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服务平台征集绿色建材供应商和产品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湖州-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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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供应商: 为加快推广湖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打造绿色建材采购电子化平台,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21〕5号)的要求,现开展湖州市绿色建材馆供应商和绿色建材产品征集等相关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注:湖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服务平台包含绿色建材、绿色产品、绿色金融三个模块,现征集绿色建材馆供应商及产品。) 一、服务范围:湖州市域内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项目,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依托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http://www.zcygov.cn) 三、征集内容:依据《湖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详见附件1。 四、征集期限:至2022年底,试点工作结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五、供应商的准入条件: 本项目采用准入制,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在征集期限内随时申请: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建材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具有建材供应、实施及服务能力; (二)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 (三)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项目征集通知的各项规定。 六、绿色建材产品上架要求: 供应商在湖州市绿色建材馆申请上架的绿色建材产品须符合《湖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的要求,需求标准详见附件1。 七、申请流程: (一)入驻入口:通过绿色建材馆入驻网站(网址https://www.zcygov.cn/luban/pps)在线申请。先注册为政采云正式供应商,再进行绿色建材馆入馆申请。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提示确认、填写相关选项及上传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书; 2、商标证书; 提交申请后,待审核通过即入驻成功。 (二)申请入口:通过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报名系统(登录网址https://agreement.zcygov.cn/agreement-signup/#/signup/online/list?industryCode=LSJCG,选择“湖州市绿色建材馆-在线征集的项目”,点击“在线报名”)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操作手册见附件2(如政采云平台有更新,以平台更新版本为准)。 八、审核原则 (一)政采云平台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商标证书进行审核; (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定期对供应商的资格、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的湖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专家负责定期对供应商申请上架绿色建材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 (四)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的,审核机构将驳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供应商可补正材料后再次申请。 (五)审核不通过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申请资料未按照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签署、盖章的; 3、申请资料组成漏项的; 4、申请资料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申请资料不符合需求标准的; 6、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7、申请资料中含有本项目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管理和运行 (一)管理依据:《湖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湖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本项目征集通知、承诺书、平台管理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管理原则:供应商在湖州市绿色建材馆中进行的产品上架、交易等一切行为均须遵守上述依据。 (三)管理的分类和分工 涉及技术支持、平台管理规则的,由政采云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涉及准入、产品上架审核事宜的,由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处理;涉及交易及验收、售后等相关事宜的,由采购主体和供应商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产品下架原则 产品下架分为主动下架和强制下架两种方式。主动下架由供应商通过平台自行处理;强制下架由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因“强制下架适用情形”第(2)、(3)条被强制下架的,供应商按要求整改后可重新申请产品上架。 1、主动下架适用情形: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及市场情况,主动下架产品。 2、强制下架适用情形: (1)供应商退出; (2)供应商产品不符合需求标准的; (3)违反本项目征集通知、承诺书、平台管理规则相应条款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供应商退出规则 供应商退出分为主动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种方式。 主动退出由供应商通过书面方式向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申请,如无待处理事宜和纠纷的,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原则上同意退出。退出后,供应商3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 强制退出由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因“强制退出适用情形”第(1)条被强制退出的,供应商3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因“强制退出适用情形”第(2)、(3)、(4)条被强制退出的,消除危害影响后,供应商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因信用记录或因被监管部门禁止参加行业活动而取消资格的供应商,期间自其信用记录消除或禁止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主动退出适用情形: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或意愿,供应商可以主动申请退出。 2、强制退出适用情形: (1)不符合准入标准的; (2)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扰乱和破坏湖州市绿色建材馆公平竞争、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的; (4)侵害采购主体权益或对湖州市绿色建材馆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联系方式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汪先生:0572-2220018 绿色建材馆 工作人员热线电话:400-903-9725 建材厂商咨询专用钉钉群:32379432 十一、其他 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1:《湖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 附件2:湖州市绿色建材馆供应商操作手册(如政采云平台有更新的,以平台更新的版本为准)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if gte mso 9]> 2021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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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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