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永康苑12-2-301室房产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下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18日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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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永康苑12-2-301室房产 |
标的编号 |
HJS2021ZC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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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6-1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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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925300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杭州市下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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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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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颜先生85085596、于小姐85085358、叶先生86892316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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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动产权证) |
标的名称 |
杭州永康苑12-2-301室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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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杭州市下城区永康苑12幢2单元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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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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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64855号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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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34.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93.8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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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67年09月1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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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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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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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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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538号7楼 |
注册资本 |
陆拾亿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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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沈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73032729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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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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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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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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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存量住房的决议》杭实集董【202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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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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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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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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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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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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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永康苑12-2-301室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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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925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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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
是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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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标的为专场项目的标的,意向受让方根据意向标的数量选择缴纳交易保证金份数,每份保证金为200000元。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相应份数的交易保证金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交易记录、《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帐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受让方需要委托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签署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成交价1.5%款项(房屋建筑面积90㎡以上的,预付款按成交价2%计收)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 对符合按揭政策的受让方申请用杭交所指定银行商业贷款支付成交款项并获得银行核准的,应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和交易服务费及预付成交价1.5%款项(房屋建筑面积90㎡以上的,预付款按成交价2%计收)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和首付款),同时向银行提交申请贷款的相关资料(详见银行提供的资料清单)。银行经审核,认为可以提供银行贷款的,通知杭交所和受让方,余款由银行贷款支付,受让方应积极配合。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银行核准后没有放贷的,受让方应自收到银行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已付的首付款可冲抵相应的成交款)。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及杭州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房屋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同意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5)同意成交标的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先行垫付,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重新开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已知悉并同意:不能保证交易标的原户主户口是否迁出,如有未迁出的情况发生,杭交所通知转让方,转让方再通知原户主把户口迁出,但有关学区房孩子能否就读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证,对此转让方、经纪会员、杭交所不做承诺。 (7)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等。标的房屋长时间未使用,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8)已知悉并同意: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如果选择银行贷款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意由杭交所对受让方支付到产金所账户“个人中心-未使用资金”的首付款进行扣除。 4、资产交割 受让方按时足额付清上述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由经纪会员通知转让方,经纪会员协助转让方按照下述约定和受让方办理成交标的的移交手续: (1)房地产权证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受让方一次性支付交易资金且自行办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付清上述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人将房地产权证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自移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人的协助下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若受让方委托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办证服务;受让方按揭贷款的,按照按揭贷款的手续办理相关权证的过户、变更手续。 如由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原因无法办理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在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2)实物的移交:待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房屋现状进行移交,移交清单签署完毕即视为实物移交完毕,移交地为交易标的所在地。受让方受领时有异议的,应向负责交付的转让方提出。 5、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资金。 (3)受让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每天支付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若已签订)等文件,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予以返还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已付的交易资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经纪会员、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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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及杭州市规定的购房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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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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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时间:2021年6月25日、6月28日上午10点-下午15点 地点: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联系电话:颜先生85085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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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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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200000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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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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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通过按揭贷款方式的,《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首付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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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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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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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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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
刊登媒体 |
都市快报 |
六、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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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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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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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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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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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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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身申明具结书.doc | ||
| 2承诺函(住宅专场).docx | ||
| 3委托办证协议书.doc | ||
| 4资产交易合同(样本).doc | ||
| 5交易保证金退还信息单.xlsx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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