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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青坑底矿泉水厂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所在地区: 浙江-丽水-龙泉市 发布日期: 2021年6月18日
招标采购正文
龙泉青坑底矿泉水厂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1-06-18 07:0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龙泉青坑底矿泉水厂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龙建招2021—46F17号

1.招标条件

招标人:浙江龙泉万物生长水业有限公司 的龙泉青坑底矿泉水厂项目 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项目代码为:2106-331181-04-Y1-000218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查田镇茶丰小微企业创业园,原金丰机械厂地块

(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龙泉市查田镇茶丰小微企业创业园,项目规划总用地230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160平方米,拟新建年产10万吨矿泉水生产基地,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宿舍及配套公用工程设施。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19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9097.60万元。

2.2 招标范围

龙泉青坑底矿泉水厂项目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具体细化为:

①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所需的工程勘察、测量及后续服务;

②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生产车间(含45t/h 水处理系统、36000瓶/小时灌装生产线、2000桶/小时灌装生产线、玻璃瓶装水生产线)、辅助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楼、包材库、引水工程、道路和绿化、厂区动力管网、厂区电力线路、给排水、消防系统工程、厂区总图工程、文创展厅等所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专项施工图设计(电力、通讯、华数、给水等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设计除外)及后续设计服务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内容(配合设计成果文件审查、配合设计变更及审查、施工期间技术咨询及参与相关验收、编制竣工图、参与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③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以及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含45t/h 水处理系统)、辅助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楼、包材库、引水工程、道路和绿化、厂区动力管网、厂区电力线路、给排水、消防系统工程、厂区总图工程、原厂拆除及垃圾外运费等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电力、通讯、华数、给水等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除外)。

④工程采购范围包括:本招标项目所需全部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不含生产线专用设备)。

⑤工程验收:负责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⑥工程移交。

⑦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

⑧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⑨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和监测、施工图审查、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EPC单位提供以上服务,涉及项目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自行综合考虑)。

2.3 工期要求

在2021年10月25日前具备生产线设备进场安装条件,在2021年12月15日前厂房交付且生产线达到试生产要求,在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2.4 质量要求

①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②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①(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2)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3)具有轻纺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轻纺行业(食品发酵烟草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负责人须具以下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满足:3.3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或3.3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5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设计单位承担);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③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ssggzy.lishui.gov.cn/lqweb/)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19日9时30分止,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

5.3 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ssggzy.lishui.gov.cn/lqweb/)上发布。

7.其他

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丽水市勘察设计类、设备采购类项目“评定分离”招标评标操作细则 》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浙江龙泉万物生长水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市龙泉市西街街道九村运维中心大楼一楼

联 系 人:蒋伟进

联系电话:0578-217150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 系 人:林波军、冯炜贺

联系电话: 0578-2121173、2172379 公告发出时间:2021年6月18日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2021 年6月1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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