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多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1271%股权(对应人民币1663938元注册资本)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7日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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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多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1271%股权(对应人民币1663938元注册资本) |
标的编号 |
HJS2021CQ0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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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6-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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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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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00346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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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叶先生86892316 奚小姐85085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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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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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多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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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6号大街260号12幢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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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ZHAO ROBERT YONGXIN |
成立日期 |
201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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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伍仟叁佰贰拾万玖仟伍佰陆拾捌元 |
实收资本 |
肆仟玖佰零肆万玖仟柒佰贰拾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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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所属行业 |
生物医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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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10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1056746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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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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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民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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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生物技术、医药技术、医疗诊断试剂及其设备、医药中间体;批发、零售:医药中间体;货物进出口;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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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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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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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以评估基准日工商登记情况为准)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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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禧跃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3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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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美康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5.2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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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7.9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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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杰投资有限公司 |
7.7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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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轶楠 |
5.5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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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2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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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4.1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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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达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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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九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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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金龙 |
1.4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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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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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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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56849.90元 |
-10735735.26元 |
-10452167.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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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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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17635.81元 |
8650086.61元 |
153767549.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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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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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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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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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148220.82元 |
22785260.99元 |
484362959.8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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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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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1.66元 |
-32817958.12元 |
-29607413.3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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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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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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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
市场法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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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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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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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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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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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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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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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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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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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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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杭州多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同意杭州和达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让所持本公司股权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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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浙江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新评报(2021)第022号《杭州和达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转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放弃其享有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评估基准日(2021年2月28日)后,标的企业的部分股东进行了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进行了增资扩股,具体如下: ① 根据转让方提供的2021年3月10日签署的《关于杭州多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标的企业股东杭州禧跃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人民币72.1486万元出资额且占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1.5267%股权转让给HFVG-IV HK HOLDINGS LIMITED,将人民币72.1486万元出资额且占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1.5267%股权转让给JNTE X HK HOLDINGS LIMITED,将人民币66.3275万元出资额且占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1.4035%股权转让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人民币16.5819万元出资额且占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0.3509%股权转让给杭州泰誉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竞杰投资有限公司将人民币255.3609万元出资额且占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5.4035%股权转让给苏州晨岭禧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将人民币197.2888万元出资额且占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4.1747%股权转让给天津源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人民币16.5819万元出资额且占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0.3509%股权转让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人民币82.9094万元出资额且占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1.7544%股权转让给金石翊康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人民币82.9094万元出资额且占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1.7544%股权转让给台州坤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任为民将人民币24.8728万元出资额且占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0.5263%股权转让给晶浩(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冯金龙将人民币16.5819万元出资额且占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0.3509%股权转让给晶浩(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芯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人民币16.5819万元出资额且占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0.3509%股权转让给杭州泰誉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② 根据2021年3月10日签署的《关于杭州多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HFVG-IV HK HOLDINGS LIMITED认购标的企业142.5028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JNTE X HK HOLDINGS LIMITED认购标的企业142.5028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苏州晨岭禧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标的企业175.7679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天津源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标的企业134.348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投资方认购标的企业共计人民币595.1215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4725.8353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320.9568万元,其最新股权结构中转让方认缴出资166.3938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从3.5209%变为3.1271%。 4、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截止2021年3月29日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详见转让方出具的《杭州多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应章程修正案。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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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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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和达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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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东部国际商务中心2幢2007-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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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金宇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1MA2AXNXM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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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所属行业 |
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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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民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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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3.127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1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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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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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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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杭州和达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2021年第2次投决会决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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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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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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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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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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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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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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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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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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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且具有医药投资经验或医药产业行业背景。 【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提供其或其关联方具有医药投资经验或医药产业行业背景的证明材料:1、若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方具有医药投资经验的,提供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且证载经营范围包括“医药”或“医学研究”或“原料药”或“制剂”等字样,并提供相应的出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等;2、若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方具有医药产业背景的,应提供营业执照且证载经营范围包括“原料药”或“制剂”等字样,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关联方定义:意向受让方实际控制的企业或意向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该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意向受让方应提供对应关联方的营业执照、与该关联方的出资关系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等)】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企业的权益持有人中,除上市公司外,不存在任何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或契约型基金,未来亦将不会引入其他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种类型的投资者。”【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提供非三类股东承诺函。】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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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五、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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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多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1271%股权(对应人民币1663938元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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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人民币100346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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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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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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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正式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次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的浙江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新评报(2021)第022号《杭州和达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转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浙江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新评报(2021)第022号《杭州和达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转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当日签署《成交通知书》、《股权转让协议》等;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股权转让价款等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控股权变更,标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置和章程变更由新股东按公司法及标的企业章程召开股东会决定。 (6)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按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解决,经纪会员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7)其他详见交易挂牌交易资料。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的交易服务费按股权成交价0.8%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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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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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人民币2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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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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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六、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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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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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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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七、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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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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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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