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奉片区HS17-03-12地块、HS17-03-14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海曙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21日 |
发布时间:2021-06-21 12: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宁波市鄞奉片区HS17-03-12地块、HS17-03-14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招标公告交易登记号:2021NBHSWGC0615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波市鄞奉片区HS17-03-12地块、HS17-03-14地块土壤修复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106-330203-04-01-22159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地块东侧紧邻奉化江,南侧紧邻环城南路,西侧紧邻鄞奉路,北侧靠近3-11地块。2.2建设规模:宁波市鄞奉片区HS17-03-12地块、HS17-03-14地块占地面积共计73000平方米,涉及污染面积约27143平方米,土壤总污染方量约为75578.5立方米。污染物修复目标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2.3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9900 万元;招标控制价: 65564699元。2.4计划工期要求:中标结果公示后160日历天内完成场地内的污染土壤修复治理以及污染土壤异位修复处置。2.5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土壤修复技术方案(“化学氧化+水泥窑协同处置”、“热脱附+水泥窑协同处置”两种技术方案任选其一),对本项目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施工,并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作。2.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对场地污染修复质量要求和污染防治要求,达到招标文件确定的修复目标且可安全利用标准,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检测、验收合格,并经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7安全要求: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8标段划分:1 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到2000万元的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项目(土壤修复治理项目特征是指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热脱附、化学氧化、固化稳定化、化学淋洗等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以达到修复目标。但不包括农田治理修复、矿山修复、流域治理修复的业绩),竣工时间以专家评审的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的日期为准。要求提供如下的评审资料:(1)类似项目应提供: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经专家评审的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两项资料确认(如实际完成项目的造价或规模与合同不一致时,还需提供审计报告,如项目尚未完成审计工作,以合同为准),以上资料复印件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其中①、②资料原件备查),缺少上述任意一项资料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作否决投标处理。若以上资料不能体现项目特征或工程造价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作否决投标处理。(2)类似项目如已完成系统录入的,也可提供如下评审资料:信息平台(信息平台指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任一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如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不能体现项目特征、工程竣工日期(专家评审的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的日期)、工程造价(规模)等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审计报告、竣工验收资料作为补充(上述资料复印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除中标通知书外,其他原件备查),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资料中涉及的评审因素存在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明确具体评审依据。未明确的,评审时按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为准)。注: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复印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原件备查)。3.4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须提供项目经理近三个月(指2021年3月、2021月4月、2021年5月)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如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情形,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条款执行),若无相关证明,作否决投标处理。3.5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具体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3.6 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3.7其他要求(1)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进行查询,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查看,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附件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4.2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13日9时30分00秒,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开标现场当日电子公告栏;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6. 投标保证金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50万元整。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6.2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②: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③: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上投保”、“线下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汇款”或“信用最高等级免缴”,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注意事项:(1)请仔细核对您的企业信息,如果账户信息不完善或不正确,请进入企业库中变更,避兔无法正常退款;(2)确认投标段信息及支付费用后,提交订单;(3)系统为本项目分配了独立的保证金收款账户,如未选择“银行转账汇款”则无法获取本项目的保证金收款账户(4)如果下单异常,无法获取缴纳账户,请联系系统管理员;(5)选择支付方式提交订单后将无法更换为其他支付方式;(6)若选择信用最高等级免缴请确认投标单位符合招标文件内免缴企业要求。6.3 其他说明与要求:(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的,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采用银行在线投标保函形式的提交打印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8)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文件精神,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8.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65号联 系 人:刘工电 话:0574-89288195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20室联系人:董成浩、戴太敏、史梦铅、周立颖电话:0574-55717440、87298907电子邮箱:522785294@qq.co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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