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浔大道(丁泾塘--联谊路)污水干管工程监理项目[重要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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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湖浔大道(丁泾塘--联谊路)污水干管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各投标单位: 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湖浔大道(丁泾塘--联谊路)污水干管工程监理项目【招标编号:NJSG(J)2021-069】的变更公告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建设) 》注释内容局部修改,修改后的附件附后,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后制作投标文件。未重新下载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造成无效标的,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6月22日9时30分整”,开标时间同步修改。 特此通知! 本次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建设)
注: 1.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格内必须填写“有”或“无”。如为空白或“/”均以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作否决投标处理。 2.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各行政机关出具的不良行为认定书、黑名单、失信名单或通知、通报、警示警告、责令整改(停工)通知书等明确认定为“不良行为”的各类文书,该文书注明时限的以时限为准,未注明时限的按一年计。 3.行政处罚是指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准。 4. 不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罚如提前结束或被撤销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原处理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书,如未提供,均按未如实填写处理。 5.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合同约定被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因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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