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心幼儿园暑期维修改造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南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24日 |
目 录
第一章 前附表序号 | 内 容 | |
1 | 工 程 综 合 说 明 | 工程名称: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心幼儿园暑期维修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嘉兴市凤桥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心幼儿园 承包方式:双 包 质量标准:合 格 要求工期:2021年8月20日前完工 取费类别:投标单位自行判定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内外装修改造工程,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2 |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 |
3 | 投标有效期:90天 | |
4 |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注:省外企业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5 |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
6 | 本项目仅限现场报名,项目报名时间:2021年06月24日至06月28日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报名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建造师证书与B类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7 |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年金保证金肆万;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前到账。未能到账视为未缴纳,后果自负;户名:嘉兴市南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工行嘉兴南湖支行;账号:1204066029888158670;其他:年金缴纳方式详见南审改办〔2018〕3号附件【嘉兴市南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投标人汇款后可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及具体如何缴纳年度保证金均联系南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3-89992219)。 | |
8 | 标前会议时间:不组织,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2021年7月2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招标代理单位。 现场察勘:各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踏勘。 | |
9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提供标书电子光盘一份) | |
1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受疫情影响,本项目投标文件采取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 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袋装密封后送达,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采取邮寄方式的,邮寄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299号兴业大厦521室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收件人:万晓峰,联系电话:18857388600或0573-82725567。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投标人,寄件或送达前务必提前联系,以便妥善办好交接签收手续;采取直接送达的,招标代理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嘉兴市中山西路299号兴业大厦521室设点收取。采用邮寄方式的,必须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邮寄地址。同时,由于疫情期间各地快递可能会有所延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对投标文件制作的影响及邮寄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截止2021年7月6日上午11:00时,所有未寄达或送达上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 各投标人寄件或送达时,请务必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 |
11 | 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7月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 |
12 | 开标时间:2021年7月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凤桥镇凤桥社区居委会三楼会议室 | |
13 |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合同价)的2%,采用电汇、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等形式于合同签订前交纳至建设单位。 | |
14 | 若投标单位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方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鄙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请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向招标人或招投标管理部门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提出质疑。 | |
(一)工程说明
本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
(二)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内外装修改造工程,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招标方式
本工程按照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采用公开招标 的方式。
(四)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五)投标资格
1、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的审查方法确定投标人。参加投标单位应具有符合本工程要求的资质和具备投标条件。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包括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七)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合同价)的2%,采用电汇、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等形式于合同签订前交纳至建设单位。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
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均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第一章 前附表
(2)第二章 投标须知
(3)第三章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4)第四章 评标办法
(5)第五章 投标文件(附件及附表)
(6)工程量清单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予以澄清,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业务系统;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业务系统,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电子文档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纪要、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档为准。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报价(一)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不可预见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本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为:壹佰玖拾叁万柒仟捌佰捌拾柒元整(¥1937887元),凡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4、本工程报价采用单价固定方式进行编制(投标单位所填写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5、本招标工程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 报价:各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实力,按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省市其它有关的计价规定;本工程所用人工、材料、机械费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由投标单位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本工程特点自行取价。
6、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为必须计取的措施项目,本工程为非市区一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费率并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一般计税费率的下限值。标化工地增加费暂不考虑。
7、规费根据嘉建办〔2019〕34号文件,投标单位报价时可根据自身项目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最低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标准费率的30%。
8、税金属不可竞争费用,按9%计取。
9、投标人应根据投标须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答疑、技术规范、合同条款及本省2013版计价依据自行确定并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技术措施项目必须报价,不可漏项,投标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施工方案自行扩展技术措施项目计入此次报价)。
10、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不得作自行调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投标人认为必须或可能发生的费用应全部考虑在报价中,未在报价中体现的视作已综合在单价中或已全部优惠。投标单位所填写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结算时,综合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结算。
11、缩短工期增加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围护)、行车干扰因素所产生的费用、规定范围以外的施工便道所增加费用竞争报价均计入报价中。
12、投标单位应前往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自行考虑对施工范围附近可能影响的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及修复所发生的费用并计入报价内。
13、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原有已完成设施的保护,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样,风险包干。
14、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非发包人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暂停施工,如果有相关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按政策执行;如果没有相关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暂停施工引起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但暂停施工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利润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考虑相应的风险。
15、施工用水、用电由施工方自行解决,所需水、电、电讯线路由承包人完成,发包方做好配合及协调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方自行考虑按市场价计入投标报价中。施工期用水、用电涨价风险因素一并考虑计入报价。
16、施工是应注意施工场地的保洁,要满足环卫要求,建筑垃圾、废弃物等应及时清运,清运后堆放场地有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
17、本工程应充分考虑施工进出场、大型机械进出场的措施费用和安全防护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等,计入措施费用中,结算时,一概不作调整。
18、施工范围内所涉及到的障碍物(渣土、工程废料、建筑垃圾、宿根性杂草、树根及其有害污染物等等)需清除外运,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各项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19、工程材料(包括苗木):
(1)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所有材料需经设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有关工程关键材料,采购前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双方共同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对国家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设备与材料,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
(3)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不允许使用的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0、其他内容:
①、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对施工附近可能影响的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②、施工期间引起的扰民(包括:行车、噪音、污染、损坏居民物品等影响民众生活的因素)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其费用列入报价。
③、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投标报名费、招标文件工本费、开评标中标摊位费等)则为投标人非投标报价费用而自行另担。
(二)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商务标报价格式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附件及附表)
(2)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一级或二级)复印件
(3)投标单位概况
(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
(6)企业其他相关资料
(三)现场勘察
1、投标单位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2、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单位按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封面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保证金l、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
3、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在定标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③投标人有不真实投标或违法违规行为。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和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
(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单位可以用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的补充修改、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标明“修改”字样。
七、开标(一)开标
1、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2、开标会议在招标人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二)投标文件制作密封要求
1、标书制作应规范:
标书应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标注正、副本,以正本为准,并要求胶装成册。
投标单位必须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电子光盘等内容装袋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标书密封要求:凡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贴封条,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三)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经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不进入评标
1、上述投标文件胶装、制作、密封、电子文档要求任何一项不满足,均为无效标;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申明哪一份有效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拒收的情况。
(四)投标文件鉴证和公布
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目标等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五)唱标和记录
唱标内容将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确认。
八、评标(一)评标小组
根据南审改办〔2018〕3号文件执行。评标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从南湖区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四名和业主代表一名,共五人组成。
(二)评标原则
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
(三)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并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具体评分细则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电子文档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就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六)评标过程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九、授予合同(一)中标通知书
1、招标单位根据核准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0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签订
招标单位将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第三章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合同条件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条件》。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嘉兴市凤桥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心幼儿园暑期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心幼儿园暑期维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心幼儿园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内外装修改造工程,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021年8月20日前完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同(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采用现行有效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优先。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评标记录(纪要);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招标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澄清等);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及其他。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4套,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的,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支付图纸复制工本费后提供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使用标准图的,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竣工后提供全套施工图资料全套贰套;若发包人需要增加竣工图时,由发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无偿制作提交给发包人;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人对施工图纸无特殊保密要求,但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用于本工程以外。竣工后除自然毁损及承包人按规定绘制竣工图及需要存档的外,所有剩余的施工图纸均应交还给发包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时间。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0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调整 。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有关进场准备的工作,由承包人根据本工程施工要求在开工前做好此项工程,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接入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经开通并满足施工进场的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规定由发包人办理的各类证件,发包人应在某项工作需要此类证件时办理完毕,承包人需把有关情况及时提前告知发包人。但需要承包人协助的,承包人必须协助发包人办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进场施工前确定,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按发包人要求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考核,项目经理需到岗到位,项目经理每月需到施工工地出勤不少于20天,如每月出勤少于20天的,按每天每人2000元罚款,并在月进度款或其他款项中扣除,如其中一个月内出勤少于10天,除承包人按照前述原则向发包人承担责任外,发包人有权认为项目经理不胜任,可以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处以2000元罚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处以每次2000元罚款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合同价款5%的罚款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以要求终止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以要求终止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每人次2000元处以罚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每人次2000元处以罚款。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发包人要求。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发包人要求。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采用电汇、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等形式向业主提交中标价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若承包方有违约情况,将按合同条款,扣除违约金后退还承包方。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该项违约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按合同价款0.5‰的违约金,直到最高赔偿额。如果承包人无法采取得到发包人认可的措施,发包人有理由视承包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发包人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与承包人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合同价10%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本合同价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5级以上的地震;
(2)日降雨量大于100MM以上持续三天的暴雨;
(3)风速达到10级以上的强台风。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9. 试验与检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发包人要求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发包人要求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 。
10. 变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11. 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A:承包人在编制投标书时,应被认为已察看和核查了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并已经充分掌握工程现场的地表周围和地下如地下水等情况,并对该处的气象等因素作了充分的预测以及与之有关的可利用的资料(包括当地有关工程施工的管理规定),并对以下几点内容(考虑到费用和时间实际可能)已经查明:
a. 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表及地下水等情况;
b. 水文和气候条件;
c. 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所需做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d. 进入现场的手段和需要的食宿供应条件;
e.承包方己取得有关可能对投标或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及其所有其他情况的必要资料。
B:承包人在编制投标书时,应被认为已考虑了合同执行期间可能存在的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变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变化;投标材料价格的市场变化;及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等。
C:承包人在编制投标书时,应被认为已考虑了本合同的其他风险条款。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工程量的调整
竣工结算时,工程量由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7-2013)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竣工图(包括施工图、会审纪要、联系单)按实计算,经发包人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经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
由于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调整,合同中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⑴合同中已有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
⑵合同中已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⑶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等计价依据,取费类别、主要材料、机械、人工费均按投标价格,以此口径计算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执行。
3、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4、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而发生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变,除材料价格允许调整,其余不得变动或调整。
5、发包人有权调整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子项是否由本标段承包人承担或由其他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予以服从,并为此调整不作赔偿。
6、承包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结算书,逾期不再受理。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计价依据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度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完成全部工程的50%后支付至合同价的30%;
(2)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3)工程结算经相关单位审定并出具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累计支付审定结算价的98.5%;
(4)余款1.5%作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所有工程联系单均送审前一并提交,且工程联系单等增加部分在工程结算审定后一并支付。
对于承包人应承担的审价费用的核增减追加费,发包人可以依照浙江省、嘉兴市有关规定代扣。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半个月内 。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具体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实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2小时内。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补充条款1、承包人应严格依法经营,严禁将工程转包。发现转包或挂靠经营现象,所有违约保证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及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法律责任,并责令退出工地。
2、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和嘉兴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如现场施工违反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如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停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每书面通知整改一次,处罚承包人5000元人民币;每停工整改一次,处罚承包人2万元人民币。中标后,项目经理更换一人每次扣罚人民币1万元。发包方(或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差等,发包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项目经理更换一人每次扣罚人民币1万元。
3、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队伍的素质、能力、力量和机械等必须符合投标书的承诺和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合同要求且无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整改通知书,拒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监管,发包人有权要求其加强管理,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本合同价10%的违约责任。
4、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本工程发包人当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应该视为已经包含了当期已完工程的全部人工工资。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劳动工资支付的规定及时支付其所属员工(包括雇佣的民工)的工资及其他酬金,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否则因拖欠工资(或其他酬金)而影响发包人单位或工程的正常秩序或搅乱当地社会稳定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每次事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事件)发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同时可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5、施工中因技术措施不当及操作失误引起的改变施工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缩短工期、文明施工、行车干扰因素所产生的费用、规定范围以外的施工便道所增加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内。
6、施工过程中因技术措施不当及操作失误,业主要求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
7、本工程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中发生地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8、运至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及待安装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
9、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期间提供必要的夜间照明设施,以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心幼儿园暑期维修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国家有关规定。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8 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绿化养护期限为二年,其他未明确部分工程保修期按两年计。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后付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安全施工协议
安全施工协议
发包人将工程委托承包人施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承包、分包与发包单位之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明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职责,特制定本协议,以资履行。
一、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执行和遵守国务院、建设部有关政策、规定和省、市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等。接受相关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的监察。如工程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的,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
二、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按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在施工前应向施工人员交底。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并进行安全交底。
三、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考试,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在施工期间必须开展正常的安全生产活动;如每周安全活动日、每天安全站班会、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对特殊工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安全教育、专业技能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做到文明施工。如按秩序作业、工完料尽场地清、三无、三齐、三不乱。
五、专业工程承包人如需分包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必须由承包人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同意才可分包,同时应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六、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自行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七、承包人如发生人身、机具设备、火灾等一般事故,应按事故“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填写事故报表,作出处理。重大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
八、承包人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安监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九、承包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串岗。在使用配属民工时,必须遵守相关等法律规定。
十、相关处罚:如承包人发生死亡事故,1、罚承包人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10%;2、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发包人公司建设项目的投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廉洁协议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建设项目: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廉洁工作管理,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安全优质按时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洁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行为准则,并自觉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监督。
甲方廉洁管理职责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贿赂。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单位邀请的旅游、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代价券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建设和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经商、就业、上学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五、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经设计变更可确需追加工程款时,甲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甲方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主管领导。
八、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廉洁协议的,视情节轻重,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予以处理。违反纪律的,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乙方廉洁管理职责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自觉遵守执行。
二、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行贿甲方工作人员,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丙方索要和收受贿赂。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第三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第三方单位邀请的旅游、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代价券等,不得在第三方报销任何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第三方为其住房建设和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经商、就业、上学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五、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经设计变更可确需追加工程款时,乙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六、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所监理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向丙方有关企业购买工程及装饰材料。
七、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或建设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
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廉洁协议的,视情节轻重,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违反纪律的,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廉洁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项目参建人廉洁承诺签字表
单位 | 姓名 | 职务或职称 | 联系电话 |
第一条:本工程评标办法将按照嘉建〔2018〕10号、嘉建〔2019〕6号文件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凡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评标时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工作在凤桥镇凤桥社区居委会三楼会议室进行。
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将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规定及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相应期刊的信息价执行。
第二条:投标书开标时当众开启。
第三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中有疑问部分可以询标,投标人作书面澄清说明时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得对投标文件中实质性的内容进行修改。
第四条: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负责人,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分工、主持对投标人的询标、相关事项的表决、提请相关评委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等事宜。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条件、目标、评标标准和方法等主要内容。
评标文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未列入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六条:评标工作一般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人资格审查;
(3)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4)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5)必要时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询标;
(6)根据评标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7)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拟中标候选人。
第七条:开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1、招标人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投标人进行监督。
2、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按先送后开、后送先开的顺序开启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质量目标等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但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4、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以存档备查。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如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一)有效期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审查其是否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证书资格等级、类别是否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工程项目特点设定的其他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
(五)投标报价低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最近发布的投标警戒值时(本次招标投标警戒值为招标控制价下浮不超过15个点(不含))。
注:以上资料均按要求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不清晰的按废标处理。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进行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排列,30家(含)以内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多于30家的报价低价端剔除(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30)/4(四舍五入)家投标人,报价高价端剔除(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30)/2(四舍五入)家投标人,剩余投标人进入继续评审范围。在后续评审中若出现投标人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从低价端剔除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次序递补满3家,若有效投标人仍不足3家,则从高价端剔除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再递补满3家。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规定否决投标人投标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代理人委托书的;
(三)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盖章的;
(四)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也无投标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五)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
(六)工期、质量目标、主要技术方案、安全目标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盖有编制人员专业资格章并签字[须本单位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章上未注明单位名称的应附注册证书复印件)];编制人员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协议的;同一个编制人员为同一项目二个及以上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编制人员名字相同的二个及以上投标人均废标);委托的编制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的(编制单位名字相同的二个投标人均废标)。(注: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必须附有委托协议,咨询单位盖执业印章(成果章)及编制人员签字并盖章;
(八)投标报价存在明显算术错误,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积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6.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7.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九)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十)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十一)同一份投标文件存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最终报价的;
(十二)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表决认定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十三)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
初步评审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继续进行评审。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规定否决投标人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文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材料、设备的暂估价的,或设置暂列金额项目,投标文件中暂估价和暂列金额报价与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三)工程项目总价表中合计金额与投标总价不一致,且未注明原因的;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包括招标答疑等补充文件)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不一致的;
(六)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存在算术计算错误等重大偏差累计达到其投标报价总价的1%(含)以上的;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打分。总分为98分,凡以价格计算的均保留到人民币元,以百分比及得分计算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凡遇增减分值不足一个档位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各评审分值如下:
投标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98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
评标基准价 = 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价格权重B + 招标控制价 ×(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1)设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为F(保留至0.00%),根据F的数值范围分别确定浮动率A。
1、F≤5% A取10%、10.5%、11%、11.5%、12%、12.5%、13%、13.5%、14%、14.5%、15%十一档数值;
2、5%<F≤10% A取7.5%、8%、8.5%、9%、9.5%、10%、10.5%、11%、11.5%、12%、12.5%十一档数值;
3、10%<F≤15% A取5%、5.5%、6%、6.5%、7%、7.5%、8%、8.5%、9%、9.5%、10%十一档数值;
4、F>15% A取2.5%、3%、3.5%、4%、4.5%、5%、5.5%、6%、6.5%、7%、7.5%十一档数值;
注:处在下浮率第一档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作为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基数计入评标基准价,也不进入F值的计算,除非经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同意。若通过详细评审后的全部投标价格均在下浮率第一档范围内且无法产生评标基准价的,经评标委员会商量一致后,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本次投标。
(2)投标价格权重B的确定:50%、51%、52%、53%、54%、55%、56%、57%、58%、59%、60%十一档数值。
上述下浮率A与投标价格权重B在开启商务标前在规定数值中由招标代理单位或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进行产生。下浮率A和投标价格权重B抽取时仅一次分别抽取A、B值在1-11档中具体排位号。
第十三条:企业行业自律综合评价评分(0~2分)
投标人依据投标截止时间最新季度嘉兴市建筑行业协会网(http://www.jx-jx.net/)行业自律综合评价结果公告为准,评定等级(房屋建筑)B级及以上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0~2分)
注:评分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标书中,否则不得分。
第十四条:计算总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投标人总得分=总报价得分+企业行业自律综合评价评分
在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情况,商务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如投标人的商务报价也相同,则依次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实缴注册资金、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的高低排序;如按照上述条件依然无法确定投标人排序先后的,则按项目经理取得注册资格证书的时间前后排序。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出具评标书面报告,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如有保留意见,可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对于评审过程中出现无法达成一致的争议问题,按少数服从多少的原则确定。
第十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其已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经向相关行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批核准手续后,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放弃中标的;
(2)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
(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行为的;
(5)其他导致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列入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第五章 投标文件(附件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商表一
2、投标报价书 商表二
3、报价格式
投标报价格式【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1.投标报价封面格式:表10.2.2-5
2.投标报价扉页格式:表10.2.2-6
3.编制说明:表10.2.2-11
4.投标报价:费用表表10.2.2-12
5.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表10.2.2-13
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量清单与计价表:表10.2.2-16
7.综合单价计算表:表10.2.2-17(无须提供纸质文件)
8.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10.2.2-18(无须提供纸质文件)
9.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0.2.2-20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0.2.2-21
11.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0.2.2-22
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0.2.2-23
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0.2.2-24
14.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表10.2.2-25
15.计日工报价表:表10.2.2-26
16.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表10.2.2-27
17.主要工日一览表:表10.2.2-29
18.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10.2.2-31
19.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表10.2.2-32
20. 嘉兴市最新一期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21. 资格审查相关资料
注:1、本工程提供电子光盘版工程量清单,各投标单位自行核对,如与纸质版工程量清单内容不相符时,以纸质版为准。
2、《综合单价计算表、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书面不作要求,中标后中标单位须将上述计算表、分析表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提供给招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授权委托书
我(姓名) 系(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姓名)为我的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参加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有权当场作出承诺以及对投标书作出技术性补充,代理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书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项,我均予以承认。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表二
投标 报 价 书
: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现场踏勘,澄清疑问,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约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工程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总投标价人民币(大写)元(RMB¥ 元,报价保留到元)。工期为,质量目标为,项目经理。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的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10天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订承包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起90天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即无条件同意招标单位没收我单位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撤还投标书;(2)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3)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
联系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报价格式-------------
表10.2.2-5 投标报价封面格式
工程
投 标 报 价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表10.2.2-6 投标报价扉页格式
投 标 报 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表10.2.2-11编 制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
表10.2.2-12 投标报价费用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备注 | |||
暂估价 | 安全文明 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
1 | xx单项工程 | ||||||
1.1 | xx单位工程 | ||||||
1.1.1 | xx专业工程 | ||||||
…… | |||||||
1.2 | xx单位工程 | ||||||
1.2.1 | xx专业工程 | ||||||
…… | |||||||
2 | xx单项工程 | ||||||
2.1 | xx单位工程 | ||||||
2.1.1 | xx专业工程 | ||||||
…… | |||||||
2.2 | xx单位工程 | ||||||
2.2.1 | xx专业工程 | ||||||
…… | |||||||
合 计 | |||||||
注:1.本表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
2.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10.2.2-13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费 用 名 称 | 计算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分布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 见表10.2.2-16 | |||||
1.1 | 其中 | 人工费+机械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 |||||
2 | 措施项目 | (2.1+2.2) | ||||||
2.1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 ∑(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 见表10.2.2-16 | |||||
2.1.1 | 其中 | 人工费+机械费 | ∑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机械费) | |||||
2.2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 ∑计费基数*费率 | 见表10.2.2-20 | |||||
2.2.1 | 其中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计费基数*费率 | 见表10.2.2-20 | ||||
3 | 其他项目费 | (3.1+3.2+.3.+3.4) | ||||||
3.1 | 暂列金额 | 3.1.13.1.2+3.1.3 | 见表10.2.2-21 | |||||
3.1.1 | 其中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10.2.2-22 | ||||
3.1.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10.2.2-22 | |||||
3.1.3 | 其他暂列金额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10.2.2-22 | |||||
3.2 | 暂估价 | 3.2.1+3.2.2+3.2.3 | 见表10.2.2-21 | |||||
3.2.1 | 其中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或计入综合单价) | 见表10.2.2-23 | ||||
3.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10.2.2-24 | |||||
3.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10.2.2-25 | |||||
3.3 | 计日工 | ∑计日工(暂定数量*综合单价) | 见表10.2.2-21 | |||||
3.4 |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 3.4..1+3.4.2 | 见表10.2.2-21 | |||||
3.4.1 | 其中 |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 ∑专业发包工程(暂定金额*费率) | 见表10.2.2-27 | ||||
3.4.2 |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 甲供材料暂定金额*费率+ 甲供设备暂定金额*费率 | 见表10.2.2-27 | |||||
4 | 规费 | 计数基数*费率 | ||||||
5 | 增值税 | 计数基数*费率 | ||||||
1+2+3+4+5 | ||||||||
注:1.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已进人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所含“暂估价”需在本表“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对应栏目填写,“其他项目”栏目内不再汇总。
3.专业工程暂估价内不含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10.2.2-1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量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 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备注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人工 | 机械费 | 暂估价 | |||||||||
本页小计 | |||||||||||
合 计 | |||||||||||
注:1.本表为分部分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通用表式,使用时表头名称可简化为其中一类的计价表。
2.工程招投标时“暂估价”按招标文件指定价格计人,竣工结算时以合同双方确认价格替换计入综合单价内。
表10.2.2-17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定额编号) | 清单(定额)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综 合 单 价(元) | 合计(元)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小计 | ||||||
11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合 计 | |||||||||||
注:本表中涉及的计算标准请填入以下公式括号内:
管理费=(计算基数名称)*(费率)、利润=(计算基数名称) x(费率)。
表10.2.2-18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其中 | 合价(元) | 其中 | |||||||
暂估单价(元) | 暂估合价(元) | |||||||||||||
1 | 人工 | — | — | |||||||||||
— | — | |||||||||||||
— | — | |||||||||||||
人工费小计 | ||||||||||||||
2 | 材料(工程设备) | |||||||||||||
材料(工程设备)费小计 | ||||||||||||||
3 | 机械 | — | — | |||||||||||
— | — | |||||||||||||
— | — | |||||||||||||
机械费小计 | ||||||||||||||
4 | 工料机费用合计(1+2+3) | |||||||||||||
5 | 管理费(计费基数*费率) | — | ||||||||||||
6 | 利润(计费基数*费率) | — | ||||||||||||
8 | 综合单价(4+5+6+7) | — | ||||||||||||
注:1.本表为分部分项及施工技术措施综合单价分析通用表。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人表内“暂估单价”栏并计算对应的“暂估合价”。
表10.2.2-20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费率(%) | 调整后 金额(元) | 备注 |
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1.1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
2 | 提前竣工增加费 | |||||||
3 | 二次搬运费 | |||||||
4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5 |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 |||||||
6 |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 |||||||
合 计 | ||||||||
注:1.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在计价时须列出具体费用名称。
2.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调整费率和金额。
表10.2.2-2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备 注 |
1 | 暂列金额 | 明细详见表10.2.2-22 | ||
1.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 ||
1.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 | ||
1.3 | 其他暂列金额 | |||
2 | 暂估价 | |||
2.1 | 材料(设备)暂估价(结算价) | 明细详见表10.2.2-23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价) | — | 明细详见表10.2.2-24 | |
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10.2.2-25 | ||
3 | 计日工 | 明细详见表10.2.2-26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明细详见表10.2.2-27 | ||
5 | 索赔与现场签证 | — | 明细详见表10.2.2-28 | |
合 计 | — | |||
注:1.工程结算时第1.1项、第1. 2项分别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计价表内计列。
2.工程结算时第2.3项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计价表内计列。
3.材料(设备)暂估单价进人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4.索赔与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期计列。
表10.2.2-22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 注 |
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
3 | 其他暂列金额 | |||
3.1 | ||||
3.2 | ||||
3.3 | ||||
合 计 | — | |||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人投标总价中。
2.工程结算时序号第1项、第2项分别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计价表内计列。
表10.2.2-2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暂估(元) | 确认(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暂估 | 确认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
合 计 | |||||||||||
注:1.此表“暂估单价”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智估价的材料、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设备计入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2本表中“确认”栏在工程各结算期内按合同双方确认值计列。
表10.2.2-2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 程 名 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差额±(元) | 备 注 |
合 计 | ||||||
注:1.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人投标总价中。
2.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如合同约定按具体计价子目计价时,也可在项目相应计价表内计列。
表10.2.2-25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 程 名 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差额±(元) | 备 注 |
合 计 | ||||||
注:1.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人投标总价中。
2.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如合同约定按具体计价子目计价时,也可在项目相应计价表内计列。
表10.2.2-26 计日工报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编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实际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
暂定 | 实际 | ||||||
一 | 人 工 | ||||||
1 | (按需要填报人工等级或工种名称) | ||||||
2 | |||||||
人 工 小 计 | |||||||
二 | 材 料 | ||||||
1 | |||||||
2 | |||||||
材 料 小 计 | |||||||
三 | 施工机械 | ||||||
1 | |||||||
2 | |||||||
施工机械小计 | |||||||
总 计 | |||||||
注:1.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报价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人投标总价中。
2.工程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且本表与表10. 2.2-28计列内容不得重复计价。
表10.2.2-27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
1 | 发包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 | |||||||
1.1 | ||||||||
1.2 | ||||||||
2 |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 | |||||||
2.1 | ||||||||
2.2 | ||||||||
合 计 | — | — | — | |||||
注:1.此表项目名称、项目价值、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报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人投标总价中。
2.工程结算时本表各项目价值(或计费基础)是否调整由合同双方商定。
表10.2.2-29主要工日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日名称(类别)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注:此表按不同计价文件编制阶段要求填写,其中:
1.“工日名称(类别)”“单位”栏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填写,各计价阶段可按需要补充或减少内容;
2.“数量”栏由不同阶段计价人按工程计量分析数量填写;
3.“单价"栏的填写:招标控制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确定单价。
表10.2.2-31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交货方式 | 送达地点 | 备 注 |
注:此表按不同计价文件编制阶段要求填写,其中:
1.“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栏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填写,各计价阶段可按需要补充或调整;
2.“数量”栏由不同阶段计价人按工程计量分析数量填写;
3.“单价"栏的填写:招标控制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确定单价。
表10.2.2-32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机械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注:此表按不同计价文件编制阶段要求填写,其中:
1.“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栏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填写,各计价阶段可按需要补充;
2.“数量”栏由不同阶段计价人按工程计量分析数量填写;
3.“单价”栏的填写:招标控制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确定单价。
资格后审资料
(装入投标文件)
1、投标人必须按本须知要求认真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表格,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质疑和调查。
2、资格后审按通过和不通过方式进行评定,投标人的资质、主要施工人员资历作为资格审查通过与否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3、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按本资格后审资料文件格式填写。
二、资格后审资料表格式
1、基本情况表(附表1)
2、强制性资格条件—企业资质要求表(附表2)
3、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历要求表(附表3)
工程
资格后审申请表
申请人:(全称)
年月日
工程
申 请 表
申请人名称: |
我声明:作为申请人,对以下填写的申请表负责,并保证所有填写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如果资格后审通过,我将承担投标文件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申请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表1 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企业资质 | 1、等级:2、证书号:3、发证机关4、业务范围 | ||||
营业执照 | 1、编号:2、发照机关:3、营业范围 | ||||
成立日期 | 现有职工总人数(人) | 技术人员人数(人) | |||
法定代表人 | 1、姓名:2、职务:3、职称:4、联系电话 | ||||
企业负责人 | 1、姓名:2、职务:3、职称:4、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1、姓名:2、职务:3、职称:4、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1、地址:2、邮编:3、联系人:4、电话:5、传真:6、E-mail | ||||
开户银行 | 1、名称:2、帐号 | ||||
投标人资历简介 | |||||
说明:1、投标人资历简介是指投标人的成立、改名、改制等演变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人员增减以及单位资质变化等情况,该内容可填入表内,也可单独撰写附于表后。
附表2 强制性资格条件—企业资质要求表
序号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 投标人达到的程度 (投标人填写) | 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
1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 | 企业营照、资质证书(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 |
2 |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 |
3 | 省外企业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注:
1、本表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且评审时以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后复印件为准(必须齐全),否则审查不予通过。
2、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如若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3、省外企业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4、以上材料也可用通过网络打印带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打印件代替。附表3 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历要求表
资 历 要 求 | 投标人达到的程度(投标人填写) | 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 |
项目经理 |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三类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证书网上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注:1、本表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且投标时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齐全),否则审查不予通过。
2、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如若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3、以上材料也可用通过网络打印带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打印件代替。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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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