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3、4号书院装修工程设计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3、4号书院装修工程施工监理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23日 |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3、4号书院装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3、4号书院装修工程施工监理,已由海发改[2014]399号批准,招标人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内3、4号书院;
2.2招标范围: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3、4号书院装修工程施工监理,总建筑面积约 54237.67平方米,(其中:3号书院装修面积约 25246.40㎡,4号书院装修面积约 28991.27㎡)。具体监理招标内容为室内二次装修、通风、智能化、设备等施工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3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资料整理及审计配合期+24个月的质量保修期监理;
2.4概算建安投资:约9000万元;
2.5本次招标的概算监理造价:199.80万元,监理服务备案基准价:139.86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2.6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嘉建(2018)10号)文件规定,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三级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要求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1年 6月 23日至2021年 7月 13日上午10时00分止,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9-2013)要求,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一个或二个在监工程的,都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资料原件(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原建设单位不同意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均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总监项目锁定状态不得大于2个项目。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未变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
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
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洲东路718号 地 址: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4楼
邮 编:314400邮 编:314400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0573-87572331电 话:0573-80709920
传 真: 传 真:0573-80709920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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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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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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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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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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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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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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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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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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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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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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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总监注册证书,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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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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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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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至少监理过1个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指建安造价3000万以上的装修工程类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须能体现总监人选、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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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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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工程
监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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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监理过1个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指建安造价6000万以上的装修工程或改造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须能体现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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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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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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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不得少于7人,监理员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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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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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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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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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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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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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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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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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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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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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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