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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草案)

所在地区: 浙江-湖州-南浔区 发布日期: 2021年6月16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优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原则,全面促进义务段公办民办学校教育优质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区义务教育实际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和户籍所在镇(开发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入学。各镇(开发区、街道)、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加强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就近入学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各镇(开发区、街道)、学校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其监护人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积极安排入学,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公民办学校公平发展原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局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始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可以参加我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坚持公办学校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四)户房一致优先原则

当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当地镇(开发区、街道)人民政府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三、招生计划

2021年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107个教学班,初中一年级新生88个教学班,各校计划招生人数详见附件1。

四、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学龄儿童(以下简称新生)。

初中新生: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21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新生)。

五、报名方式

新生报名采用网上登记方式。具体操作方法可关注“南浔教育”微信公众号推出的“报名指南”。

手机报名方法。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首页定位“湖州市南浔区”——直接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湖州市南浔区”——进入“湖州市南浔区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电脑报名方法。百度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并登录,首页定位“湖州市南浔区”——直接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湖州市南浔区”——进入“湖州市南浔区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六、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相关规定

办理截止时间:户籍迁入、房屋产权证办证、父母的社会养老保险和浙江省居住证办理等时间统一截止为2021年6月30日。

材料审核形式:审核时户籍信息、住房信息、社保信息分别与区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库比对,以比对结果为准。

相关政策安置:符合政策类优待的新生,即包括驻浔部队随军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援鄂援外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等,此类新生于2021年6月26日—7月5日直接到教育局招生办报名,需提供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的就读申请表与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

2.入学条件

(1)公办学校

第一批:属“户房一致”的新生,即:新生户籍与父母(新生本人)的房产在同一学区范围之内。

第二批:属“户房分离”的新生,即:第一种情况是“有户无房”,新生在学区内有户籍,但父母(新生本人)在学区内无房产,原中心城区行政村户籍生视作户房一致类新生;第二种情况是“有房无户”,新生在学区内父母(新生本人)有房产,但新生在学区内无户籍。

第三批:属“社保类”的新生,即:父母持有办证地为南浔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南浔区内购买有1年及以上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的新生。

(2)民办学校

①南浔锦绣实验学校、上外附属浙江宏达南浔学校

符合南浔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新生。

②其他民办学校

在规定区域范围内,父母持有办证地为南浔的浙江省居住证,且父母在南浔区工作的新生。

2021年向阳、利民、思进、国强四所新居民学校停止招收初一新生,父母持有办证地为南浔的浙江省居住证,且父母在南浔区工作的初一新生,将于8月按学区妥善安排相关公办学校。

3.材料准备

第一批(“户房一致”的新生)需上传的材料:

新生户口簿,父母(新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与新生关系佐证材料。

第二批(“户房分离”的新生)需上传的材料:

①第一种情况是“有户无房”:新生户口簿。

②第二种情况是“有房无户”:新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与新生关系佐证材料。

第三批(“社保类”的新生)需上传的材料:

浙江省居住证、社保卡、社保购买人与新生关系佐证材料。

4.填报学校

新生报名时可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得同时兼报。

(1)公办学校

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新生只能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填报要求如下:

第一批“户房一致”的新生选择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

第二批“有户无房”的新生选择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有房无户”的新生选择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申请报名。

第三批“社保类”的新生选择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学校申请报名。

(2)民办学校

①南浔锦绣实验学校、上外附属浙江宏达南浔学校两所民办学校可以兼报,按公办学校相同要求填报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

②父母持有办证地为南浔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新生就近选择一所其他民办学校报名。

4.报名进程

招生进程

时间

新生报名登记

6月26日—7月5日

材料审核比对

7月6日—7月20日

录取名单公布

7月25日

报到注册时间由录取学校具体通知。

5.录取办法

公办学校

新生入学将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的原则,在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内依次招收户房一致、户房分离、社保类新生,政策安置新生按有关政策统筹安排。

公办学校当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批次有序录取,确保户房一致新生学区学校百分之一百入学;户房分离新生按户籍迁入时间或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的先后、社保类新生根据社保购买时间长短确定招收对象,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当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招生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对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的新生,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学。

民办学校

(1)南浔锦绣实验学校、上外附属浙江宏达南浔学校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计划招生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如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符合条件的新生仍纳入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按报名条件自动转入相应公办学校。

(2)其他民办学校积极稳妥安排父母持有办证地为南浔的浙江省居住证,且父母在南浔区工作的新生入学。严格执行小学每班不超过40人,初中每班不超过45人的班额控制标准。

七、特殊儿童入学

各校要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排摸工作,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至特殊教育学校或卫星班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八、缓学申请

具有南浔区户籍的一年级新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区级及以上医院病历和缓学申请向教育局招生办提出申请,经教育局招生办审核批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九、插班生安置

1.插班生是指除学校起始年级(小学的起始年级为一年级,初中的起始年级为七年级,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为一年级)新生以外,需要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

2.插班生报名条件:插班学生在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房产是指监护人或新生本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产权房。

3.插班生报名时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到相应学区的学校登记,登记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2021年8月28日,在不突破班额的前提下,经教育局招生办审核批准后予以安排。

十、招生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

各镇(开发区、街道)、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在满足本地户籍新生入学需求的基础上,妥善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计划

各镇(开发区、街道)、学校在对辖区内新生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特别是出现学校撤并、学区调整等情况时,需要广泛听取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防控预案。

(三)完善招生政策公告制度

各镇(开发区、街道)、学校应坚持公开、透明的招生原则。2021年6月26日前采取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提供的材料、咨询电话等。加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宣传,及时让随迁子女父母了解入学条件、报名程序等相关招生信息。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督

各镇(开发区、街道)、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和学校主动公布投诉电话和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区教育局将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乡镇(开发区、街道)教育事业年度考核,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

十一、招生服务

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2),南浔区教育局设立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和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查处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南浔区教育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3023671;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3023385;南浔区教育局招生办地址:南浔镇向阳西路261号教育学院2号楼一楼。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南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南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2021年南浔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学区范围。

南浔区教育局

2021年6月 16日

2021年南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草案)

2978396-28423-133-公告公示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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