总额的20%,剩余的20%在环保验收后支付。

“1.4.2蓝天保卫战专项费”不低于105万元。蓝天保卫战专项费应用扬尘防治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蓝天保卫战专项费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为切实实施蓝天保卫战工作,本项目新购临时围挡(高度不小于2.5m,配备喷淋系统)应不少于1900m,机械化冲洗池应不少于2处,裸土覆盖应不少于8000m2、主要道路硬化(指与外接道路的每个主路口50-100米范围)应不少于900m2。若承包人实际实施过程中,少于以上措施,发包人将按照实际减少的数量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其中临时围挡(高度不小于2.5m,配备喷淋系统)按200元/米,机械化冲洗池按30000元/处,裸土覆盖按5元/m2,主要道路硬化按80元/m2。以上数量由监理人确认并提供相应凭证(发票、实际使用记录、签认单等形式);

5、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22.5款:

20.5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号),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该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人员和设备等办理相关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中补充第22.1.1(25)~22.1.1(27)目

(25)承包人违反第4.1.10(22)目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蓝天保卫战相关设备及设施; (26)承包人违反第4.1.10(22)目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未按规定落实蓝天保卫战相关规定。因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媒体曝光,对本项目造成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的。

(27)承包人违反第4.1.10(23)目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中补充22.1.2(5)第V、W目

V.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25)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未按规定采购相关扬尘环保设备或设施,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7天内未见纠正后,每延迟一天发包人有权课以1万元/天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购买相关设备或委托第三方对其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W.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26)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未按规定落实蓝天保卫站相关规定,发包人将责令整改;未按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发包人有权课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屡次不改的或一个月内出现3次及以上的重复整改内容的,发包人有权课以20000元/次的违约金;经县级媒体曝光,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课以20000元/次的违约金。经市级、省级媒体曝光,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课以50000元/次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X.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27)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未按规定落实标准化建设相关规定,发包人将责令整改;未按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发包人有权课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屡次不改的,发包人有权课以20000元/次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相关工作或购买相关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7、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附件八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删除洒水车、新增雾炮车2辆、全自动雾炮机4套

设备名称

规格、功能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备注

雾炮车

罐体容积10立方及以上,整车具有洒水车功能,带50-100米雾炮机,最大射程80米及以上

辆

2

全自动雾炮机

最大射程50米及以上

套

4

8、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价格指数权重表修改为:

价格指数权重表(土建、交安,不含路面)

名 称

基本价格指数

权 重

价格指数来源

代号

指数值

代号

允许

范围

投标人建议值

定值部分

A

0.643

0.643

可调部分

钢材

F01

100

B1

0.214~0.218

浙江交通建设工程《质监与造价》中的钢材价格指数

水泥

F02

100

B2

0.059~0.063

浙江交通建设工程《质监与造价》中的水泥价格指数

碎石

F03

100

B3

0.039~0.043

浙江交通建设工程《质监与造价》中的地材价格指数

砂子

F04

100

B4

0.037~0.041

浙江交通建设工程《质监与造价》中的地材价格指数

合 计

1.00

注: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即2021年第四期(总第207期)发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基期价格指数作为基本价格指数,并约定该值为100;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浙江交通建设工程《质监与造价》发布的的各可调因子的报告期价格指数;

可调部分中的钢材包括:钢筋、钢筋网、钢绞线、型钢、钢板、钢管、锚杆;

可调部分中的碎石包括:碎石、块石。

可调部分中的砂子包括:中粗砂、机制砂

价格指数权重表(路面)

名 称

基本价格指数

权 重

价格指数来源

代号

指数值

代号

允许

范围

投标人建议值

定值部分

A

0.400

0.400

可调部分

水泥

F01

100

B1

0.047~0.051

浙江交通建设工程《质监与造价》中的水泥价格指数

碎石

F02

100

B2

0.360~0.364

浙江交通建设工程《质监与造价》中的地材价格指数

沥青

F03

100

B3

0.187~0.191

浙江交通建设工程《质监与造价》中的道路沥青(国产)价格指数

合 计

1.00

注: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即2021年第四期(总第207期)发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基期价格指数作为基本价格指数,并约定该值为100;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浙江交通建设工程《质监与造价》发布的的各可调因子的报告期价格指数;

可调部分中的碎石包括:碎石、块石、石屑;

可调部分中的沥青包括:石油沥青、改性沥青、乳化沥青。

9、价格指数权重表中投标人填写的可调部分投标人建议值如超出允许范围或合计不为1,则作为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均修正为允许范围中值。

10、清单中各子目单位为总额的,数量均为1。

11、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价格清单“1.总则”价格清单子目第1.4子目修改: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1.4

环保费

1.4.1

施工环保费(常规)

总额

1

1.4.2

蓝天保卫战专项费

总额

1

12、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价格清单“3.施工”价格清单中新增如下子目: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203-1-b

弃土场建设

总额

1

13、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价格清单”的“3.施工”价格清单”中第204-1-g、204-1-h、204-1-i、204-1-j子目修改为:

原子目号

原子目名称

原单位

原数量

备注

204-1-g

结构物台背泡沫砼回填

m3

2528.000

删除

204-1-h

C35砼护面板(含钢筋)

m3

249.000

删除

204-1-i

C35砼护栏基础(含钢筋)

m3

141.000

删除

204-1-j

土工格栅

m2

1806.700

删除

新增子目: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204-1-g

桥头路基处理(泡沫砼)

204-1-g-1

泡沫砼回填

m3

2528.000

204-1-g-2

C35砼护面板

m3

249.000

204-1-g-3

C35砼护栏基础

m3

141.000

204-1-g-4

HBR300钢筋

kg

9414.000

204-1-g-5

HBR400钢筋

kg

28911.000

204-1-h

土工格栅

m2

1806.700

14、在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三、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条款”的第“第102节工程管理”中增加如下内容:

102.11环境保护

1.一般要求

补充第(7)、(8)、(9)、(10)、(11)、(12)、(13)款:

(7) 承包人应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处理,运至监理人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弃置,严禁堵塞航道和污染水源。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失。

(8) 承包人应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集中处理,经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环保标准后,才能排放。

(9) 承包人应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林中或水上作业之便捕杀珍稀野生保护动物以及破坏植被。

(10)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中的照明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光污染。

(11)承包人在施工及生活过程中,由于排污、噪声、震动、材料漏失等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的损失应自负。

(12)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足够的卫生设施,供承包人及其雇员、发包人许可的其他承包人、服务人员使用,并保持现场清洁卫生。

第13条蓝天保卫战具体防治措施(不限于)

13.1、道路扬尘:人工清扫(每天清扫不少于一次)、洒水车配置(间隔30分钟洒水一次)。 13.2、拌合楼污染防治:砂石分离机、污水三级沉淀池、配雾炮车(或雾炮机)降尘。 13.3、运输车辆100%冲洗密闭:主要出入口都要有洗车池设施、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并具有专人冲洗。 13.4、主要道路100%硬化:与外接道路的每个主路口50-100米范围都要硬化,离开工地前要冲洗车辆。 13.5、100%封闭围档:施工工地应设置连续围挡,城区主要道路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主要出入口、施工时间较长的、形象较差的点都要进行围档。围档上面全部要安装雾化装置。 13.6、裸土及露天堆方的砂石料100%覆盖:边坡裸露土都要进行覆盖,长时间放置的堆土、弃土场等都要扬尘网覆盖。 13.7、土石方及拆除要100%湿法作业:钻孔爆破的钻孔机、镐头机等要有防尘套,主要施工点要直接安装水管保湿作业或雾炮车或雾炮机跟随降尘。 13.8、外脚手架100%安装密目网:所有脚手架都要全方位安装密目网。 13.9、碎石加工场降尘:要有三级沉淀池,轧石场输送带上加装喷雾,必须配置雾炮车(或雾炮机)降尘,或水管雾化装置,降噪音的设施等,出入口必须硬化及设置洗车池或自动喷淋设施。 13.10、宣传标语、告示牌等:环保责任告示牌、污染源告知牌(每个工区要设置,然后每个三集中场地要设置) 13.11、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扬尘专员每天必须巡查一次现场扬尘治理情况,并形成自查自纠书面记录。 13.12、施工单位应落实下列措施:

(一)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设立信息公示牌,公示举报电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监管主管部门等信息,鼓励在线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措施,场内易扬尘堆放物应在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主体在建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或更高效的防尘措施进行封闭;

(四)工地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经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施工过程中,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工程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开挖、拆除、爆破、洗刨、风钻等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

(六)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堆物48小时内未能及时清运的,应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防尘措施;

(七)项目竣工前,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13.13、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场所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应采取围挡、喷淋、覆盖等避免起尘的措施堆放物料,围挡高度不低于物料堆放高度; (二)设置围槽及顶棚或者其他封闭仓储设施,应配备洒水降尘设施; (三)装卸物料时,洒水降尘设施必须开启。装卸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作业,应采用管道输送或采取喷淋、遮挡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四)堆场出入口处应配置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运输车辆除泥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8.14、泥浆、渣土等建筑垃圾处置场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在卸载作业区设置降尘设施,其他区域采用覆盖或绿化降尘; (二)出口应设置冲洗保洁设施,清洗出场车辆,确保净车出场; (三)弃置饱和后,及时进行地表绿化、美化。

15、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三、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条款”的第“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中的“103.04临时占地”款增加以下内容:

103.04 临时占地

补充第4条:

4.承包人临时占地费用不得低于45万元,承包人所需临时占地如因政策等原因无法取得初步设计规划的临时占地,承包人须另行选址,则实际取得的临时占地费用少于3万元/每亩,发包人按照实际单价乘以初步设计图纸中的临时占地面积进行结算,如实际取得的临时占地费用高于3万元/每亩,则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结算。

16、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三、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条款”的第“第204节填方路基”中的“204.06计量与支付”的以下内容修改为:

(12)泡沫混凝土、混凝土护面板、护栏基础应以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为依据,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的工程量以立方米计量、钢筋网片和复合土工膜作为泡沫混凝土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混凝土护栏和护面板的钢筋以kg计量,泡沫混凝土设置的横向施工缝及浇筑完成后养生所需的塑料薄膜、土工布等作为泡沫混凝土施工所必须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以上计价包括材料、机械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

3、支付子目

删除原204-1、204-2支付子目,修改为: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204-1

路基填筑

-a

土石混合料填筑

m3

-b

回填碎石(含换填)

m3

-c

填筑清宕渣

m3

-d

结构物台背回填级配碎石

m3

-e

C20砼垫层

m3

-f

C35砼过渡板

m3

-g

桥头路基处理(泡沫砼)

-g-1

泡沫砼回填

m3

-g-2

C35砼护面板

m3

-g-3

C35砼护栏基础

m3

-g-4

HBR300钢筋

kg

-g-5

HBR400钢筋

kg

-1-h

土工格栅

m2

204-2

改路、改河、改渠填筑

 

-a

土石混合料填筑

m3

17、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三、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条款”的第“第203节 挖方路基”中的“203.05 计量与支付”的以下内容修改为:

(1) 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改路、改沟,应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和监理人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的补充测量为基础,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人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计量,计量时不分土方和石方,统称为路基挖土石方或改路、改沟、改渠挖土石方。弃方作为路基挖方或改路、改沟、改渠挖方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弃方运距不分免费运距和超运距,挖方单价不随土石方比例、施工方案、施工进度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报价。开挖的土石方除满足路基填方、回填碎石、台背回填碎石、绿化填土等本项目的需要外,剩余部分的处置权归发包人所有,堆放至发包人认可的位置(表土剥离应根据国土部门相关要求及表土剥离设计方案集中堆放至发包人认可的位置),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初步设计图纸推荐的弃土场不能使用则另计超运距运费,2km以内的弃方运输费用不另行计算,2km-15km以内运费标准采用定额组价法确定,超出15km的价格采用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市场运价计算。

本项目弃土场临时占地按租用3年考虑,承包人在履行相关职能部门的报批程序后,方可开展弃土场的建设施工,弃土场所采取的复绿、复耕、排水及防护等措施须达到相关部门的环评、水保、土地等验收标准,承包人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弃土场建设费用(不包括弃土场临时占地3年的租金费用)以总额计量,投标人应在相应子目中报价。

3.支付子目

删除原支付子目,改为: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203-1

路基挖方

-a

挖土石方

m3

-b

弃土场建设

总额

三、发布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527国道至新昌大道公路建设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5003.3985万元,其中“1.总则”价格清单和“3.施工”价格清单最高投标限价14852.3318万元,“2.勘察设计”价格清单最高投标限价151.0667万元(以上费用均含3%预备费)。

附件:[A3205820001001082001001]527国道至新昌大道公路建设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XCCF
ZJEG_RSS.content.end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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