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山市城南商业综合体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意见的补充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江山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21日 |
关于调整江山市城南商业综合体地块
配建保障性住房意见的补充公告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江自然资规让告字[2021]15号)和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中关于调整江山市城南商业综合体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意见的补充公告如下:
根据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调整江山市城南商业综合体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意见的函》,调整意见如下:
一、在区块合适位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与其他商品房相对隔离独立成团。保障性住房设计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户型面积控制在每套80-120平方米,按套计算取整,剩余不足一套的建筑面积,累计后按户型标准以套为单位确定,不足一套的按一套计算。
二、每套保障性住房应相应配套一个地下机动车位(配建的车位需集中布置,且位置应靠近保障房源楼幢),地下车位验收合格后随同保障房同时无偿移交给江山市住建局(房管处),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规费由竞得入选人承担。
三、保障性住房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环保和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则,综合考虑功能区家具和家用电器及相应设备的摆放、安装位置,布置合理,方便使用。装修风格应简洁大方,材料环保耐用,原则上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装修具体标准建议参照浙江省四部门《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基本要求的通知》(浙建设[2011]249号)。考虑到保障性住房承租群体的特殊性,在出入口、坡道、走道等公共区域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特此公告。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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