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舜通客运站场经营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余姚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28日 |
受委托,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1年7月13日上午9:00在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一 (谭家岭东路2号)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余姚市城区、城乡共635座公交车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其中城区公交419座候车亭广告位,【双面大灯箱631只[其中公益画面占比100%的大灯箱广告位201只(正面),公益画面占比30%的大灯箱广告位216只(正面)]、双面小灯箱113只】,城乡216座公交候车亭广告位【双面大灯箱345只[其中公益画面占比100%的大灯箱广告位129只(正面),公益画面占比30%的大灯箱广告位87只(正面)】,公交路线详见附件:《候车亭明细清单》,出租年限:三年,年租金起拍价:130万元,保证金:26万元。
注:1、以上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并经委托人及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涉及内容必须健康,外表设计美观,不得做内容低俗,虚假广告。2、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3、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按年支付,一年一付,第二年起租金环比递增5%。
二、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三、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注册于余姚市范围内、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的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具有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内容,无不良征信记录(因广告项目而被相关部门追究过违约责任的企业法人,不能参加本次拍卖)。
五、报名须知:1、报名者须于2021年7月12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名称: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到账为准);2、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汇款凭证等资料于2021年7月12日16:30前到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窗口402(谭家岭东路2号)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3、若需委托竞买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须共同到达报名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六、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
2.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3.余姚日报;
4.标的所在地张贴。
六、联系电话:0574-6270086913905844069 谢先生
联系地址: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拍 卖 须 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举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
余姚市城区、城乡共635座公交车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其中城区公交419座候车亭广告位,【双面大灯箱631只[其中公益画面占比100%的大灯箱广告位201只(正面),公益画面占比30%的大灯箱广告位216只(正面)]、双面小灯箱113只】,城乡216座公交候车亭广告位【双面大灯箱345只[其中公益画面占比100%的大灯箱广告位129只(正面),公益画面占比30%的大灯箱广告位87只(正面)】,公交路线详见附件:《候车亭明细清单》,出租年限:三年,年租金起拍价:130万元,保证金:26万元。
注:1、以上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并经委托人及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涉及内容必须健康,外表设计美观,不得做内容低俗,虚假广告。2、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3、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按年支付,一年一付,第二年起租金环比递增5%。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注册于余姚市范围内、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的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具有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内容,无不良征信记录(因广告项目而被相关部门追究过违约责任的企业法人,不能参加本次拍卖)。
2、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3、报名者须于2021年7月12日16 :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名称: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4、竞买人须携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等资料于2021年7月12日16:30前到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窗口402(谭家岭东路2号)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5、非自然人报名的,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2、拍卖地点: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一(谭家岭东路2号)。
3、拍卖时间:2021年7月13日上午9:00。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5、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并依法对竞买人的出价、应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当全场出现最高价时,拍卖师以“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的方式提醒其他竞买人三次加价的机会,若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以落槌表示成交,成交后竞买人的应价、出价均无效。
7、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时间开始前到达拍卖地点,凭本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等资料领取竞买号牌,否则拍卖人有权视为竞买人已放弃竞买。竞买人对竞买号牌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
8、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0、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11、如需临时更换场地的,拍卖人将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竞买人。
12、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3、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按约定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成交价的5%)。
五、款项支付:
买受人须在2021年7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成交款、佣金、履约保证金98万元,于2021年7月16日前与委托人签订《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否则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拍卖保证金,《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待承包期满后,双方无纠纷,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成交款、履约保证金交至余姚市舜通客运站场经营有限公司(户名:余姚市舜通客运站场经营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余姚支行,账号:3901310009007002052)。
佣金交至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六、标的移交:签订《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部分标的在2021年10月10日前(租金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七、拍卖保证金的退还:拍卖未成交且无违约的竞买人保证金凭拍卖人出具的收据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凭《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收据到本公司退还(不计息)。
八、特别约定 :
1、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为准。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余中禾信评报字【2021】第120号)评估结论及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2、标的拍卖成交后不得任何形式转租、退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包,否则属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同时剩余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退租的,则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退还标的。如委托人有新建的候车亭广告位尚未招租的,优先以一换一作为补偿。如无替换广告位,剩余租金(从承租人收到通知开始,按日计算)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4、部分公交候车亭不通电,买受人不能私自拉接电源,因此引起的各类纠纷和安全事故等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负责。
5、买受人负责候车亭广告位油漆剥落修补、灯箱玻璃破损的更换、座椅破损的修复及候车亭被撞损的修复。买受人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上诉情况应及时通知委托人,便于及时修复、更换。
6、所有候车亭广告位财产险和社会公众责任险均由委托人投保并承担一切费用。
7、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等审批手续,如有违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安装的广告应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广告画面发布前应发送给委托人,经委托人及行业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广告内容必须健康。
9、买受人安装的广告不得影响候车亭广告位的结构,不得闲置,不得影响城市的形象,如有违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10、经营期满,买受人应将候车亭广告位完好无损的归还委托人,如遇损坏,按原价赔偿。
九、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
1、若有其它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候车亭明细清单》、《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均视为本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 六月二十五 附件:《候车亭明细清单》 附件:《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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