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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阳路(春秋路至春丰路)和春丰路(裴阳路至住电路)景观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治理)施工

所在地区: 江苏-苏州-相城区 发布日期: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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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裴阳路(春秋路至春丰路)和春丰路(裴阳路至住电路)景观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治理)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裴阳路(春秋路至春丰路)和春丰路(裴阳路至住电路)景观提升(水土保持冶理)工程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审批投建[(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京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裴阳路(春秋路至春丰路)和春丰路(裴阳路至住电路)景观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治理)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相城区黄埭镇裴阳路(春秋路至春丰路)和春丰路(裴阳路至住电路)

2.2规模:裴阳路(春秋路至春丰路)和春丰路(裴阳路至住电路)沿线景观进行提升改造(水土保持治理),涉及裴阳路沿线长约(略)米、春丰路沿线长约(略)米;对口袋公园、停车场进行景观提升,口袋公园面积(略)平方米,北侧停车场面积约(略)平方米,南侧停车场面积约(略)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天)
E(略)
裴阳路(春秋路至春丰路)和春丰路(裴阳路至住电路)景观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治理)施工
裴阳路(春秋路至春丰路)和春丰路(裴阳路至住电路)景观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治理)施工
(略).(略)
(略)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略)-(略)-(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为(略)万元(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价为准)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质量为合格,(略)年6月及以后竣工的项目,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代建公司:(略)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按苏园规字【(略)】2号文执行:(略)(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良好

3.5信誉要求:良好

3.6其他要求:3.6.1本项目图纸资料在招标文件的附属文件中,请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 3.6.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3项目负责人的审核,对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职称证,以及连续在本单位交纳近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原件扫描件进行审核,涉及建设工程业绩(不含养护工程)须对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等原件扫描件进行审核,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6.4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略)](略)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6.6本项目不接受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江苏省清欠办、苏州市住建局通报的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和人员参与投标; 3.6.7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略)年一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苏住建建〔(略)〕9号)。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9:(略)(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略)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6.3□本项目采用信用评价分筛选模式,满足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具体筛选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略)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京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相城区春丰路(略)号
地 址:
苏州市东环路(略)号开元大厦(略)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黄强
联 系 人:
林伯鸿 、顾梦飞
电 话:
(略)-(略)
电 话:
(略)-(略)转(略)
传 真:
传 真:
(略)-(略)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略)@qq.com

备注:(略)

本项目为网上直播开标项目,各投标单位可至交易中心网络直播间现场观摩开标过程,采取观看网上直播的投标单位,请提前完成系统环境检测,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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