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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后大桥至塔下公路(环站路)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

所在地区: 浙江-丽水-莲都区 发布日期: 2021年6月17日
招标采购正文
社后大桥至塔下公路(环站路)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

发布时间:2021-06-17 02:3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社后大桥至塔下公路(环站路)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社后大桥至塔下公路(环站路)(下称“本项目”)已由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发改投资〔2021〕39号文件列入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丽水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社后大桥至塔下公路(环站路)路线走向途经丽水广播转播台和粮库、油库,下穿金温铁路和金温货线,设隧道2座,与铁路距离小于300米,线路全长约5公里。本项目按交通运输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实施,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建安费约7.77亿元。

2.2招标范围及服务周期

本次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招标设1个标段。

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编制、涉铁方案编制和下穿金温铁路、金温货线两处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等工作。

服务周期:(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项目建议书(初稿);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项目建议书(报批稿)。(2)项目建议书通过批复后4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3)涉铁部分的相关方案及评估报告进度需满足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报告审批需要。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的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和批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咨询(公路专业)甲级资信证书,并具有同类工程咨询编制业绩,且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具体详见附录1-4)。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招标文件将于2021年06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发布并供下载。

4.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

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需以纸质形式提交,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丽水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包括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信银行丽水分行

银行账号:8110 8010 1300 0640 816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转入以下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信银行丽水分行

银行账号:8110 8010 1300 0640 816

④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高于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补足差额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和年度保证金等票据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账。

(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7月0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

5.3 招标人定于2021年07月08日09时00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三)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由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5.4 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205号 地 址:丽水市大洋北路山水嘉苑26幢104室

邮 编:323000 邮 编:323000

联系人:刘 舟、赖淳凯 联 系 人:马希青

电 话:0578-2657197、2615223 电 话:0578-2789773、13754276036

丽水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7日

备案单位: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备案时间:2021年06月1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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