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燃气原址整体拆除工程补充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18日 |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就2021年6月8日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http://www.chongchuan.gov.cn/)-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栏发布的项目“大众燃气原址整体拆除工程,项目编号: CCGGB2021-91”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内容如下:
1、本工程“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投标保证金额”修改如下:人民币80000.00元(递交方式:银行汇票或电汇);
2、本工程第一章13.1投标保证金修改如下:投标人必须按照前附表第11项规定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票或电汇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给招标代理查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上必须注明收款人: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用途91号投标保证金;汇款人:投标单位名称。(帐户名: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南通工行通明支行,账号1111820309000006709)。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后45天内有效;
特别提醒: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汇票或电汇。若投标人以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保证金形式,收款人、用途、汇款人等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出,否则不予接受。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从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出,否则不予接受。
(4)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无须密封)或电汇截图 (加盖单位公章)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须密封)供招标人代表查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选择电汇的,由此带来不便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3、本补充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有冲突,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且作为该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办事处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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