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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靶场整修改造工程设计及施工(EPC)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重发)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日期: 2021年6月11日
招标采购正文
某单位靶场整修改造工程设计及施工(EPC)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重发)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6-15 09:31:39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靶场整修改造工程设计及施工(EPC)项目总承包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解决 ,项目业主为某单位,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某单位靶场整修改造工程设计及施工(EPC)项目总承包

2.2建设地点:象山县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在旧址上整修改造,总用地面积约36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雨棚、靶场整修改造及配套设施等。

2.4工程总投资:约12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按EPC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须在20日历天内完成 。

2.6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 、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缺陷责任 、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

2.8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9安全要求:合格。

2.10标段划分:1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由上述①和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拟派承包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拟派的承包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

3.2.3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年龄需在65周岁以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

3.2.4拟派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允许为同一人。

3.3本次招标接受但不超过二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完成录入。

其他要求:

(1)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2)拟派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竣工证明资料;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不得被列入招标人内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的情形(不得为军队禁止参加工程建设投标活动企业及人员,以军队提供名单为准)。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承包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承包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或已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完成录入(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5招标人对投标人安全保密资格审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①企业投资背景为“三资”企业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的;

②企业保密机构设置不齐全,保密制度措施不完善,有保密管理不良记录的;

③其他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内容。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7本次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请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丹河东路28号3楼)投标报名。

4.2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格式自拟),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④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

⑤ 如联合体投标应出具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

说明:以上①~⑤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可以到指定地点报名或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434954278@qq.com进行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购买请于请于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丹河东路28号3楼)获取招标文件(或根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需求,采用邮寄招标文件或者发送PDF版电子招标文件给投标人)。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费用。招标人在收到单位资料和邮购款后1日内寄送。

5.4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递交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象山支行;

账号:63010122000855524;

联系电话:0574-59180923。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 月 2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6.4 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任何一种形式缴纳,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7月 6 日 9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某单位(象山县墙头镇西沪村116号),联系人: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茜媛、邱海萍),联系电话:15968960070、18867860138。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地 址:象山县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18768107343

招标代理人: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河东路28号3楼

联 系 人:郑茜媛、邱海萍

电 话:15968960070、1867860138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bidding.ningbo.gov.cn/gcjszbgg/8732943.j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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