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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帆东路延伸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日期: 2021年6月17日
招标采购正文
亚帆东路延伸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7 12: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交易登记号:21GC040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亚帆东路延伸段改建工程项目业主为宁波象山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象山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甬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起点位于公屿村北侧,接产业区万隆路,线位沿现状道路至象山港路,终点接西溪路

建设规模:路线全长3.51公里。

技术标准:本工程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km/h, 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管线、交叉、环境保护及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的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和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标段划分:1个。

勘察设计周期:(1)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交初测、初勘外业方案;合同签订后20天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

(2)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评审稿;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3天内,提交详勘、定测外业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5天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

(4)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并在接到发包人实施通知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5)在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设计人应在10天内对勘察报告及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

(6)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参考资料、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

(7)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18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质量要求:按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确保通过各部门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道桥或公路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和公示。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名录相符,未进入名录或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3.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请于 2021年6月17日至 2021年6月24日17时3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 2021年6月24日 17:30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90。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2: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

均采用线上操作,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董旭(13685869928),张晶晶(13857414931)。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日17:3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6.4如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任何一种形式缴纳,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7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联系人:浙江甬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张黛娜),联系电话:13616540949。

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收件人为:浙江甬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张黛娜),联系电话:13616540949。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收件人确认文件是否已经到达。如不确认,后果自负。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象山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港路1199号18楼

邮 编:315700

联 系 人:仇冠栋

手 机:13957415601

单位电话:/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浙江甬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西街道丹河东路775号

邮 编:315700

联 系 人:张黛娜

手 机:13616540949

单位电话:0574-89502961

电子邮箱:827086399@qq.com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名录相符,未进入名录或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道桥或公路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路线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桥涵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测量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

1

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路线分项负责人或桥涵分项负责人或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或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或测量分项负责人担任

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提供2021年4月、2021年5月、2021年6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或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自行打印的人员参保打印件,法定退休人员可以提供劳动合同。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勘察设计企业信誉要求

1、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和公示。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招标人在定标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拟中标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如拟中标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取消中标选候人资格。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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